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打击治理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大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深怀敬老之心、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我们一定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剑指以老年群体为侵害对象的诈骗违法犯罪,就是要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总体要求
一确保打击成效。要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确保整治成效。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各类风险。
(三)确保教育成效。要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确保制度成效。要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工作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使专项行动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四)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大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许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坚持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一案一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六)坚持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七坚持统筹兼顾。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秦安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行业领域整治实效的有效举措,统筹兼顾推进,从严从细落实。
五、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围绕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4至4月18日)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镇党委对专项行动作出行动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
(二)全面摸牌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4月29日)
1、各村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确指引,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2、丰富排查方式
(1)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逐一上门排查,组织村委会志愿者进行入户宣传,也可综合运用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
(2)对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防养老诈骗宣传,通过讲解真实案例,将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通俗易懂地进行宣传,如告诉老人那些打着免费赠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宣传公司的“保健产品”和“治疗药品”,夸大产品功效的诈骗;还有的诈骗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在老年人面前装孝顺,“关心”、“照顾”老年人,通过“陪伴”赢取信任实施诈骗等。
(三)依法打击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15日)
集中力量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力度,坚决深挖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深入排查以养老为名的各种涉诈问题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规范。每月1日前向镇专项办公室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月14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四)总结提升和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至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围绕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整治及成果巩固,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固化行动成果,促进长效常治。9月29日前,向镇专项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规章制度等。
篇二: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在党的__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在防范化解中,坚决防止发生群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全面摸排。
一是明确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法人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摸排中,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充分依托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深入开展诈骗风险摸排。
二是明确摸排重点。在机构类型方面,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或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摸排事项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场所)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经济类犯罪记录或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三是明确摸排方法。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注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如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二)分类处置隐患。坚持“排查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风险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
“绿色”管控。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进行管理,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黄色”管控。对发现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养老机构,以及近年存在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机构,纳入黄色名单进行管理。对于这类机构,主要提示引导其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橙色”管控。对发现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以及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机构,纳入橙色名单进行管理。对于这类机构,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红色”管控。对发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机构,以及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的,或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进行管理。对于这类机构,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老年人妥善安置、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坚决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机构中涉嫌犯罪的人员,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自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12月底)。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动员,研究吃透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安排。
(二)摸排整治(20XX年1月初至20XX年2月中旬)。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全面摸清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诈骗风险,边排查、边评估、边管控、边整治。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附件1-4),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分析总结(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2月底)。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本次摸排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XX年民政重点工作,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结合民政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本地实际,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20XX年2月底前完成摸排整治任务要求,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确保党的__大召开前,养老服务诈骗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和化解。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党的__大召开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次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活动。要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精准宣传;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问题线索,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工作报告。
篇三: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4月21日,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要求全体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强调,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办理。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
要协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或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加强溯源治理。同时,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与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工作等工作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四: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强化日常监管抓常、抓细、抓长,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风险,积极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降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坚决防止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
明确摸排对象。全省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机构)
把握摸排重点。在机构类型上,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摸排事项上,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
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2022年2月底前,各地要扎实完成本轮摸底排查作文吧工作。前期已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反复多次摸排的地市,要根据这次排查范围和要求进行复核,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其他地市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同时,还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确保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将其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分工协作。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相互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民政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这次排查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摸排及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协调配合做好事前宣传和监管、事后处置及老年人安置等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防范化解机制,持续抓好排查整改落实,并研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要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
篇五: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衡阳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我市有关工作部署,从4月下旬起至2022年10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措施并举,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涉稳涉众突出风险隐患,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把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工作效能。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打击整治,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大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全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五是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一案一策,依法妥善处置,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六是坚持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健全源头预防治理长效机制,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三)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可量化、可检验、人民群众可触可感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打击、整治、教育、制度等“四大成效”。从2022年4月下旬开始,协同全市各有关单位全面发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新一轮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进一步形成高压震慑: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制定完善一批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推动常治长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龙伟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延平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审管办、政治部、刑事庭、民二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专项行动期间,由审管办每月25日前汇总向市专项办专题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应及时报告。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约半个月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30日),打击整治约五个月时间(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总结提升约半个月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5日)。专项行动各环节要统筹融合、压茬推进,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要贯彻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用好全市政法媒体和我院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宣传热潮。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以案说法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帮助老年人提升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责任部门:审管办、各法庭办案组)。
2、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依靠和发动群众,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立案、审判、执行中摸排掌握重点线索,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上级转办的线索尽快汇总上报和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由审管办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送线索办结情况(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审判、执行各业务部门)。
3、加强舆论引导管控。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各办案部门要及时协调管控负面舆情升温,严防恶意炒作(责任部门:审管办)。
(二)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4、实施精准打击。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同配合,快审快结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及时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责任部门:刑事庭)。
5、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办理养老领域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6、全力追赃挽损。加强与相关政法机关及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耒阳支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总结推广好的办案经验做法,对涉案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等重点案件,建立“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等机制,加大案件攻坚力度,做到“应追尽追”(责任部门:刑事庭、执行局)。
(三)深入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7、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加强重点整治;深入开展摸排,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8、及时收集研判预警相关涉稳情报信息,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9、推动建章立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推动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打击整治成果。通过专项行动。为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等贡献力量,为打击养老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责任部门:审管办)。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力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加强统筹推进。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把专项行动与其他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主动与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等相衔接,形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同配合,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导考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案件、线索问题的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督导考评,督促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