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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2024-02-27 07:28:56 范文大全 打开翻译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1

尊敬的各位家长:大家好!

近年来,电动车成为人们近距离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包括共享电动车)往返学校。但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所以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01

学生骑电动车有哪些危险危害呢?

1、因为电动车车速较高,其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在上学放学路上,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风险。

2、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3、有的学生不遵守交通法规,没有做到文明出行,经常出现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

4、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5、有的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6、学生生活经验不足,对交通风险的规避意识,对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不足,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7、而且上学放学时,校门口本来就交通拥堵,车辆较多,学生骑电动车,容易与其他车辆和行人磕碰。

8、遇到雨天,电瓶和线路容易故障,形成安全隐患;遇到冰雪天气,容易滑倒导致交通事故。

9、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有的在校外乱停乱放,秩序比较乱。

10、电动车在家要充电,存在用电安全问题和自燃风险。

02

家长们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承担起监护人责任,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放学,从源头上杜绝孩子骑电动车引发的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家长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骑电动自行车上学放学,是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对未到指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学,家长要坚决制止。

鉴于电动车的风险隐患和事故案例,不仅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周末、假期、放学后,家长当然也要禁止不到16岁的孩子骑电动车,不到18周岁不驾驶机动车。特别提醒:乘坐电动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

另外,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学生伤亡,如果是学生不到16周岁骑电动车,学生及家长一般是承担主要责任。对学生也可能会留下心理阴影,对学业也有一定的影响。请家长和学生一定重视起来!

03

学校一律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和放学。学校对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列为校规校纪,加强教育,进行监督,纳入对学生的评价,请家长理解配合。

鉴于电动车本身存在的交通风险隐患,同时倡导绿色、健康、安全的交通方式,学校提倡学生步行、骑自行车和坐公交车。

04

温馨提示

1、教育学生拒乘非法车辆。教育孩子拒绝乘坐无校车标识、无证、无牌或不合手续的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黑车”、“病车”和超载、超速车等违规车辆上下学。不乘坐非标准、无证照和无经营资质的“黑校车”。

2、使用合法车辆接送学生。不使用较低技术水平的低速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不符合国家要求、不能保障安全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未经正式委托,不拉载别人的孩子。

3、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无证驾驶,不得闯禁行、不按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货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接送学生等。

4、做学生文明出行的表率。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

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家校携手,互相支持配合。期望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每天能安全、健康、快乐!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2

尊敬的家长:

你好!

为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学校停放自行车的压力。学校规定,距离学校3km以外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3km以内的学生步行上学,禁止骑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上学。这样,使学生在锻炼身体的同时,消除在机动车道上的安全隐患。

近日,我校有学生骑电动车违法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杜绝学生骑电动车行为,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夯实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特印发《____初级中学关于学生骑电动车安全告家长书》给您,请您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01

很多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02

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小学生遇到紧急事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03

中小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04

某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05

有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06

中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07

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二、学校具体要求和措施

近期学校发现一些学生放学后骑电动车在道路上极速行驶,嬉戏打闹,甚至一辆电动车载多人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学生骑行电动车的规定。

1

学校已经召开班会,讲解了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并禁止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2

学校不定期在班级当中调查,一旦发现有学生不遵守学校规定的,将通知家长批评教育。

3

学生在骑行电动车、助力车类交通工具上下学途中或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请您监管好自己的子女,不给孩子购买电动车,也严禁孩子骑行电动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3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学生骑电动车或机动车上放学路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在为年轻生命惋惜的同时,也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福州市政府已于2010年出台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

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1、很多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中小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某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有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6、中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7、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法律威严,生命可贵。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为了孩子能顺利地完成学业,请贵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配合学校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也请家长们在接送孩子上放学途中佩戴安全头盔。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4

尊敬的家长同志:

您好!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我校走读生有骑电车的,住宿生也有部分学生骑电车,很多学生将车放在校外,乱停乱放,更有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电动车、助力车类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

1、学校召开学生会议,针对我校学生有骑电动车的现象,讲清楚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助力车上、下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

2、学校不定期对骑电动车的学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将做扣车处理。并通知交警人员,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交由家长带回家里进行教育。

3、凡是发现有骑电动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与处分教育,九年级学生毕业前处分不撤销的学生,不予下发毕业证。

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5

家长们:

您好!

