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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2022-06-01 22:41:22 范文大全 打开翻译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民办〔20XX〕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制定全区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安全管理月”活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区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开展时间和任务步骤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开展,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要结合20XX年由区民政局、区消防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民〔20XX〕32号要求,在2015年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的多轮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全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食品卫生是否达标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服务机构在与区民政局签订责任书的同时,机构内部也应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各社会福利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要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绿色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要紧密结合日常民政宣传、法制宣传、业务宣传等活动,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全区每一个服务机构和社区。三是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区民政局将积极协调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机构,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加强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作文吧 WWW.zuOwEnBa.Net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确保安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尤其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开设活动微信公共平台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

按照班子成员联系镇街道的有关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联系镇街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同时,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与社救科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民政系统服务机构包括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福利企业、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公墓等。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二)

根据《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XX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X民电〔20XX〕16号))和《XX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XX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的通知》(X安办〔20XX〕30号)要求,结合我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XX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部署安排,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严抓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政府主管、行业监管和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民政办(社会事务办)主任为成员的区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所、民政工作服务场所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认真组织系统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水平。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XX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扎实细致组织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等。二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全面开展设施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广泛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及民政服务机构职工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线上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等集中学习。在此基础上,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科普知识和技能。并组织所属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业务技能培训。指导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网络宣传和现场咨询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真组织观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的“主播走现场”直播活动,参加在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活动和全国统一开展的安全打榜直播答题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全民有奖答题活动,6月1日—20日市民可在今日芜湖APP上参与活动答题,相关知识可在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民政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扬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并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区民政局将适时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深入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重要依据。

(四)立足重点难点,力求活动实效。各镇(街)民政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重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周密部署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镇(街)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将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于6月28日前报区民政局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XXX;电话:XXX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三)

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XX〕592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工作督查等活动为抓手,切实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市民政局决定成立“安全管理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成员如下:

组长:XXX、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XXX、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XXX、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XXX、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XXX、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

XXX、市民政局福利事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安全管理月”活动协调工作。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通过领导讲课、领导下基层、大家谈安全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民政机关、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城乡社区。三是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要结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民政防灾减灾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民众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大力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在去年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基础上,结合本次“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部署,组织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救灾储备仓库等民政服务机构再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个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所辖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民政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发送到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邮箱,做到及时拍及时传;对上传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经梳理分类后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安全管理月”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将结合开展“听民意、惠民生、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督查,对部分县(区)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请各单位做好自查以及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具体自查内容见附件)。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中取得的好成效、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收集活动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照片等资料报市民政局福利事务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运行安全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XX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X安办〔20XX〕4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XX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XX〕62号)《XX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X安办明电〔20XX〕11号)《XX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X减救办〔20XX〕12号)等部署要求,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民政部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部署安排,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专题宣传,扎实推进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民政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20XX年“安全管理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民政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好“安全管理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体现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宣讲。要以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基层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推进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认真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领导干部在专题学习过程中,带头及时总结个人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在本级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发布、接受在线访谈、开展集中座谈等形式,交流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强化学习效果。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要联合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本级门户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广有关制度成果。要重点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宣传活动,梳理总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做法。

2、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排查要求,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对设施基础较差、安全防护能力较弱的养老机构尤其是农村敬老院、福利院和救助站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体检”,彻底摸清全部危险和薄弱环节,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从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情况出发,及时排除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要广泛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与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全面细致自查自纠。一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等。会同城乡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为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备案服务工作,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儿童福利机构等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针对经判定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二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提供餐饮保障的民政服务机构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重点排查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等。三是全面开展设施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要突出排查机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源头治理和精准施治,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的风险防控工作落实。

(三)积极组织参与有关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地方统一安排,围绕“安全生产万里行”、“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干部职工观看“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试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通过“12350”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管理防线,切实增强保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民政系统特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安全宣传有关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针对民政服务对象特点开发制作安全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安全宣传产品,科学组织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积极培育丰富具有自身特点的安全文化,引导服务对象养成良好安全习惯,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1、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培训演练。各地通过组织领导同志宣讲、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制作教育培训课件等形式,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业务技能培训。结合民政服务对象的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指导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省厅将以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邀请有关安全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辅导。

