律师的辩论口才 篇1
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
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此,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对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此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
律师的辩论口才 篇2
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
律师辩论的特点
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
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说理性。律师进行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问是很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
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现在:(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行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