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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2023-12-19 13:13:40 五年级作文 打开翻译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1

书是全人类进步的阶梯。”这是高尔基眼中的书;“书是全人类的营养品。”这是莎士比亚的心得;“读过一本好书就像交了一个益友。”这是藏克家心目中的书。而在我心目中,书是我的精神滋养品,沐浴在书香里,感觉书籍的独有的芳香。无论读什么书,我总会有一种新奇的体验,这种体验一直伴随我到成长。

和大多数孩子不同,我第一次接触的书是悬疑书:精彩有趣的故事情节,完整庞大的世界观,细致缜密的推理,丰富饱满的人物形象。让我留恋其中,无法自拔,常常躺在床上看到深夜,直到父母进入梦乡,我的上下眼皮开始打起架来,我才会恋恋不舍的把书放在一旁,埋头睡去。听上去蛮扯的,但那是我年少时每晚所唯一乐钟着的,直到上了初中,退去了小学时的童真。

我的姐姐有一个书柜,里面放着我没看过也不能拿来看的书籍——她不喜欢别人动她的东西。以前没注意到还好,但如今已形成好奇心,便是怎么也放不下了。于是,趁着姐姐住宿不在家的好时机,我偷偷地摸下了我所读的第一本书——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

当时的《名侦探柯南》可谓是红极一时,其中主角的偶像就是这位大名鼎鼎的侦探,我抑制不住心中的好奇,进入了福尔摩斯的世界。书中我从华生的角度去观察每一起凶杀案眼目睹了名侦探的生活,他会为了案件彻夜未眠,一根一根的抽着雪茄;他不会为了所谓的公道去揭穿他心中认为正义的行为。这让我认为这样的人才能被称为名侦探,懂得人间冷暖,宣扬自己心中的正义。

刘向说:“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青春少年,意气风发。我们满怀希望和憧憬,但现实往往会给我们当头一棒;我也许会迷失方向,也许会不辨是非。这时,我急需一个指引前方的罗盘——书!一本好书是一位良师益友,是夜空中的北斗星,是沙漠里的指南针,是大海上的灯塔,关键时刻能帮我指引人生的正确方向,在寒窗苦读中丰富我们的知识。

书,让我的生活多姿多彩;书,让我学到了更多的知识;书,让时间不再漫长;书,丰富了我的见闻;书就像我的知心朋友,我的家人;书,给我带来了许多快乐,也给我带来了许多益处,让这位和我们形影不离的好朋友一起在知识的天空自由飞翔,共同成长吧!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2

你最喜欢的书是哪一本呢?是充满幻想的《西游记》?是包罗万象的《红楼梦》?是回肠荡气的《水浒传》?还是群雄割据的《三国演义》?我最喜欢的书呀,是彭懿的成长幻想小说——《爸爸变成甲虫飞走了》。

这本书主要讲了小男孩夏壳壳勇敢拯救爸爸的故事。故事一开始,夏壳壳为了救朋友偷走了是人妖王国的水晶球。逼得食人妖国王精心挑选了一支由三人组成的“拎着夏壳壳的脑壳回来见我”突击队去追杀他。他成功躲过了突击队员大怪鸟和吸魂兽的追击,但是却没能躲过第三个队员——食人妖公主的追击。公主把他的爸爸变成了一只甲虫。为了把爸爸变回来,他选择了牺牲自己,答应去食人妖王国。沉睡的水晶球被他感动,提前苏醒,甲虫成功地变回了爸爸,他也不用去食人妖王国了。整个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引人入胜。

在故事中,正是夏壳壳在爸爸变成甲虫后表现出来的勇敢和担当,感动了沉睡的水晶球,才让甲虫才变回了爸爸,为最后的胜利奠定了基础。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和挫折,我想,只要我们勇敢地去面对,去尝试,去克服,那么成功就离我们不远了。即使有时候做错了事情,我们也要向夏壳壳一样,敢于去承认和担当责任,学习他那种敢于担责的高尚品质。来自作文吧 zUOwENbA.net

这就是我喜欢的书,你也可以读读看哦,相信你看完也一定会受益匪浅的。

指导老师:俞小珍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3

“活着在我们中国的语言里充满力量,他的力量不来自于呐喊,也不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平庸和无聊。”十三岁认识余华,开始认识那个疯狂的时代,看过《活着》,才明白活着本身是为了活着而活着。

全文由福贵老人在遇到路人后,娓娓道来这一生的故事,叙说着往事,由盛到衰的家庭,送走了一个又一个的亲人,最后只剩下他和那一头黄牛。在经历过巨大的悲怆后福贵仍保留着他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他为老牛的眼泪动容,把老牛当做家人一样。

