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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2023-08-18 22:18:44 工作报告 打开翻译

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篇1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在进行药品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销售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医疗器械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执行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然而大部分药械经营企业却常常违反这些制度和规定,忽视对医疗器械管理。笔者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器械知识了解不够。很多药店特别是县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大多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个别的仅有初中文化,他们对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企业的各种执行不到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一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认识所限,缺乏必要的医疗器械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界定方面不甚了解,必然导致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不少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有一、二类,却擅自扩大经营三类;也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认为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就想当然地经营全部的二类医疗器械甚至三类医疗器械。

3、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不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采购,或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甚至直接从私人手中采购的现象。因为购进渠道不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在做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时就不按规定填写,只填写产品部分信息,或者索性就不填写。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势必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

4、保管、贮存不合理。很多企业认为医疗器械产品在保管、贮存方面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对医疗器械的养护不太重视,而正是这种漠视,一些医疗器械由于保管、贮存不合理而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比如说一些橡胶制品就因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下而造成了老化。

5、不良反应事件未监测。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不太愿意将这类问题公开,生怕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干脆不报或瞒报。

二、应对的方法

1、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全面掌握熟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入学习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地经营医疗器械。二是加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首先要学习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其次,要学习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了解其责任和意义,为监管部门监测医疗器械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最后,还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每个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得到法律法规、从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按规定考核并记录在案。

2、强化监管。一是改变监管理念。长期以来,对于药店经营医疗的器械情况,食药监部门有一种重药品轻器械的监管思想,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把管器械同管药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药品与医疗器械同监管、共促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增强日常监管次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既消灭监管死角,又提高监管效率。对那些未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许可证项目、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检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三是加强技术监管。基层食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时不应只停留在查看产品资质、进货渠道、效期等一般方式上,应该进一步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技术层面,以技术为支撑,加强监管。「 作文吧 ZUOwEnba.nET 」

3、实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为确保药品质量,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店在经营药品时,必须强制通过药品gsp认证。然而,至今为此,还没有类似的规范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作为监管部门,要尽快实施类似药品一样的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从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六个方面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从而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

4、建立企业诚信制度。现在各地监管部门都针对药店建立了相应的诚信档案。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医疗器械的经营虽然量小,但易出现问题却不少。监管部门要对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同样建立评价体系,把医疗器械违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的标准之一。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失信行为,公布诚信程度,促进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诚信程度,实行分类监管,从而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篇2

一、前言

药店连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尤其在医疗体制改革和加入wto等“催化剂”的推动下,整个药店连锁业呈现出一片前所未有的“圈地”现象,“如何选择良址”已经成为每家连锁药店经营者最关注的问题。为了推动武汉市场零售药店的快速发展,给药店提供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新开药店零距离限制的规定,这也为武汉市零售药店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北京同仁堂作为全国品牌知名度非常高的药店连锁企业,在进入武汉市这样一个新的市场时,战略布局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位于中北路上的意向点,北京同仁堂定位于开的是在繁华地段或商圈内的药店,对于日后提高品牌认知度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我公司自代理湖北同仁药业有限公司新点选址调查业务开始,经过十三天的实查、入户访问、数据统计、整理分析,拟出如下调查报告。

二、新点周边地理位置特征表述

此次调查研究的新点位于武昌区中北路姚家岭路东车站旁。中北路是武汉市内环路武昌段的一部分,南北走

向,连接着武昌的两大主干道武珞路和徐东大街,穿梭于东湖与沙湖之间,东眺东湖,西接沙湖,邻居水果湖湖北省政治中心。中北路北瞰徐东商圈,南靠中南商圈,交通便利,生活非常便捷。

新点旁的姚家岭车站是内环线武昌段上非常重要的公交中转站,同时新点正处于南北两个主要的十字路口(东湖路路口及姚家岭路口)正中地带,所以新点周边交通繁忙,流量较大。我们对新点门前、马路正对面、东湖路路口、姚家岭路口、姚家岭车站等地选择了11个观测点,进行了三天(周四—周六)的交通流量实查,实查数据及图例分析见后

