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 篇1
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是检验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的对象
1.学院近两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的工作单位。
二、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院系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知识结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www.zUOwEnBa.NeT ]
2.各系也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校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的改革计划,调整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各环节的改革,配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工作。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实施办法
1.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对我院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单位进行走访,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表现情况。
2.各系部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调研的对象以近3年的毕业生为主,调研的人数不低于近3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调研的范围要考虑到专业分布、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工作单位类别等因素。 5.调研方法以邮寄问卷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6.问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并把统计数据和报告上交学院工作小组。
7.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对各系上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8.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深入各系部,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效果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调查报告
1.问卷回收后,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以书面的形式汇总监测反馈点单位的用人意见和当年毕业生的表现情 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初步报告。
3.每三年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 性专题报告。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
2.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 篇2
一、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毕业生实习、就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毕业生必须符合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标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一个)、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北京市英语口语证书。
3、成长档案在60分以上。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学习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4、各科成绩(含补考)均及格。
5、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二)、择优推荐条件
1、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会干部或优秀班干部,则毕业时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2、学生成长档案均在8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4、为学校取得各项荣誉(如各项竞赛取得成绩、好人好事等)。
三、学生毕业的条件:
1、按学校规定完成本专业所开设的文化课,实习、实训课及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达到及格
2、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证书、NCRE证书、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一个)
3、成长档案成绩在60分以上
4、实习鉴定表成绩合格
四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提高质量求生存、打造品牌图发展,为了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区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升我校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毕业生实习、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跟踪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效果,检验办学的整体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为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供依据。
(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内容:
1、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和敬业精神
2、毕业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4、毕业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先进典型事例与材料
7、职业道德和个人思想素质在实习中的体现
8、对社会的贡献
(三)、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毕业生跟踪调查市场拓展部组织专业组具体落实,重点是深入到我校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对人事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走访;同时各专业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四)、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形式:
市场拓展部以集中调查为主,各专业组以分散调查为主。学校将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寄送调查问卷、请毕业生回校交流等各种方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情况,并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系统
由市场拓展部负责,组织实习生(毕业生)跟踪调查小组,组长由市场拓展部主任承担,成员由专业组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
(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收集与整理
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并撰写调查报告。每次调查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七)、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
市场拓展部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加强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研讨并反馈的毕业生信息,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八)、各专业组职责:
各专业组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档案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保持与毕业生的联系,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学习、工作情况,关心毕业生的事业发展,并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 篇3
为更好地了解我院已毕业就业学生的在岗动态,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就业的总体评价,从而便于对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使我院就业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宗旨
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作适应程度等情况,了解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途径和方法
通过向用人单位发放调查表、走访用人单位等多种途径,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跟踪,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跟踪。
(二)各系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系部重点工作,指定一名系领导组织实施,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其中,各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每年5月份前,按近三年毕业生的10%向毕业生用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用人单位对往届毕业生的用工情况。主要调查对象是在学院录(聘)用较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每年8月份,按不少于50%的比例向应届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毕业生跟踪登记表》了解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
3.各系将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撰写应届往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总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每年9月份前,按5%的应届毕业生比例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实地了解毕业生的工作适应情况,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转达学院领导的问候,倾听毕业生的意见、建议等,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就业跟踪的综合性专题报告,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总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毕业生就业跟踪以系为主,到外地实地走访用人单位所需经费,应事前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按出差有关规定进行。
(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考核
1.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汇总、撰写学生毕业生就业跟踪报告。
2.通过电话、QQ、邮件、传真、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核查。
3.对在就业跟踪中弄虚作假、隐瞒的行为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