读这本书,在冰冷之下又伴随着温暖,作者用最朴实无华,最平铺直述的感情和语言来书写。在面对每一次苦难时没有大吵大闹,没有撕心裂肺,甚至毫无煽情的笔触,让读者从文字里去想象如此残忍的画面,从来没有听过或见过这么惨的人生,似乎活着就是一场苦难。

主人公徐福贵本是一位地主的儿子,但因年少沉迷赌博输光了家里的全部财产,在去为生病的母亲求药的过程中被抓去国民党参军,在无数个思念家庭的日夜中终于等到被解放军俘虏放出后回到家中才得知母亲过世,女儿也不幸成了哑巴,妻子患了软骨病无法干重活,为了救难产的县长夫人,相同血型的儿子被活生生抽血抽死。那个天真善良的有庆,会每天割草给绵羊吃的有庆,第一个跑去给县长夫人献血的有庆,却在献血中死去。在书中我一直期待剧情反转,等到的,却是更深一层的悲哀。女儿凤霞嫁给了一户好人家,又因大出血死在手术台上,留了一个男婴。而凤霞死后三个月妻子家珍也因病相继离世。原以为能和外孙、女婿相互照顾生活时,女婿二喜在当搬运工时被吊车上两排水泥板夹死。福贵带着外孙苦根回到乡下,心疼苦根跟着自己总是吃不饱饭,便煮豆子给苦根吃,不料却因豆子撑死……

在这样的悲剧下,主人公福贵却又是幸运的。年轻时的纨绔,他的父母、妻子都选择原谅,哪怕是输光家产,所生的子女皆是孝顺能干。每一次死亡后都会有新的希望,虽然沉重,但多了一些生的喘息,也正是由于每一次新生活刚刚开始,却不得不再经历失去。我想这本书最大的魅力便在于希望与死亡的密不可分。

经历了漫长的苦难后,你本该放声大哭,而小说却告诉我们活着就有希望。正如余华说的“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因为活着才让经历的一切变得有意义,哪怕它是残忍的、血淋淋的。

“少年去远游,中年想掘藏,老年做和尚。”老人的歌声像风一样飘扬。

“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他们的儿女,土地召唤着黑夜来临。”

人生来就注定要伴随着悲伤,而当我们失去一切时仍要有活下去的勇气。

愿今天的你我,都能守住当下美好,莫等失去才珍惜,为活着而纯粹的活着,有一个热烈真诚的人生。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4

温暖的芦花鞋,明亮的纸灯笼……这些东西见证了一段令人感叹的故事,属于青铜和葵花的故事。《青铜葵花》这本书主要讲述了在大麦地村里,孤儿葵花被青铜一家收养,他们虽历经天灾人祸,却在苦难之下乐观成长的故事。

“青铜手里提着纸灯笼。纸灯笼的亮光既照着奶奶坟上的新土,也照着他们脸上风吹干了的泪痕。”这句话写的是青铜和葵花在经历失去奶奶的痛苦之后的情形。失去了最疼爱他们的奶奶,他们默默地守了一夜之后,继继续坚强乐观地面对生活。

在享乐主义泛滥的今天,《青铜葵花》无疑是一种不同的声音。以前的我常常想:人这一生这么短暂,不好好享乐怎么行?看了这本书后,我改变了想法:人的一生中难免会经历一些磨难,可能是天灾,也可能是人祸。面对磨难,你当然可以选择抱怨,但这只会让你越来越厌烦生活。青铜和葵花虽然遭遇了极多的苦难,但他们没有选择抱怨,而是积极地面对生活给予他们的磨难,用乐观的态度去无限稀释不幸,痛苦并快乐着。

《青铜葵花》不仅仅教给了人们该如何面对不幸,更教给了人们如何从痛苦中感受到快乐,汲取到能量。

青铜和葵花面对的苦难,是家庭的贫困,是生离死别的痛苦,而他们却能从痛苦中乐观坚强的成长;反观生活中,我们所谓的“磨难”无非就是没考好,所谓的“痛苦”不过就是受了批评,而我们却抱怨着生活,抱怨着这个世界,这样只会让自己陷入无穷的自卑和绝望中。青铜和葵花,他们不仅诠释了痛苦,更诠释了幸福。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5