2、深入开展上下联动集中宣传。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等开设专题专栏,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认真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及时报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情况及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发挥本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自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各类主流媒体以及相关新媒体优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管理、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各项工作,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推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省南北气流交汇频繁,天气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灾害性气候事件依然有增多的趋势,即将进入主汛期和台风活跃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管理月”的重要意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活动的开展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有效载体,扎实组织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加强保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全力以赴做好民政领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二)严格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全面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也要出征,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做到全程抓、抓全程,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下沉基层检查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三)加强情况报送。严格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落实负责同志带班制度,并安排情况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各市民政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6月2日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报送厅办公室。活动期间,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典型做法、特色项目以及有关图片、视频等报送厅办公室,重要活动随时报送。厅机关党委及时报送省厅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情况,市级民政部门、厅机关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养老服务处及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报送2-3篇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部署安排信息稿、典型经验等,6月30日前,活动情况总结与进展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附件2)等须报送厅办公室。同时,按照民政部要求,厅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负责提供儿童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稿,于6月10日前报送民政部儿童福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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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五)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和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6月份开展20XX年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

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统宣传教育行动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同步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1、广泛宣传。普遍张贴安全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增加宣传版面、时段、频次,深入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尤其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2、加强培训。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重点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开展多种灾害下的防灾减灾和自救演习。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结合《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明察暗访、拍摄制作和组织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起到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加强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社区特色文化与安全宣传教育相融合,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全区民政服务机构,要紧紧围绕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等线上活动,辅导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增强安全教育实效。要结合“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和省民政厅“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在线咨询功能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和咨询;认真组织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的知识竞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安全宣传进机构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强化养老服务、流浪救助、殡葬等各类服务机构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关爱巡访等,做好老年人家庭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针对留守儿童积极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溺水、交通、触电、食品等安全隐患的防范与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围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组织和引导安全志愿者,将安全防范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在寓教于乐的同时,让群众学会“查找身边隐患”。

五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暨“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暨“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到年底结束。民政服务机构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开展“区域行”“专题行”和“网上行”等宣传报导活动。结合《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媒体曝光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形成舆论监督报道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科室要站在维护服务对象权益的高度,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举措,坚决防止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制定活动方案或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深化督查检查。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各科室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的督查指导努力提高活动实效。

四深入排查整治。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对前期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对于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要适当曝光,倒逼落实,激化内生动力。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镇(街道)民政办、各科室和各单位于7月2日前,报送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统计表(附件2)、视频和照片资料至区民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六)

根据《XX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XX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X安办〔20XX〕44号)统一安排,结合我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厅决定于20XX年6月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影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活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管理月”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

1、组长

XXX、厅党组书记、厅长

2、副组长

XXX、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

XXX、副厅长(正厅级)

XXX、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3、成员

XXX、厅办公室主任

XXX、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XXX、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XXX、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XXX、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XXX、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主任

XXX、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李永骧兼任,抽调有关处室和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参加,在厅党组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民政部的部署要求,统一协调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对象范围及内容安排

(一)对象范围

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养老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厅机关自身。

(二)内容安排

按照省安委会“高举一面旗帜,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住两个重点,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活动内容安排,全省“安全管理月”活动主要围绕“安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组织实施。

1、宣传教育

厅机关及各级民政部门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均要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题专栏,聚焦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交流各地民政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科普知识和技能。

2、培训演练

各地通过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宣讲、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制作教育培训课件等形式,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业务技能培训。结合民政服务对象的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指导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省厅将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邀请厅领导及有关安全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辅导。

3、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结合前期厅统一部署的“1+6+N”隐患排查整治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安排,组织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安全管理月”活动以市级民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厅属民政服务机构自行组织,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6月1日—6日)。组织所属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逐级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深入指导各市和厅属民政服务机构细化完善活动方案。厅办公室及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相关媒体媒介广泛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组织活动(6月7日—25日)。各地要按照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排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突出可能危及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建筑建材、施工场地、周边地质等具体事项的隐患排查,尤其要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民政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宣传活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总结提高(6月26日—30日)。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安全管理月”活动为契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硬件不配套、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缺补差。各市要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分类指导,切实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广泛收集典型经验,及时梳理活动资料,按时上报活动进展和总结材料。坚持把“安全管理月”活动成果转化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主动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切实提升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周密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检查督导,全力推进各类隐患排查整治量化落实,确保“安全管理月”活动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尤其要突出做好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形势任务带头宣讲工作。加大本地区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扬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活动期间,各市、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均应报送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稿件(视频+图片+文字)。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要按照前期部署排查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坚持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活动有序开展。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肃纪问责。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是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抓。省厅各有关业务处(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取得实效。对活动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加大肃纪问责力度,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

各市和厅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总结报告及有关统计表,于7月4日12时前,报省厅“安全管理月”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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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XXX(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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