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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2024-03-15 11:20:01 范文大全 打开翻译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1

尊敬的家长: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XXX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寒假将至,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就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向您做以下诚恳建议:

一、树立科学教育观

让孩子们身心健康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跟风、不攀比。请家长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加强亲子互动交流,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二、选择正规校外培训机构

“一看”:查看机构证照资质。在机构内部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二用”:目前,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建议下载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可在手机应用商店里搜索下载),在APP中选择机构报名缴费。APP中已入驻并发布课程的机构,均为我区证照齐全并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机构,所缴培训费用直接进入监管账户,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资金安全。《XXX区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名单》见附件。

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和退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请家长选择培训机构前先详细了解课程内容、授课教师、收费项目标准、退费规则等事宜,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切勿听信虚假广告宣传,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和优惠宣传。

四、拒绝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行为

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要求,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请拒绝让孩子参加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假期校外培训负担。

为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如发现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2

2023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XXX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温馨提示,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注重亲子陪伴与有效沟通,理性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注意防范培训风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寒假期间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双减”政策明确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或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或参与违规培训。

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请关注以下方面

1

培训资质

您在选择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请关注相关机构是否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意见书;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2

培训时间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

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与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当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请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查看合同印章与培训机构资质名称是否一致,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相关资料。

4

收费标准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合理收费,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在您缴费时,应注意避免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收费应全部缴至培训机构自有收费专用账户,不应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5

场所安全

为了您的孩子培训期间的安全与健康,请您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培训场所安全的合规机构,不去“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参加培训。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杜绝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带病工作,做好培训场地通风消杀,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请您同时做好个人及孩子自身健康管理,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确需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确保自身没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我们呼吁广大家长: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请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好孩子寒假期间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防范各类培训风险,与孩子共同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3

尊敬的家长朋友:

寒假将至,为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孩子身心健康保驾护航,青白江区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

实施“双减”政策,是党和政府坚持教育事业公益性,是着力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制止逐利性教育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寒假是孩子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希望您鼓励孩子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培养让孩子终身受益的综合素养、强壮体魄和健康人格。真诚希望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

按照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请家长朋友遵照“双减”政策,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规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主管部门均要求其亮证办学,并将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报名时,请主动与机构签署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同时务必通过“彩虹钥匙”进行缴费(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彩虹钥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期,有不良机构、个人打着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孩子选择“名校”等幌子,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组建微信群、推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诱导家长送学生至酒店等经营场所参加测评并收取费用,严重误导家长。请家长朋友关注权威媒体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以免上当受骗。

各类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学科类机构:区教育局XXX

艺体类机构:区文体旅游局XXX

科技类机构:区经科信局XXX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构建和谐教育环境,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后,祝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祥和的寒假!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4

尊敬的家长朋友:

寒假将至,为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孩子身心健康保驾护航,XXX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实施“双减”政策,是党和政府坚持教育事业公益性,着力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制止逐利性教育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寒假是孩子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希望您鼓励孩子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培养让孩子终身受益的综合素养、强壮体魄和健康人格。真诚希望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

二、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按照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要求: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以及培训收费等必须符合“双减”政策要求。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请家长朋友遵照“双减”政策,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三、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规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主管部门均要求其亮证办学,并将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报名时,请主动与机构签署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同时务必通过“彩虹钥匙”进行缴费(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彩虹钥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不参加违规招生考试

近期,有不良机构、个人打着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孩子选择“名校”等幌子,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组建微信群、推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诱导家长送学生至酒店等经营场所参加测评并收取费用,严重误导家长。请家长朋友关注权威媒体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以免上当受骗。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5

尊敬的家长朋友:

寒假已至,为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孩子身心健康保驾护航,XXX县教育局在此温馨提示: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实施“双减”政策,是党和政府坚持教育事业公益性,着力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制止逐利性教育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寒假是孩子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希望您鼓励孩子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培养让孩子终身受益的综合素养、强壮体魄和健康人格。真诚希望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

二、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首先,我县已无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次,根据国家“双减”要求,学科类机构在寒暑假、法定休息日均不能开展培训。因此,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培训都是违规的,为了确保您的利益不受损失,切实减轻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请不要让您的孩子参加任何以“家教辅导”、“一对一”、“托管”等形式开展的学科培训,以及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种竞赛活动,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三、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规范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主管部门均要求其亮证办学,并将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报名时,请主动与机构签署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同时务必通过“彩虹钥匙”进行缴费(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彩虹钥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不参加违规招生考试

有不良机构、个人打着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孩子选择“名校”等幌子,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组建微信群、推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诱导家长送学生至酒店等经营场所参加测评并收取费用,严重误导家长。请家长朋友关注权威媒体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以免上当受骗。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6