人生最大的灾难,不在于过去的创伤,而在于把未来放弃。——海伦·凯勒

在华灯初上、月明星稀之时,在宿鸟幽鸣、虫鸣螽跃之中,我轻拂书上的蒙尘,寻着浓浓的墨香,走进了这本书,在书的封面上,那个极其脆弱但又十分坚毅的身影深深地烙刻在我的心中,皎皎月华宛若清流从玉净瓶中淙淙泻下,簇拥在杏黄的书桌上,与案前幽蓝的灯光相交辉映,柔和地在米黄的书页上打着旋儿,须臾,眼前的方块字也开始迷离起来……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前半部分主要写了海伦变成盲聋人后的生活,后半部分则介绍了海伦的求学生涯。在海伦的求学生涯中,她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但她并没有放弃,她废寝忘食地学习,最终她成功实现了她的梦想,进入了举世闻名的哈佛大学。后来她还成为了美国著名的女作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还经常去世界各地演讲她的经历呢!

刚看到这本书时,我十分不眉,甚至有些轻蔑,但看完这本书后,我被那个羸弱却十分坚强的身影深深地打动了,对于我们觉得那些唾手可得的光明,她是多么期盼呀!她有87年生活在无声无光的世界中,相比我们生活在五彩斑澜、娓娓动听的大千世界,她是多么不幸呀!后来她遇见了沙莉文老师,知道了外面的大千世界,她决定努力学习,她几乎是个聋盲哑人,要学知识,就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最终她终于学会了说话,学会了交际,实现了她的“大学梦”——考进了常人都很难考进的哈佛大学。

相比海伦·凯勒,我觉得我真是软弱,一点挫折便一蹶不振,之前学钢琴的一幕再次浮现在眼前……

之前,我和妈妈去逛街,看到一个大姐姐在弹钢琴,她那灵巧的手在黑白相间的琴键上跳跃,与暖阳倾泻下的阵阵金晖,交织出一朵朵蝶恋花,显得得心应手。那时,我便决心要去学钢琴,可我天生手笨,乐音如同老牛拉磨一般拖拉,白嫩的小短手在琴键上用力地敲打着,但种种阻碍使这首曲子变得和拖拉机一样,我不禁有些烦躁,老师听了,眉头紧锁,紧接着一阵暴风骤雨般的责骂向我张牙舞爪,我仿佛被泼了冷水,满腔的兴致一下子被浇灭了。

我回到家中,颓然地瘫坐下,目光无神地望着书架,突然,我看到了书架上那本淡黄的书,我翻开了书,愣住了,脑海中思绪万千:海伦凯勒一个聋盲人都能克服困难,在与命运的搏斗中,直面身体与心灵的双重苦难,突破命运的桎梏,用勇气和文字书写最璀璨的人生,而我呢?一点小小的困难就一蹶不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如古人所说,我要振作起来,直面困难,我理清思绪,在枣黄灯光下重新弹了起来,手僵硬了,我没有觉察;口干舌燥,我不在乎;眼睛看酸了,我也将其置之度外。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钢琴考级上,我自信,手指轻轻搭在琴键上,那可爱的黑白琴键仿佛知晓我的想法,应合着我的手指,我笑了。弹完后,台下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终于,我考过了钢琴三级,接到考级证书的那一刻,两行热泪缓缓流下……

生活中的坎坎坷坷,我们虽避免不了,让人生短暂,真的要一辈子都沉浸在痛苦之中吗?不!我们要学会坚强,像海伦凯勒那样,让自己人生绽放光芒。浮生若梦,在这瞬息万变的红尘深处,亘古永恒的,是用自己绚烂的一生,去战胜挫折。让奋斗在指尖流露,不断探索,奔向美好的未来……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6

太阳在霍格沃茨上空冉冉升起,大礼堂里洋溢着生命和光明,人们尽情表达着哀悼和欢庆、悲伤和喜悦的情感,黑魔王终于死去。

这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学校,各种各样神奇的咒语,古灵精怪的家养小精灵,神奇罕见的神奇动物,都令人心驰神往,可一切,都因为黑魔王伏地魔所破坏……

大难不死的男孩哈利波特则是詹姆和莉莉拼死守护住的“救世主”,那么他是否能战胜伏地魔呢?他做到了,为什么呢?明明实力不啻天洲,因为伟大的爱啊!