经过实查,姚家岭路口人流总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15560、16010、12402人,自行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6954、5578、4302辆。姚家岭路口摩托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6240、5158、4352辆,汽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54502、53272、50762辆。

从以上四个图表可发现人流量及自行车流量在每天早晨傍晚上下班时间达到高峰,呈现双驼峰的规律;而摩托车流量较为凌乱,无明显规律,全天各时段比较平均;汽车流量则在傍晚出现高峰。路口西侧道路正在维修,因交通管制,交通流量受到一定影响,一旦道路恢复通常,此路口交通流量会进一步提升。

经过实查,东湖路路口人流总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20230、17404、16732人,自行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6886、6360、5440辆。经过实查,东湖路路口摩托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5582、5708、4516辆,汽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48402、52634、48894辆。东湖路路口距姚家岭路口不足500米,故交通流量呈现出与其相似的特点,只是东湖路路口因更靠近家乐福商圈,所以东湖路路口交通流量较之更大一些。

姚家岭车站处于新点门前右侧10米,因处于南北两个十字路口的中间地带,又是武汉交通内环线武昌段主要的公交中转站,所以上下客流量较大,上客流量日均在2200人次,下客流量日均在3000人次,也呈现出双驼峰的规律,特别是在下午下班时段达到最高值。

经过实查及访问调查,新点门前人流量周四达5374人,其中上下班经过、购物、休闲人群占比分别为43%、13%、44%;周五达5364人,人流类别比例为45%、18%、37%;周六达3332人,人流类别比例为30%、36%、34%。因门前有车站,故周四周五上下班路过人群占比偏大。同时因南北路口分流,门前人流量不算大。

新点门前摩托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1568、1934、1480辆,汽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20674、22910、20948辆。因新点地处两大十字路口正中间,门前车流量较大,且因等待红绿灯,门前不断出现机动车排队现象。

此观测点代号为2,人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达到5592、5558、5694人,周四上下班经过、购物、休闲人群占比分别为21%、37%、42%;周五占比分别为19%、36%、45%;周六占比分别为29%、41%、30%。不似新点门前有公交车站,所以呈现出与新点门前不同的人流构成特点,上下班人群占比明显低于购物及休闲人群。

此观测点摩托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1972、1862、946辆,汽车总流量周四周五周六分别为22026、23498、23864辆。因与新点相似,地处两大十字路口正中间,车流较大。从摩托车流量图可看出因上下班原因周四周五流量变化呈双驼峰规律,周六则比较平缓;而汽车流量三天无明显变化。

三、新点周边商业环境和竞争店情况

武昌是武汉三镇中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全国闻名的智力密集区,其密集程度仅次于北京的海滨区,武昌近年来在商贸娱乐、金融服务、文化传媒、信息中介、高新科技等五大产业上发展迅速,第三产业占到地区经济总量的85%/。

新点距武昌核心区中心洪山广场不足1000米,处于徐东和中南两大商业圈的连接线上,北有徐东平价超市、武汉销品茂、凯旋门购物广场、沃尔马、好美家、麦德龙,往南即是中商广场、世纪广场等武昌大型商场扎堆处,而新点所处中北路沿线本身就有国美电器、百安居、家乐福、工贸家电等大型超市和卖场,整个武昌内环线分离的中南、徐东两大商圈已经由中北路连接贯通,形成了内环形商圈。

我们对新点周边近1公里范围进行了调查,发现东侧南侧几家大超市(家乐福、武商量贩、中百仓储)到新点距离均在500米左右。因背靠省委省政府,500米商圈内机关单位、金融网点非常密集;商圈内主要路口也均建有大型写字楼,租金平均在25—30元/平米,周边商铺租金则在35—100元/平米左右,商业环境在武昌区仅次于中南商圈。

