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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2023-08-15 22:16:56 范文大全 打开翻译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1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__市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书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5、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7、查处制售假药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医院自制制剂在其他医院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新核实审批依据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不按协定处方投料生产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松散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医院异地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在诊所、药店擅自配置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8、查处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药店营业员变相强行推荐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宣传推广、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1、查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研究治疗、基因检测治疗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2、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和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执业资格。(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3、查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对取得器官移植专业诊疗科目注册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器官移植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围绕器官移植的捐赠协议、配型检查、知情同意书签订等;严厉查处未经注册擅自开展器官移植、买卖人体器官和非法获取人体器官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死者器官或角膜被盗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14、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____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健局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建立__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__卫计发〔20__〕__号)处理。(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5、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6、对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17、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8、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9、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20、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2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配合)

2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25、依法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民营医院、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26、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__月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__-__月份,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__月,各部门将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健局将汇总各部门专项整治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委、政府。20__年__月-__月,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局综合管理办公室,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乱象成因复杂,点多面广,要取得整治成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避免各自为政、增加医疗机构负担。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发动群众参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和持续宣传,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种平台曝光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等各部门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为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

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________)

网信办:及时处置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协调上级网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________)

发展改革局:督导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________)

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________)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医疗机构生产、使用医院制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________)

医保局:负责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________)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2

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健委、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药监局关于印发《__自治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__卫发〔20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5、査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査,核对依法执业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医疗保障局)

7、查出制售假药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核查医疗机构之间制剂调剂使用情况,重新核实审批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注册处方要求配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诊所、药店违法配制销售自制制剂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8、查处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查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研究治疗、基因检测治疗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査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涉事医师的执业资格。(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查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注册擅自开展器官移植、买卖人体器官和非法获取人体器官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死者器官或角膜被盗。(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14、深入推进《__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务网站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宁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査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6、对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17、对于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18、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19、对于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20、对于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査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2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中共__县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中共__县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5、依法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门诊部、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6、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县发展与改革局、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査。__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多部门联合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盖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整改提高阶段20__年__月—__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责任

为了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

(一)领导小组

组长:马__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__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杜__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__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__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__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光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__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吴__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袁__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高__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

姚__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韩__县委网信办工作人员

崔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管室主任

来__县医疗保障局稽查监控室主任

朱__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

吴__县卫生健康局扫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__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二)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中共__县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相关网站及账号。

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医疗机构生产、使用医院制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各医疗机构也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二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卫生健康系统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卫生健康局设立举报电话:________,广泛征集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袁____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________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字〔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河北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市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辖区和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区卫生健康局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活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对外投诉举报电话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曝光重点案例,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创新监管手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4

为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中共__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参加,形成合力,共同整治。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其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程跟踪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建立完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起联合惩成,加大失信曝光力度。

市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推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购进销售劣药相关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约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严厉查处以年度总额为名拒收医保病人,以医院缺药、缺耗材为名让参保患者院外购药、购买医用耗材的行为。杜绝以开展临床试验为名,诱导患者有偿使用临床实验药品。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套用医保编码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入院指征把握不严、无指征用药、滥用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日)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汇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定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各单位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__号)文件精神,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5

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等8部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__卫医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20__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整治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9、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0、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

11、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发〔20__〕__号)

12、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13、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14、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一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

法律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5、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6、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17、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8、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1、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查、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22、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__-20__年)》(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__〕__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__〕__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__号)。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__月份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总结评估、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部门联合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规定时限和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组织问题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执法(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执法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本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五)第五阶段——督导暗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暗访和跟踪执法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整顿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七)第七阶段——回访抽查(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于前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收集线索、逐级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八)第八阶段——总结汇报(20__年__月__日-__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组建联合工作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多部门联合专项工作组,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医疗乱象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县(市)区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研究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龙江健康服务平台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在借助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案件台账,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上报本辖区医疗乱象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各级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网络接入龙江健康服务平台,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本辖区、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6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省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健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地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医保、文旅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健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健、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文旅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卫健委、市执法支队督促要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本地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市卫健委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各县区卫健委汇总辖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附表、市执法支队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卫健委。各县区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和附表,20__年__月__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和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7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20__年重点工作要求和《20__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医疗乱象整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针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国家、省级和市级安排任务的医疗乱象,务求取得整治实效。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履行依法执业承诺。

1、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

2、按照自查要求定期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立即整改,并建立相应的依法执业。

奖惩机制。

3、按照自查要求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主动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法规相关培训。

量化指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率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率达到100%。

二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

1、持续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及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严禁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和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3、持续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在20__年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4、整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空挂科室或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师出租、出借、转让、空挂《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量化指标: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过度医疗,确保因病施治

1、整治大检查。一是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对照全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内检查结果互认,逐步实现省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促进检查资料共享,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二是落实《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和《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开展检查适宜性点评,对检查的适应性、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2、整治大处方。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自查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规范国家重点监控药物以及其他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神经营养类药物的院内使用情况。

3、整治小病大治。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充分发挥各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对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心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复苏室等科室诊疗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

四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1、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2、重点检查核酸检测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检测安全管理、样本运输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3、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重点检查涉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确诊病人及无症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各地是否严格执行涉疫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等方面。

量化指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率、新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率、违法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__年__至__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结合实际,督促各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于__月__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坚持“规范有证、整治无证”的原则,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评估阶段。20__年__月,迎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抽查和评估。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实际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整治整改,进一步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医疗乱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

三密切协调配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省、市级乱象整治工作要求,县级乱象整治工作由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执行。请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卫生健康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整改措施 篇8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范围

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县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实际,确定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县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将本县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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