这要追溯到很久以前,伏地魔想杀死哈利的时候,哈利那伟大的母亲拼尽全力在临死前给予哈利一个保护。而伏地魔的复活取了哈利的血,所以,莉莉的保护同时存在于哈利与伏地魔身体里,伏地魔杀哈利的同时,相当于自我毁灭,只是他不懂,因为伏地魔从不懂爱,也没有尝试过爱。

合上这本书,万千思绪涌上心头,莫铭地想起了七月的夏季,瓦蓝的天空,悬着火球似的太阳,云彩好似被太阳霜化了,树上的蝉浮躁不休的鸣叫,叫得人心越发烦乱,路旁那棵平日里高高耸立的树,如今无力地垂下了那软绵绵的枝条。

我拖着沉重的脚步来到教室,口干舌燥的我急急去寻找饮水机,可寻遍整个教学楼,却使终不见。就在做课间操的时候,一个桑榆之年的男子吃力的扛着一桶又一桶的水。沉重的水几乎要把他挤压到土地里去,汗水像小溪一样在脸上纵横漫流,而他却腾不出手去擦一把;眼睛被汗水腌得火辣辣地疼,一路上只能半睁半闭,两条腿瘦弱得随时都有倒下的风险。

我仿佛看见了希望与光明,在等待地时候便与同学闲谈:“我们学校什么时候有这么瘦小的送水工啊?之前的老李呢?”同学说:“不知道啊!老李好像受伤了,这老头怪眼熟的啊!我应道、确实啊。

装完水后,我轻轻地抿了一口,那绫轻香,顺着我的喉咙,缓缓流下,泌人心扉,不禁感叹,还真是及时!

事后,我从他人口中得知,那个瘦小老头竟是学校里的高主任,炎炎夏日,同学们为水发愁,他自发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只因心中有爱。

当心被爱填满,当怀着一颗爱的心灵,世间的一切都如此安好,一切美好都在心底萦绕。再回到书,将会发现,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魔法,心爱的人会在我们的身上留一下一个特殊的印记。

一本关于魔法的书,却告诉我们无敌的竟然不是魔法而是存在于我们身边的爱,哈利在成长中不断失去,这和伏地魔汤姆·里德尔的童年大同小异,可哈利的世界是有爱的,相较于哈利,汤姆里德尔是不幸的,因为爱,造就了哈利波特这个传奇的人物。

爱是清晨的煎蛋,爱是雨中的屋檐,爱是温度正好的白开水,爱是夜里为你留的一盏灯,世间有爱,便一切安好!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7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句话是高尔基说的。我们想要获得更多的知识,就心须看书。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本我最喜欢看的书——《狼王梦》。它让我受益匪浅。

《狼王梦》主要讲述了母狼紫岚在绝境中生出了5只狼崽,不幸的是其中的一只被大雨冲走了。紫岚分别给狼崽们取了好听的名字,黑仔、蓝魂、双毛和媚媚。她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为狼王。

在紫岚的培育之下,两个儿子变得很强壮,可是不久后黑仔被金雕啄死,蓝魂儿因猎人的诡计而死。眼看希望就要破灭了,于是她把目光看向了双毛。可是双毛的生性懦弱,他的母亲费了好大的力气才使双毛变得强壮起来,但最后还是死了。最后她唯一的女儿也嫌弃紫岚离开了她。在紫岚绝望的时候,她看到了当年杀死黑仔的老雕,与老雕顽强地博斗,而同归于尽。

读完《狼王梦》后,我感触很深。一匹充满智慧的狼,用一生的精力来完成自己的梦想,来争夺狼王的宝座。它浪费了大量的青春,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在现实中,妈妈和紫岚一样为了我的成长,花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她的付出不比紫岚少。所以我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才能回报父母。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8

何为清欢?林清玄曾在《人间有味是清欢》中言:“清欢是生命的减法,在我们舍弃了世俗的追逐和欲望的捆绑,回到最单纯的欢喜,是生命里最有滋味的情境。”

闲逛书店时,无意发现这本书。刚看到这本书名时我便想起苏东坡的诗句:“雪沫乳花浮午盏,蓼茸蒿笋试春盘。人间有味是清欢。”人间真正有滋味的还是清淡的欢愉,那么清淡的欢愉到底该从何寻找呢?带着这份疑问在午后温暖的阳光下我缓缓翻开这本书。

翻开书,我的目光被一页不算工整甚至有点潦草的文字吸引,“生命的减法……”我继续往下看,“一棵松,一颗石头,一块白石,减而又减,直趋空寂,围绕白石的是天地,乾坤朗朗,人变成渺小的存在。”读完最后一个字,我不禁陷入沉思,在生活中,我总想要四周围绕人群,想做人群中最夺目耀眼的那一颗星,繁华美好便是昔日的我所追求的。眼里,心里只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可舍弃这一切,回归极简,朴实的生活。才能在单纯之看见美,在狭隘的房间中看见无垠的天空。