新点东侧南侧1.5公里各有一家大型医院(中南医院、武汉市七医院),0.5公里商圈内也遍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药店。我们选择了其中四家药店作为竞争店进行了调查分析。老百姓、九洲通、普安、同济堂这四家药店均处于新点0.5公里商圈弧附近,经营面积分别为老百姓240平米、九洲通55平米、普安50平米、同济堂42平米;日均提袋客流量分别为1400、140、210、190人次;客单价分别为31、27、15、19元。老百姓大药房经营面积最大,客流量最高,客单价也最高,通过问卷调查也发现老百姓大药房及同济堂药店提及率最高,这两家药房将是新点最大的竞争对手。

通过对四家竞争药店的实查及访问调查,我们发现四家店的提袋客流量变化呈现出各自的特点,老百姓、九洲通、同济堂三家药店都是早晨傍晚为售药高峰期,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双驼峰特点;而普安药房则较为平均。

老百姓大药房在四家药店中经营面积最大,有240平方米,日均客流量达1400人,客单价为31元,也为四店最高;而九洲通、普安、同济堂经营面积分别为55、50、42平方米,日均客流量分别为140、210、190人,客单价分别为27、15、19元。四家店(除同济堂无美容产品售卖外)均销售中药、西药、草药、美容、保健等产品,经营种类都很齐全。

四、新点周边居民分布及消费习惯

我们对新点周边进行了小区分布实查及入户问卷调查,小区分布实查范围为半径1.5公里商圈,抽样问卷调查样本284份,有效样本为202份。调查发现新点1.5公里商圈内总户数为55000户,人口近20万,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人、教师占比接近一半。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为20xx—5000元/月的占到近60%,比较武汉市1—6月份统计年鉴数据,可发现新点商圈内中等收入家庭居多,但呈现出东西差异的特点,东部因机关单位较多,居民收入较稳定;西部民房居多,收入偏低。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商圈内居民购药主要以中青年及妇女居多,且居民大多都愿意选择去药店购药,但每次购药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占比超过80%,同时购药频次也有较大差异,平均一个月购药一次和三个月以上购药一次的占比均在40%左右,购药频次及客单价均不高。

五、总结

新店开业,选址异常重要,需从地理环境、商业环境、人口环境、药店的经营与服务多方面考虑。从新点所处地理位置,商圈内的商业环境、人口特征来看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潜力较大,但新点商圈东重西轻的特点很明显,商圈内社区药店分布很密,而且从居民消费习惯来看,老百姓对于药店的品牌认知度都不强,同时购药频次三个月以上占44%,平均客单价只有23元,购药频次及客单价均不高的特点较明显。当然,北京同仁堂在老百姓心目中品牌知名度非常高,同时大多数居民对北京同仁堂在附近开店表示欢迎,投资者可多从此方面考虑。

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篇3

民康药店是一家即将开业的综合药店,内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多种商品集为一体的中型药店。目前在龙洞步行街虽有不少药店,但是民康药店在药物品种和服务态度上都具有一定优势。所以在药店的选址方面也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

一新店周围地理位置特征表述

1我们预设我们新的药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步行街内。药店位于钰贝轩面包西饼坊旁边,哎呀呀、新新书店的斜对面。

2附近有龙洞购物中心、流行前线、华润万家,龙洞美食广场等,人流量大。步行街繁忙路段,商业氛纷浓厚,周边环境有住宅小区、20多间中高等专科院校及有名的“城中村”及工业区,所以周边居民、学生较及流动人口多,人流集散比较大,消费能力强。

3交通方便,多路公交车能到达。下公交车后,只要步行3至5分钟就能到达。

4区位优势,龙洞步行街是广州天河东北部总要的商业中心,规划的定位辐射范围广。包括天河客运站到柯木朗、高唐石,甚至罗岗一带。商业发展前景好。

二、周边环境地带

从小地图来看不难发现,我们药店的地址属于热闹的商业区,人流很大,而且周边店面的经营的活动也很多样,所以为我们的药店提供了更好的潜在顾客。这样就更有利我们的新药店的盈利。竞争者的情况也不可忽视,在龙洞步行街还是有几间药店的,不过因为客流量大的原因,所以还是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发展的。总的来说,我们药店选择的位置还是不错的。

