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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022

2022-05-27 20:52:14 范文大全 打开翻译

篇一: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022

为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XX〕31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攀办发〔20XX〕167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一批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集中端掉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促进我区道路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西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XXX、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XXX、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

XXX、区信访局局长

XXX、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XXX、区财政局局长

XXX、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XXX、格里坪镇镇长

XXX、清香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玉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XXX、河门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宝鼎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陶家渡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摩梭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

XXX、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副主任由余磊、XXX、XXX、兼任,负责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一是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

(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非法客运突出区域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

四、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4日—20XX年1月4日)。

1、开展摸排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落地。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网约车平台落地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网约车相关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立即按规定办理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能力审核许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安排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5、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来自作文吧 zUOwENbA.net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河石坝至同德镇、河石坝至渔门镇、河石坝至渡口桥、清香坪至矿务局、清香坪至河门口、清香坪至格里坪、清香坪至东风、矿务局至太平、格里坪至庄上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市十中、格里坪镇中心小等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XXX”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1日后)。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责任

(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利用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客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不乘坐“黑车”。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依法依规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核查、取证、处罚。对涉及使用伪造证牌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取证属实、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黑车”,联合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规定启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击实效。负责协调市公交总公司做好城市公共运力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居民群众“乘车难”。

(三)区公安分局。

1、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2、治安部门:对接网监部门,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挡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负责安排媒体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五)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全区各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七)区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公交站点前后30米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协调落实户外LED屏广告牌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篇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022

为规XXX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巴城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巴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巴城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一是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含部分助残车);四是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

巴城主城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三、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从20XX年4月15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并形成常态。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巴城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倒买倒卖情况、“份子钱”收取情况以及外地人员经营(驾驶)巴城出租汽车等情况;三是摸清巴城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宣讲政策、发放传单,告知其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退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

2、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宣贯执行和政策解读,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制定引导非法营运车转型网约车方案,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络预约平台。同时,对查实首次从事非法营运的,可采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方式鼓励其进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车经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在八角楼街试点设置公交专用道、在江北大道(兴州街口至市委党校)试点设置早、中、晚高峰2小时公交优先道。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系统,抓拍社会车辆违规进入公交专用(优先)道及占用公交站台行为,并将公交车抓拍的违法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同时,对已设定为“严管街”的路段完善车辆禁停标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街道,增设“严管街”,并强化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随意停靠上下客,保障公交快速运行。(责任单位:巴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依法严惩非法营运行为。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研究解决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实践认识,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处理判决经得起考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5、积极发展城市交通新业态。根据巴城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共享单车数量;引入并鼓励分时租赁等城市交通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城市交通新业态(共享单车、租赁汽车)的停放和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完善打击非法营运方案。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提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劲态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LED显示屏、公交站台等平台,“铺天盖地”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向社会公布查处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办法,对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交通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收取非法营运者财物,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开展专题约谈教育。对涉嫌组织化非法营运的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着力解决助残车非法营运。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对用于代步的助残车,为提醒社会车辆行驶中礼让,在助残车引擎盖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6、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和优化线网布局;增加巴城江南江北的滨河路、二环路环线公交,并根据滨河路建设情况,研究江南江北滨河路开行环线公交方案,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打组合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巴州区人民政府)

7、完善网约车服务平台。督促已经开展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确保达到规定开业条件。督促平台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网约车专用标识,开展全方位宣传,既引导和吸纳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服务,又提高网约车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集中整肃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以罚代法、粗暴执法、酒后执法、滥用行政执法(处罚)权以及包庇袒护放纵非法营运行为;制定《集中整肃执法队伍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违规执法人员(含协助执法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由有权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出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现场集中销毁“黑车”。对已查扣的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提升打击非法营运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前两个阶段,继续常规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三)第三阶段: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充实市公安局城管协作支队的力量,增设参与打击巴城非法营运职能,与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打击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

3、实施查处分离。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并在“中国·巴中”网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阳光运政》栏目公开曝光。案件调查完毕后,将案卷材料移交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组成的案审委员会,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交通运管机构依据审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4、严格依法处罚。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理;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坚决依法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深化阶段(10月1日后常态化开展)。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同时,积极协调将城市客运管理纳入地方立法计划,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出台《巴中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四、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研究严惩非法营运法律政策。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巴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做好公交运力和出租车运力的保障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市民“乘车难”;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将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信息抄告非法营运当事人所在辖区政府;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

(三)市公安局: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涉黑涉恶势力;牵头整治非法组客人员;确定公交专用(优先)道路段;依法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行为。

(四)巴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及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不经营“黑车”、不乘坐“黑车”教育工作,并多种形式开展“珍爱生命·拒乘‘黑车’”活动,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负责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就业、低保、医保等民生事项;负责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交通运管机构抄告的非法营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综合运用政策保障一批、支持企业吸收一批、鼓励创业创新消化一批等措施,引导其主动放弃从事非法营运;负责加强兴文车站管理,督促东片区农村班线客车进站经营、规范运营。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发布有奖举报非法营运“保护伞”办法,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督促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安排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巴中电视台设置《“打非”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巴中日报》《巴中晚报》每周专题报道。

(六)市监察局: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对非法营运“说情”的管理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有关部门调查移送后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市教育局:负责在巴中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教职员工“不经营黑车”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八)市政府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市残联:探索助残车管理机制,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和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代步车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群体稳定工作。

(十)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残疾人代步车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没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代步车产品。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交场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和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

(十二)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公交站台等规划选址。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交站点前后30米停车泊位的规范设置和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户外LED显示屏及公交站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负责共享单车的投放及制定规范停放和使用办法。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救助被取缔的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帮助被取缔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依据的审查把关;对因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引起的行政赔偿,进行认真审核。

