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罚通告 篇1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学校处罚通告 篇2
全校各单位及家属区各住户:
为配合学校创建第一届省委教育工委系统文明单位暨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硕士点立项建设终期检查迎检工作,以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喜迎党的胜利召开,同时针对广大师生对于营造整洁文明校园环境的呼声与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清理和整顿校园家属区的乱搭乱建、散养家禽家畜、破坏绿化种菜、校园各类乱张贴广告、乱摆摊设点的现象。
二、工作任务
1.家属区住户尽快拆除私自搭建的“吊脚楼”、杂物间、停车棚等违章建筑,清除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用地、乱停乱放、抢占车位等现象。
2.家属区住户尽快彻底清理私自散养的各类家禽家畜、破坏绿化种菜等现象,保证校园绿化带的完好与整洁。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校园内散养家禽家畜的清理工作,保证校园的美观与安全。
3.各类通知、广告、海报、启事等须在规定的地点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等须报经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审批。保卫处负责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制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乱张贴广告、乱摆摊设点的行为。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要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扎实有效的校园文明教育,特别整顿学生在校园内乱张贴广告的现象,并组织学生协助做好乱张贴广告的整治工作。
4.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确保环境的整洁。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按照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按照要求拆除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学校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师范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