三、药店选址的房产信息

1、药店选址在龙洞步房主的房产资料齐全,不存在房产纠纷。

2、该商铺是房主一手放租,不存在高价转租等的问题。

3、行街附近,商铺月租租金约为10000,但因药店选址在龙洞小学附近,客流量大,足以支付铺租。

4、药店选址在龙洞步行街,步行街现在正处于发展阶段,不会存在拆迁问题,所以药店可以长期营业。

四、附近交通状况

我们的药店虽然位于龙洞步行街中心位置,但交通尚算便利,步行大约300米左右即可到达公交站,有28路、30路、84路、84a路、39路、235路、535路、564路公交车可供乘坐,虽然距离地铁站较远,最近的天河客运站需要15分钟车程,但如果选择自行车或汽车的话,则有停车场可供停放。除特别节假日外,路面状况十分畅通,绝不会耽误你宝贵的时间。

五、客流量

药店店址位于龙洞步行街的中心地带,靠近龙洞小学、华润万家、流行前线,附近还有居民住宅区、龙洞美食广场。步行街属繁忙路段,商业氛围浓厚,不仅满足人群不同形式的需求,而且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人流组成主要有游客、居民、学生等,人流集散比较大,消费能力强,均具有一定的购买力和消费需要。客流量很大,这大大提高了药店的营业额。

六、客源分析

药店选在龙洞步行街内的潮流全线这边的话,客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众所周众,龙洞这边有着众多的高校(广工,广药职院,广金,广东工程)还有几个中高校专学校。学生做为消费的主力军,龙洞步行街来说每天的客流量来说是很大的,学生在这里占了绝大部分。 2外来居民。龙洞这边是属于郊区,相比较于市中心和市中心附近来说,房价会便宜的多,所以很多外出打工的人都会选择来龙洞租房居住,龙洞这边的消费来说相对而言还是会便宜的多。

3龙洞当地居民,做为当地的居民来说,龙洞步行街的离居住地近,选择在这里购买,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地的居民来说(客源占绝大部分的还是老年人,老年人退休在家,空闲的时间多,再加上人老了之后,本身的一些免疫力开始下降,开始一些老年人常出现的一些病)。

七、购买力分析

药店购买力是人们支付货币购买药品和医药服务的能力,或者说在一定时期内用于购买药品的货币总额。我们药店地处龙洞步行街后端,附近有工业区,靠近民居,附近有一所小学,因此消费者多为附近居民和工薪族,其中更多的是20—40岁消费者。

因此我们通过随机抽样调查获取了附近居民的收入水平。通过抽取出家庭样本50个。经过汇总分析,这50个样本中,人均收入在月1700—20xx元的约占50%,1200—1700元的占20%,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10%,人均月收入20xx元以上的20%。

由此说明,该地区居民大多都是工薪族,属于中等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为偏向一般廉价otc药品,但龙洞本土居民依靠固定资产出租获利丰富,同时也是各类保健品,贵价药品的消费主力,可按照分析比例合理分配。

八、竞争店状况分析

1、德仁堂

店面很大,积分换购的礼品特别丰富.药品品种较齐全,价格较高定位于中高收入消费人群,以中药饮片为经营特色。在康力药店隔壁,竞争力大。

2、康力连锁药店

销售中药饮片和西药,价格适中,有会员和搞促销活动。在德仁堂隔壁,竞争力大。

3、健和堂

在步行街街头,客流量很多,经营的药品品种齐全,价格也较适中,常搞促销等优惠活动。在仁和堂隔壁,竞争力大。

4、仁和堂

也位于步行街街头,客流量很多,经营的药品品种齐全,常搞促销等优惠活动,知名度较高。在健和堂隔壁,竞争力大。

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篇4

零售药店在选址时,首先要明确商圈范围,评估经营效益,然后确定大致地点。以药店所在地为中心,向四周扩展,构成的一定辐射范围,就是商圈。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药店商圈以药店为中心由内向外划分为主要商圈、次要商圈和边缘商圈。