(十八)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督查督办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实、抓细打击工作。为确保打击效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执行组(名单附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执行组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参与非法营运打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确保安全稳定。相关单位要按照维稳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管理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办事项。抽调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抄告所在单位。

篇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022

为规范我区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乘客、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客运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出租车市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XXX、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队总协调人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四中队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六中队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四中队副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五中队副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六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执法四中队,办公室主任XXX、联系电话:XXX、XXX、。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局属相关执法中队要以前所未有的高压姿态,持续性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出租汽车营运行为,包括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利用互联网打车软件、“微信叫车群”组织和“黑车”营运组织团伙从事非法营运;组织没有运营手续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扣的非法营运出租车辆经营者,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处罚、强制等方面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予以处罚,并依法公示处罚结果。

(三)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自查排查。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业务能力。局属各执法中队要立即开展自查排查,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相关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经查实,移交纪委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重点整治区域和分工

(一)整治区域。局属各执法中队要聚焦火车站、汽车站、皮口港及周边,主城区各小区、商业网铺、医院学校以及旅游景点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

(二)职责分工。

1、执法四中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要第一时间转交至执法五、六中队进行现场受理、调查。负责对辖区内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做好政策解读,行动宣传、维护行业稳定等有关工作。

2、执法五、六中队:负责依法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无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行为;针对群众举报非法营运案件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在辖区内重点区域要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大对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巡查打击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中队要采取定点蹲守、流动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执法,全面开展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整治效果。

2、建立举报“黑车”长效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建立举报快速响应机制,针对举报案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受理和处置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件。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电话:83114631。

3、严厉打击黑车“保护伞”。各执法中队应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引导执法人员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执法队伍自查排查,发现执法人员存在问题,第一时间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区交通运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3132222。对“跑风漏气”、充当黑车“保护伞”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非法营运举报投诉电话、黑车“保护伞”举报电话,营造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声势,实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展示整治工作成果。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执法中队要指定专人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每天结束行动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至局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执法中队要落实好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建立组织领导责任制,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行动统一,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治理。各中队要结合本方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执法联动,主动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执法力度、抓住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共同做好整治工作,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成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自觉抵制非法营远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各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取证,维护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对给“微信叫车群”组织和“黑车”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将依法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通报、监督、处罚的长效机制;要密切信息沟通,坚持边分析原因、边固化经验、边整改推进;坚决避免问题反弹,稳控出租市场环境良性发展,助力优化交通营商环境,确保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篇四: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02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从20XX年2月起至20XX年6月底,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时段为学校放假期间、县城赶集日和各镇(街道)赶集日、春节、春运等,使非法营运现象逐步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净化,且使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为推进公交进镇、村村通客运和维护正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XXX、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XXX、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XXX、县教育局局长

XXX、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XXX、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杨漠高)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杨重九)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作文吧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八)严厉查处其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妨碍执法活动,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跟踪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通报。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操控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打黑除恶,依法查处案件,负责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路面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假号牌、无牌无证“黑车”、“克隆车”、套牌车、无证驾驶等行为,配合运管调查取证,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整体协调,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乘坐车辆。

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治超治限工作开展相应打击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乘坐合法营运车、拒乘坐“黑车”的宣传教育,摸清本辖区内黑车基本情况,督促各镇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各成员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黑车”特别是假期组织学生外出务工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人民群众安全的出行环境。探索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严防整治过后非法营运“死灰复燃”。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开展统一行动,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藏性强及调查取证难等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汽车站和学校周边的非法营运“黑车”,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学生包车、旅游包车、面的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形成全县联动的高压整治态势。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营车辆的自觉性,主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对参与非法营运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等公路“三乱”行为,坚决杜绝为非法营运者说情,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等违规违纪行为,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等进行反馈,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篇五: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02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XX〕137号)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确保大竹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二)重点车辆。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大竹双马车站、县车站、8个高速路口、双燕路、中小学校门口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大力营造“非法营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全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非法营运滋生土壤。对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特别是春节出行高峰期),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集中联合执法、联勤联动,采取行政、刑事等多重手段,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的新格局,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打击—反弹—打击”的恶性循环。

五、职责分工

(一)县专项整治办。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督导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督查督办机制。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曝光公职人员不作为乱象。

(三)县法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四)县委宣传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贴吧、微博等舆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五)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主动深挖彻查非法营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六)县经信局。负责监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组织使用的调度电话,对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切断联系网络。

(七)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手拉小手”活动,引导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拒乘“黑车”,配合执法机关做好非法营运打击工作。

(八)县公安局。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偷逃通行费、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县民政局。做好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后续处置工作,采取告诫、约谈、暂停发放补助等措施,教育引导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违法经营行为。

(十)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一)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材料,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巡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医疗应急预案,在非法营运打击过程中,若出现暴力抗法、冲关闯卡等引发人员受伤时,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十五)县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

(十七)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负责摸排通行高速公路非法营运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联合高速公路公安分局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十八)县残联。对交通、公安等部门移交的非法营运残疾人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停发放相关补助,并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转行、改行。

(十九)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落实,督查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辖区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线索摸排,及时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案件线索。同时,对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的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进行曝光,加强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形成共治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竹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统筹组织抓好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高压态势。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托行业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不少于3次,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严格落实交警拦车、公安控人、交通执法的职责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执法保障。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为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车辆、器材等物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地落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舆论引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经营者思想动态,充分保障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督查督办。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建立健全县级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小结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并抄送四大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对情节严重、失职渎职的要报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依法展开调查,严肃处理,追究纪律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由各工作专班负责汇总整治工作动态,落实专人上报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每天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日报表),每周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周报表),每月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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