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3月15日,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日子吗?3。15国际消费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它已是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的事情,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例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消费,到文化店买学习用具,在小商贩的摊上买小吃或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扮演了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可能平时你还不太遇到过这样的尴尬:花了大价钱买文具却买了个劣质产品;到小摊上买小吃一饱口福,却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等等。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个说法呢?我想,你一定会选择讨说法吧!这就对了。其实,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应该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日子。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加精彩!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2
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一1班主任____老师,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明天就是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其实,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很年轻。1983年,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wWW.zUoweNbA.NEt ]
同学们,在你们的心中,可能有些人这样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的事,是大人的事,与你无关紧要。其实不然,作为一个小学生,你肯定也有买东西的经历。但因为你们社会阅历浅,缺乏完善的生活和消费知识,对事物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以成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那么如何成为明智理性的消费者,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我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从小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拒绝伪劣商品,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防患于未然。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3
明天是3月15日,有同学知道是什么日子吗?对,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是一个倡导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日。
可能有些同学觉得,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大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离不开消费和维权。也许在消费中大家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价格不菲的玩具,买来几天就坏了;心仪已久的课外书,竟然字迹模糊;看似可口诱人的食品,吃了却引起肠胃不适……
这时候,是自认倒霉,还是理直气壮地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你选择后者,那么老师就给你一个大大的“赞”!虽然我们现在还是小学生,缺乏些生活经验和消费常识,但维护合法权益,应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3·15”这三个数字不仅代表了每一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更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二字。对消费权益的维护不仅能促进各类企业、厂家生产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更能促使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更加细致、严格,从而推动国家社会进步发展的步伐。
因此从现在开始,同学们就要多了解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然在维护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进行反思:是否购买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是否在不正规的小摊上购买过食物或做工粗糙的玩具?是否购买过盗版图书……
事实上,只要大家共同抵制“三无产品”,没有人购买,那么它们自然会消失。
最后,老师希望,同学们都能认真履行作为小公民的义务,从点滴小事做起,理性消费,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安全。更要真诚地对待自己和他人,争做诚实守信的小卫士,让诚信之花开满校园。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4
小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大二班的XXX,你们有没有去买过东西啊?买过我告诉你们啊,那我们就是小小的消费者了,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是我们国家第__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接下来我来给小朋友讲讲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如何选购食品:首先要看包装是否齐全。最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二个是要看标志。要买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
第三是要看价格。有的“打折”、“低价”、“促销”的食品不一定好,一定要仔细察看。尽量不买有毒有害的食品。不买发霉、变质的鱼肉水果和蔬菜;不买病死、毒死的鸡鸭肉和猪牛肉;不买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不买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买没有生产厂家名称、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这种食品叫三无食品。小朋友们尽量请爸爸妈妈到正规商店、超市和规范的菜市场去购买,确保购买“放心食品”。如果有问题消费者们还可以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5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明天3月15日是个特殊的日子——“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它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我国则是采用举办3。15主题晚会的形式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今天我就以法律为话题,为同学们做一次国旗下讲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这样的你们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比如:有的同学在上学期间,不遵守校纪校规、班级班规;不听老师的教育;有的同学脾气暴躁冲动爱打架;还有些同学欺负同学,在自己还未意识到的时候成为了校园霸凌队伍中的一员。在他们走出校园后,就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年龄阶段,缺乏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注意约束自己,又不愿意听从老师的教育,从而渐渐变坏的。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古人云:“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在水中嬉游,离不开大海之浩瀚;鸟在空中飞翔,离不开天空之辽远,自由是它们的梦想,天地是它们的准则。正处青春期的你们渴望自由,但自由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法规并不仅仅是文本的东西,更应当是我们每个人心里实实在在的准绳。知法守法也并非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知法守法对于你们来说尤显重要。少年强则国强,在此呼吁同学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开始,从学习每一条法律法规做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守护我们健康成长。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6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维护消费者权利。
曾有这样一首歌其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化莫测的世界。”词作者严肃曾经披露说,“这首歌是写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一九八三年,确定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几十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她都会呼唤着人们,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再报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我们的认知,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经常消费的各种商品,乐于浏览的各大电商网站,都被爆出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安全问题和欺诈行为。
可是,一年仅有一个315也仅有一场打假晚会,但维权应是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的,那么如何维权,就成为了最大的问题。我想只要消费者时刻都有维权意识,不贪图蝇头小利就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权益。例如,购物时是否选择有营业许可证的商场购买商品,消费时是否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当你遇到侵权行为或欺骗或被商品危害健康时,你又是否主动找到商场负责人反映情况,挽回自己的利益。仅凭一己之力不能保护自我时,这时你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还是心中虽有不满与无奈,却也就自认倒霉了,中间的每一环节如果都能做到就能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到威胁。
凡事贵在坚持,维权也不例外。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的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但为全角不能只在这一天,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平时的每一天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这样我们就会最大化的享受乐消费权利,买到更多货真价实的好商品。
回顾这数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短时间内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前锋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
路是走出来的,权利是我们共同维护的。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我们一起呼唤法治的力量,那我们的消费生活文化环境将成为阳光下最接近的一片沃土。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7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2104班的卞国庆,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润物细无声法治伴成长》。