一般而言,社区中心药店主要商圈顾客来店数量最多,次要商圈顾客来店数量较少,边缘商圈顾客来店数量最少;位于城市主要商业中心的药店,主要商圈的顾客最少,如“上海第一医药”,次要和边缘商圈的顾客相对较多,这也是个别大型平价药品超市开在大城市主要商业区内,反而效果不好的原因,如长沙市商业步行街内有一家大型药店,其销售长期达不到期望值。社区便民药店则几乎没有边缘商圈的顾客。

通常,药店的赢利商圈主要取决于四方面的要素。

要素一:顾客从哪里来

居住人口:即居住在药店附近的常住和暂住人口,是药店主要商圈内顾客的主要来源。

工作人口:即那些并不居住在药店附近,但工作地点在药店附近的人口。这部分人口中不少利用上下班就近购买药品,他们是次要商圈中基本顾客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说,药店附近的工作人口越多,商圈规模相对越大,潜在的顾客数量就多,对药店经营越有利。

流动人口:即在交通要道、商业繁华地区、公共活动场所过往的人口。这些流动人口是位于这些地区药店的主要顾客来源,是构成边缘商圈内顾客的基础。一个地区的流动人口越多,在这一地区经营的药店可以捕获的潜在顾客就越多,同时经营者云集,竞争亦越激烈。

要素二:影响商圈大小的因素

商业信誉:信誉好的药店,其商圈规模会比同行业其他药店大。经营规模:药店的经营规模越大,商品经营范围越广,品种品规越齐全,其吸引顾客的空间范围也越大。这也是平价药房为什么不但药品品种和品规多,非药品品种经营也较多的原因。满足顾客和方便顾客“一站”购齐的需求。商品种类:单纯经营常用药品的药店商圈较小,经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消费品和护理用品的药店商圈较大。

竞争药店位置:相互竞争的药店之间的距离越大,它们各自的商圈也越大,反之商圈会越小。大中型药品超市为了避免商圈重叠,店与店之间的直线距离最少在2公里以上。否则,不但公司资源和社会资源是极大的浪费,店与店之间的竞争也是残酷无情的,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例如附图案例中的店。顾客流动性:顾客流动性大,光顾药店的来客会更广。药店的边缘商圈因此会扩大,从而扩大整个商圈规模。

交通地理状况:药店位于中心商业区或交通便利的地区,商圈规模会因此扩大。地理因素的影响是容易被药店忽视的,有些城市药店在选址时,初步的结论符合要求,但当进一步做商圈调研时却发现,主要商圈内铁路横穿而过或者有一条城市景观河横贯商圈或者大型公园等,这些都是影响商圈不可忽略的因素。促销活动:药店可以通过各种促销手段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边缘商圈顾客慕名而来,从而使商圈规模扩大。规律性和针对性的促销活动对培养忠诚顾客有很好的作用。

要素三:商圈确定的零售引力法则

零售引力法是商圈传统定义的进一步拓展。该法则认为,城市的人口越多、规模越大、商业越发达,其对顾客的吸引力就越大。药店的吸引力是由邻近商圈的.人口和距离共同作用的结果。

要素四:开店地点选择

交通条件:要分析顾客是否容易到达开店地点,附近是否有公交车站,是否有停车场所,货物运输是否方便等。

客流规律:要分析开店地点的客流类型,客流的目的、速度和滞留时间,街道两侧的客流规模。客流类型一般有3种:一是自身客流,即专门来本店购买药品的顾客,是药店客流的基础;二是分享客流,即从邻近其他业态商店形成的客流中获得的顾客;三是派生客流,即顺路进店的顾客。

竞争对手:主要应考虑药店的相对集中程度,避开竞争对手还是利用竞争对手,这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就药店目前来说,是尽量避开强势竞争对手。地形特点:要选择能见度高的地点开店,如临街处以及一些大型公共场所的迎面处。药店的展示效果好,往往吸客能力就强。