尊敬的家长朋友:

寒假将至,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XXX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做到以下“八看”:

一看“APP”:

教育部研究开发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推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实现了“线上”选择培训机构,“掌上”完成选课、购课、签约、消课、退费等一系列操作。请通过“APP端”进行,不要与机构私下交易。

二看“证照”:

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场所应在醒目位置配有规范的公示栏,主动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信息。坚决不要选择“无证无照”、“有证无照”、实际培训项目与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不符的培训机构,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看“师资”:

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公示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公示相应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资格证书。

四看“安全”: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学生活动场所及重点部位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五看“教学”:

家长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有所了解,除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外,家长还可通过陪同孩子参加试听课程、查看教学计划、翻看培训教材等方式对孩子即将参加的培训课程进行初步了解,对能否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理性预判。

六看“合同”:

参加校外培训时,应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清晰标注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所购课程信息、双方权益、退费和违约等内容,家长付款时应向签约培训机构索要合同的生效纸质版本。切勿与培训机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阴阳合同”。

七看“收费”:

“APP端”和线下培训场所公示课程价格应当一致,培训机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用账户,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并为家长开具发票。请您切勿听信“多买多赠”“代购返现”等虚假宣传,不要与培训机构私下进行交费,以免发生经济纠纷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八看“时间”:

国家“双减”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XXX

邮箱:XXX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7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2023年寒假来临,为巩固和深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保障您和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杜绝培训机构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行为,XXX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提醒各位学生及家长:

一、社会上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是违规行为。我县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已全部注销,也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为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勿向培训机构或个人缴费购买学科类培训课程,以免上当受骗。

二、所有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或托管类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经XXX县文化旅游体育局、XXX县科技局审批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机构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只能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经XXX县市场监管局审批的托管类机构,只能在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向中小学生开展生活服务。以上机构若从事学科类培训均为违规行为。

三、未经我县有关部门审批的机构、公司或个人开展的校外培训,均是违规行为。个别机构、公司或个人租赁民房、商铺、酒店等,举办寒假“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研学”等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违规培训,收取家长培训或托管费用,往往存在欺诈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家长朋友们,陪伴是最好的教育,寒假期间,希望各位家长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让孩子在亲情陪伴中健康成长,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共同为孩子们“减”出一片蓝天。

如您发现本县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XXX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或相关审批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XXX县教育局(学科类培训):XXX

XXX县文旅体局(文化艺术体育类机构):XXX

XXX县科技局(科技类机构):XXX

XXX县市场监管局(托管类机构):XXX

2024年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篇8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寒假将至,为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孩子身心健康保驾护航,特温馨提示如下:

1、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孩子的品行比知识重要,健康比成绩更重要,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在今年这个特殊的寒假,真诚建议家长朋友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各类校外培训。

2、不参加学科类培训。全区已无任何合法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凡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含中小学思想政治、语、数、外、理、化、生、史、地等学科相关知识的培训、作业辅导和少儿英语培训等)均为非法培训。家长朋友不要送孩子参加任何学科类培训,拒绝到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经营的无证照场所参加培训辅导,自觉抵制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以免被查处遭受利益损失。

3、选择合规培训机构。若学生确实有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方面的培训需求,一定要查看机构证(办学许可证)、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中1个)是否齐全,且证、照上是否有您选择的培训项目,否则不具备培训资质。不具备资质的“非法机构”或个人非法培训存在人身安全、培训质量、缴费欺诈等诸多风险隐患,不要轻易选择,以免上当受骗。

4、谨慎缴费防范陷阱。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单个科目超过60课时。请您务必抵制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超标超期缴纳费用;购买课程时须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中选机构、选课、缴费,费用会直达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缴费后向机构索要正规发票,以防机构出现“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下载安装。

5、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项目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不要相信口头约定,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6、守护孩子安全健康。请您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和疫情个人防护知识教育,与培训机构签订完善安全管护协议或责任书,落实孩子在上学路途和家庭中的安全监护职责。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孩子加强新冠疫情自我防护,在公共场合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并将孩子的新冠感染史、健康状况及时告知培训机构。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暂停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及时进行居家健康管理。

7、采取正当手段维权。校外培训属市场行为,须自行承担潜在的培训风险。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首先应与培训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再联系该机构的监管部门出面协调;若调解仍不成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长朋友,让我们携手同心、同向、同行,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区教委投诉及咨询电话:XXX(办学资质、招生行为、教师聘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投诉及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XXX(收费、广告宣传、合同纠纷、反垄断等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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