在这生机勃勃的三月里,大地回春,万物生长。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舒适惬意的自然环境,也呼唤着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
很快,我们就将迎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社会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是一名消费者。校园周边的食品卫生隐患,已成为一个顽症。要消除这一顽症,除了需要卫生、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取缔工作力度外,还需要我们每一位同学树立食品安全观念,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大型商场或超市,选购食品应尽可能选择一些知名品牌,同时也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
老师们、同学们现在已进入春意盎然,万物复苏的季节,各种病菌也在悄无声息地蔓延,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关注食品安全,远离“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不断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而努力。
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与商家沟通;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数十年前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作者阎肃曾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同学们,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8
维护权利从我做起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草长莺飞,绿意盎然,伴随着春天的脚步,我们回到美丽的校园。望着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我们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三月,有许多有意义的日子,比如刚刚过去的3月5日学雷锋日,3月12日植树节,还有即将到来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同学们,大家知道3·15这个日子的来历吗?早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成为正式会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我们的3·15已经35岁了,她已经成为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她也是一种声音,呼唤着平等与诚信。
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中学生有多少关系呢?起初,我也以为“打假”“维权”都是大人们的事情,并且离我们很遥远。但是今天我想说,只要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就是消费者,我们就有自己的权益需要维护。当今社会可以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消费——我们需要点外卖、5G上网、滴滴打车,我们需要快递、淘宝、看电影……所以3·15关乎你我他。
我想问问大家,当你们从商店买了假冒品牌的矿泉水,买了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各种食品,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安全的时候,我们是做沉默的羔羊,还是勇敢地走上前去争取我们的权益?答案一定是后者。请记住,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的应有权益。
作为学生的我们又该怎么做呢?提出以下三点倡议:第一,从我们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第二,逐步培养提高权益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领会3·15的精神内核——诚信,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让诚信成为我们必备的优良品格,言必信,行必果。
今天的3·15,已经从一个普通的纪念日演变为中国消费者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站出来的打假英雄呐喊鼓掌,让我们一起呼唤社会进步的法治力量,为我们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9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今天的演讲人魏新然。我演讲的题目是《让诚信之花永远绽放》。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正是依靠于整个社会诚实守信风气的树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以诚信作为优良的传统美德。有了诚信,才有了商鞅城门立木的一诺千金;有了诚信,才有了过五关前“赤兔胭脂兽”的一骑绝尘;有了诚信,才有了“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承诺;有了诚信,才有了焚画酬知己的苏曼殊。相信诚信的力量,它可以点石成金,触木为玉。
在当今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一个价值准则,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品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也是一项民法原则;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国家兴旺。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首先要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其次,要做到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最后,要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诚信是最美丽、最圣洁的种子。春天来了,让我们借着“3。15”的东风,在你我心田里播撒诚信的种子吧。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美丽的诚信之花一定会开遍校园,飘洒锦城,走进各行各业,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生长、绽放!”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10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明天就到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们演讲的题目是“新消费、我做主”。
数十年前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的第22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32的生日,而今年3。15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当康师母遇上康师傅,1970的iphone还是板砖,阿比达斯巧变阿迪达斯,nake摇身nike,”板蓝根”转型”娃娃参”,”白醋”竟成”青霉素”……曾有一个网购段子这样说“去年网购葫芦娃,明码标价998,快递小哥送空匣,店主笑语是六娃。”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想象当李白高呼:“五花马,千金裘!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唉!这酒,竟是假酒。”以他的性格,我想他会摔破这酒罐。当今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某果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痛快,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从农民因为假种子,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司;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
”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新消费,我做主!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11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七一班的李昕忆,今天是3月15日,我们迎来了又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们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科学消费,合理消费,文明消费。
人们的消费的过程中总是会有一种从众的心理,攀比的心理,从而造成不科学,不理性的消费。所以切记大家在消费的过程中,不能盲目从众攀比。同学们,新学期刚开始,想想你们在买新书包,新文具时有没有这样的心理呢?另外,我们要尽量避免情绪化消费,不要一时头脑不清醒造成消费,买了某件物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或是家里有相似的物品。同学们,咱们是不是有很多买来不用的书包文具,有没有买来没有穿过的衣服呢?所以我们一定要要坚持从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理性的消费。
作为中学生,我们的社会阅历还不够丰富,自己选择商品的能力还比较弱,在消费时更应该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目。在消费前我们可以先做出预算,把钱花在关键的地方。在自己能够承受范围内购买物有所值,经济实用的商品,不与周围的人进行攀比,不浪费金钱。在我们身边经常会看到一些同学在日常生活中比穿,比用的现象,其实这与我们的初中生的身份是不吻合的,古人云“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作为中学生,我们的财富来源于家长,我们不应该肆意挥霍,应该遵从勤俭节约的优良美德。理性消费,勤俭节约是一种生活态度。如果每个人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态度,注重理性消费,勤俭节约。咱们节约的不仅是个人的财产,更是国家的资源。
最后,我倡议大家在消费的过程中,用环保的眼光,文明的行为。比如去商场或市场购物时,自备手提袋少用垃圾袋。外出用餐时自备餐具,少用一次性制品……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从现在开始,改正一些错误的消费方式,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观,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从点滴小事做起,共同创造健康文明的社会。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的讲话 篇12
《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
同学们,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有人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有人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还有人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但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却是呈上升趋势。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实事求是讲,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有点模糊,有时候违反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同学们,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不曾离开。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比如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豁然开朗。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每位同学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等等,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不良风气作斗争,争当新时代文明学生。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它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学法、知法、守法,依靠法律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