城市规划:要了解开店地区城市规划,考虑开店地点的发展前景。

经营效益:主要分析客流量,光顾药店的人数比例,光顾顾客中购货者比例,每笔交易的平均购买量等。

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篇5

为了推进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我县于年至年共发展基层农村药店24家,其中乡镇药店8家,农村药店16家。发展农村药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降低药价、方便购药的作用,确实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用药,降低了药品价格,广大农民朋友得到了实惠。但是,在对基层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及在对农村药店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药店新开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年修订稿)》,在对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药店人员少,不能按药店岗位设置的要求一岗一人,多是兼职;

二是人员关系较为特殊,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以后的经营中不能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约束,留下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为在县卫校毕业的医学中专生和乡村医生,经过短期药学专业培训后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没有系统学习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守法意识差;

四是受投资约束,硬件设施较差;

五是管理制度等软件资料制定欠缺,多数为照抄别人的资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在执行中不易操作。

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基层农村药店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试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企业制定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实际不符。主要表现在:

(一)岗位设置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匹配。2—3个人的小店竟设置质量管理部、药品验收组、养护组等部门。

(二)制定的制度与经营范围不一致。不经营特殊药品也制定有关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不经营中药饮片也制定有关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等等。

(三)企业不是亲自起草制定,而是照抄照搬其他企业制定的制度,易出现文字或逻辑方面的缺陷。

(四)制度制定的比较粗糙,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操作。

二是制度未根据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一定保终身”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又到新一轮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重新认证了,但制度未修订,几乎都还是刚开办时的制度。

(二)制度未及时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销售凭证的管理规定、中药饮片合格证有关标示项目的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规定等政策的调整,都不能在制度中及时得到修订。

三是相关档案记录不完整。主要表现在:

(一)各种表格审核程序不规范,岗位责任不明确,填写内容混乱;

(二)月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三)设施设备调试运行记录不完整。

四是处方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

五是药品陈列混乱。主要表现在: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和一般药品未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严格分开。

三、药店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处方药销售未按照规定执行;

二是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三是认识有偏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普遍存在认为通过了gsp认证就可以等到下一次换证的错误观点,重经营,轻管理;

四是未严格坚持用gsp标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均有不同程度滑坡;

五是从业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未经许可。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基层农村药店开办条件做适当调整。

一是放宽人员资质要求,特别是企业人员发生变更时;

二是调整培训层级,由县局组织培训,资料由市局指定,以方便基层农村药店,降低经营成本。

(二)完善调整gsp认证有关条款:

第一,建议对现行的gsp条款进行量化分类,以便与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药品供应中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结合实际不同程度地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管理,即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为此,笔者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必要对现行的药品零售企业gsp条款进行量化分类,制定与基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相配套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建议对现行gsp条款进行修订,使其能更好地规制基层农村药店。基层农村药店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与gsp认证条款大多不符,因而执行起来常会“打折”或“走样”,甚至会出现某一人集老板、质量负责人、验收员、质量管理员、养护员、营业员等“职位”于一身的现象。即使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由于其质量意识淡薄,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人员的考核和培训也很难做到位,所做的都是一些应付检查的工作,未能从根本上真正发挥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笔者建议应在gsp修订时,增加对药店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考核评定的规定。

第三,建议“淡化”相关记录。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不外乎就是要求企业加强“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以便更好地确保药品经营质量。但是根据基层农村药店的现状,笔者认为可“淡化”药店内部人员培训、陈列养护、制度考核、温湿度监测等记录,强化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尤其要强化对问题药品和可疑药品的验收记录,重点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过程,注重现场检查评定效果。

第四,建议规定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评定要求。对基层农村药店而言,其执行gsp的各项规范是认证的关键,但是现行gsp条款繁多,前后重复,若每款规定都执行,势必给零售药店和gsp检查人员有避重就轻适用条款的可乘之机。加之零售药店与检查人员对gsp规范的认识不统一,对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评定结果造成尺度把握不准确,出现认证结果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笔者建议根据基层农村药店的现状,在修订gsp条款时,应规定一些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评定要求,使条款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对经营质量管理的可控性。