随着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诸多危害:

一。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近期学校发现一些学生在校外骑电动车、助力车,一些学生骑车载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电动车类交通工具。

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

NO。1

学校召开班会,针对我校学生有骑电动车现象,讲清楚学生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

NO。2

学校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一旦发现学生违规行为,将对学生进行警告处分,也请家长到校说明理由。

NO。3

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交由家长领回家里进行教育。

NO。4

学校联系交警部门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骑摩托车上路的查处力度,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提供给孩子电动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6

尊敬的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应变能力差,是驾驶电动车的危险群体。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学校再次将禁止中学生骑电动车相关规定告知如下:第一,禁止未满16岁的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放学。申请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一律将自行车停于学校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停车落锁;第二,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家长应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妥善保管自家电动车及钥匙,不将电动车交于孩子驾驶。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做好榜样示范。

珍爱生命,确保安全!让我们一起履职尽责,共同做好管控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7

亲爱的家长朋友:

中学生骑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非常危险,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涉及学生交通事故,大多数与学生骑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有关。今年1月28日在三明市三元区发生一起涉及中学生驾乘二轮摩托车逆行与公交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名中学生(均为初三学生)死亡的的较大交通事故。近年来,我县涉生交通事故仍有发生。近期发现,部分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车上下学时,横穿马路、违规载人、车速较快、逆行、未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我们要深刻汲取三明“1·28”涉生交通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加强学生使用电动车的管理教育。

不满16周岁驾驶摩托电动车、无证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帽、未满18周岁骑电动车载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中学生骑电动车还有很多危害:

一、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养成。

二、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欠佳,再者中学生心理素质较差,遇到紧急情况容易慌张,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很多中学生年少冲动不计后果或虚荣心作祟,车速常常大大超过电动车安全车速,或者出现漂移、急速拐弯、比赛、随意超车等危险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导致车身重量增加,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遇突发情况时危险性大大增加。同时,骑车带人引发了交通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五、很多中学生无视交通法规,经常出现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六、很多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常常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酿成惨剧。

为学生安全考虑,我校全面禁止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希望家长朋友不要将以上车辆交给孩子驾驶,教育孩子从自身的安全出发,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注意交通安全,做文明学生!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家庭和学校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孩子们的平安、健康、快乐成长而努力!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8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中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学校对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列为校规校纪,进行监督,纳入对学生的评价,学校悉心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的制度规定和目标初衷都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请家长理解配合。

另外,学生骑行电动车有如下风险:

1、因为电动车车速不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在上学放学路上,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风险。

2、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3、有的学生不遵守交通法规,没有做到文明出行,经常出现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

4、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5、有的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6、学生生活经验不足,对交通风险的规避意识,对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不足,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7、而且上学放学时,校门口本来就交通拥堵,车辆较多,学生骑电动车,容易与其他车辆和行人磕碰。

8、遇到雨天,电瓶和线路容易故障,形成安全隐患;遇到冰雪天气,容易滑倒导致交通事故。

9、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有的在校外乱停乱放,秩序比较乱。

10、电动车在家要充电,存在用电安全问题和自燃风险。

交通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学生伤亡,如果是学生不到16周岁骑电动车,学生及家长一般是承担全部责任。对学生也可能会留下心理阴影,对学业也有一定的影响。请家长和学生一定重视起来!

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家校携手,互相支持配合。期望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每天能安全、健康、快乐!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9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开学以来,学校老师陆续发现有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而且速度非常快,没有佩戴头盔,甚至驶入快车道,后座载同学等现象,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周边小区人口密集,道路狭窄,车辆来往拥挤,遇早晚接送学生高峰期,人流量、车辆更是密集。为确保学生安全,学校明确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望您为了子女的安全着想,切实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10

尊敬的家长:

您好!当前,社会上电动车使用日益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骑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再次提醒家长,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请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改装电动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11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学生骑电动车或机动车上放学路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在为年轻生命惋惜的同时,也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福州市政府已于2010年出台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1、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6、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7、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法律威严,生命可贵。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为了孩子能顺利地完成学业,请贵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配合学校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也请家长们在接送孩子上放学途中佩戴安全头盔。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2024年 篇1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据通报,多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车辆损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学校提出以下建议:

01

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要教育子女不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要骑电动车出行。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02

家长们要教育孩子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家长们教育孩子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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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骑车不看手机。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着急、不猛跑,不嬉笑打闹,横穿马路要做到“左看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近几年来,我校在校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日益严重,并发生了多起学生骑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伤害事故。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坚决禁止在校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但是,近期发现一些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为了逃避学校老师检查,学生将车停放在学校附近居民家,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若学生及家长不听劝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确保您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最后祝愿您全家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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