第五,建议取消建立药品质量档案条款。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6006条款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一般情况下,中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品种大约在400~1500个左右,按照规定,新开办此类药品零售企业就需要建立400~1500个左右的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而且有的药品很难收集到相应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根本无法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的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但是因为条款的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只好筛选几个常用品种,复印《中国药典》中收载的质量标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笔者认为,质量标准是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中核实药品质量,或是药品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时作为法定依据的重要资料,但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讲,收集药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档案在实际药品质量管理中的意义不大,此条款应删除。

第六,建议适当放宽人员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的门槛。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6501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503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认证结果分析,有相当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这两个条款的检查中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放宽门槛,将培训、发证以及继续教育的工作委托给各个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县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发证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这样既能够为省、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减轻压力,而且还能减轻县域药品零售企业的经济负担,更有利于该项条款的执行和落实。

第七,建议药品陈列环境的具体要求应当明确。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7803条款规定:企业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条款中,对库存的药品,有相应的常温、阴凉以及冷藏保管的要求,而对于店堂中陈列的药品应在多少温度的环境下,没有明确的要求。目前,县域药品零售企业绝大多数已不再设置仓库,在实际认证检查中,有的企业仍然按照库房的要求,在店堂内安装空调,对店堂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但是有的企业对陈列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的理解不够,仅限于陈列环境是否干净、卫生等。笔者认为应当在条款中明确店堂内陈列环境的具体温度和湿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鉴于药品的特性和认证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议店堂内的温度以25℃以下为宜。

第八,建议增加药品销售凭证管理内容的条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8年6月25日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义务,同时对所销售药品的相关信息也要留存备份。因此认证条款中应当增加药品销售凭证管理内容的条款,及时与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规和规定接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已经执行了6年时间,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除了对药品销售管理有新规定外,对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的资质、店堂和仓库的面积、仓库的设置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也都较几年前有了新的要求,认证条款也应当相应调整。对试行标准中一些认证检查条款前后重复,应当整理合并;由于区域经济条件以及药品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别,在制定认证标准中也应充分考虑,切合实际划分等级。总之,为增强认证检查的可操作性和认证后零售企业良好管理的延续性,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标准。

去药店的调研报告 篇6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2号)文件精神。酒泉市、区社会保险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调研组,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现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听取介绍、人员访谈、抽查样品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用药管理及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调研情况

此次检查调研从全市1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随机抽取经营规模较大或新定点的零售药店共61家进行。

从调研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定点零售药店都能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药品及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主要表现为:

1、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质量总体较好。

各定点零售药店均有专人负责,内部的有关证件资料及手续齐全。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重视药品质量,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设立医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实行明码标价。

2、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信息管理基本到位。

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比较宽敞,营业面积基本达到要求,布局合理、药品摆放整齐、分类醒目、标价规范清楚,按规定刷卡结算。

3、各项规定落实,服务质量较好。

绝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了服务质量制度和措施,主动热情,服务规范,基本掌握所经销药品的有关知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调研,各定点零售药店在遵守服务协议、落实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业药师不在岗。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的现象。

2、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检查的`61家定点零售药店中,金昌市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健康广场、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友健康城、肃州区蓝十字药房有限公司等50家定点药店都存在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在经营场所摆放、出售洗衣粉、洗发水等日化用品的现象。吐哈石油指挥部酒泉市康泰药品广场、酒泉市同星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设有生活超市。酒泉市肃州区惠民大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鸡蛋、牛奶。肃州区恒康大药房、肃州区新恒康大药房、酒泉市鑫恒康大药房、肃州区大恒康药房存在出售药物性化妆品的现象。

3、未设立意见箱。

绝大多数药店都未按协议规定设立意见箱。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监督台、医保政策宣传栏等服务设施设立不规范,部分药店服务制度不健全或监督落实不到位。

4、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药店刷卡药品区、非刷卡药品区无分类或无明显标识;个别定点零售用药管理不够规范,酒泉绿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6药店和第13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备药率均低于60%。

四、有关建议

1、加强定点审核审批管理。

建议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入口管理,在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中,对无驻店药师或无执业药师及超出药品许可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坚决不予定点。

2、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预留保证金制度。

建议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扣除一定比例的预留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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