我再翻动书页,在林清玄质朴的语言中品味到他淡然的生活态度和丰富的生活经验。木瓜牛奶——是多么平凡的事物呀!但对于年幼的他来说是高级的东西。杨桃水,绿豆汤都能使他快乐不止,即使物质不能得到满足,但精神上是充盈的,充满了自信和快乐。这正是我们所缺失的,失去了单纯,失去了稚嫩,失去了童心。而我们要做的便是对这个世界保持微微喜悦的心情,从微小的细节里体会欢愉。我想,这就是清欢吧!小小的,弱弱的,却使人回味无穷的幸福啊。

清欢,是永远不会失去。我们去寻找吧!动起身来,向往生命的美好,从这本书中,探索这种生活态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9

英国作家巴克说过,每个美国家庭都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另一本是斯蒂芬。金的《肖申克的救赎》,可见这本书的影响力之大。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个银行家安迪,含冤入狱,描写了他在狱中看到的人性,友情,罪恶,最终花了27年越狱成功,在太平洋的小岛上,与他的狱中的朋友瑞德开启了新的生活。

在监狱里,他即便每天累的筋疲力尽,但仍保持着阅读的习惯,他坚持每周坚持给州政府写信,请求拨款,为监狱的图书馆添置新书,在安迪的不懈努力下,政府最终决定给肖申克监狱每年800美元的补助,安迪又他买了各种旧书和唱片,原本狭窄破旧图书馆成了新英格兰州最大的监狱图书馆,在20年与世隔绝日子中,安迪靠着图书馆的海量资源,始终时代保持同频,即便身体被囚禁,安迪的灵魂始终是自由的。

通过阅读,他学习了许多新的事物,尽可能的触摸到时代的脉搏。安迪以知识为钥匙,叩开了通往自由的大门,一个人的知识体系就是他认知世界蓝图,安迪之所以能绝处逢生,找到通往自由大门的道路,离不开它丰富的知识储备以及超乎常人的认知力,生活中的一难题,书中自有答案。

肖申克因此成为了专有名词,可正如莎士比亚说的:“名称又有什么关系呢?玫瑰不叫玫瑰,依旧芳香如故。”肖申克成为广大人心中的圣经,因为他关乎善恶,关乎希望,关乎自由,关乎美好,他带给我们惊喜,启迪和释然,可以看山是山,也可以看山不是山,更可以看山还是山。

在高墙阻隔的肖申克内,只有两种人,一种是狱卒,另外一种是囚犯,这里有谋杀,有迫害,有贪污受贿,却没有音乐,希望,诗和远方,这也人们早已放弃希望,像蝼蚁一样活着,而安迪却天生与众不同,他是肖申克最后一个自由的人,他自始至终都选择自我救赎的道路,与三姐妹斗争,扩建图书馆,只为证明自己是一个自由的人,他站着生活,而不是匍匐在狱卒脚下。书中的一句话是这么写的:“肖申克的墙很有趣,一开始你很恨它,然后你适应它,但是后来你过了足够久,你就离不开它。”而安迪却始终蔑视这些墙,不被体制化,他追求阳光,向往光明,倾听音乐,始终向往希望,最终,在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开启了新的生活。

在你想不到的时候,在你看不见的地方,你所阅读的书,正在悄悄的生根发芽,总有一天,它们会长成一片森林。生活中的一切难题,书中自有答案。禁锢之地生长希望,苦难之处生长梦想,万物之中,希望至美,至美之物,永不凋零!在希望中成长!让我们翻开这本书,一起品读希望!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10

如何证明你不是变态?——《重口味心理学2》。

本书的作者是姚尧,女,应用心理学硕士学位,国家级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行为训练师,九型人格中的第五种观察者,善于观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专业心理医生与轻度抑郁患者、社交恐惧症患者的结合体。从她的角度来看,精神病患者与普通人的区别就像是醉酒与微醺,区别只在于酒精含量的多少。

本书以风趣的语言讲述了多个真实的心理咨询案例,深层揭秘某些心理诊所的内幕,透视犯罪心理的画像,挖掘你内心深处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撬开身边那些虚伪的面具,潜移默化地注入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

我最喜欢这本书中的催眠,催眠是一种心理治疗的技术,作为另一种进入潜意识的方式,与“盗梦”有异曲同工之处。如果你被催眠了,那么你可能不会有任何感觉,包括痛觉,也就是说,当你的身体受到损害时,你也不会有任何感觉,所以当你害怕打麻药,又不想不打麻药时,可以尝试让催眠师催眠自己,但催眠是很危险的,不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随便进行。关于催眠,有一个很神奇的男孩,他的名字叫雷雷,他被父亲催眠后,眼睛有如同X射线般的功能,能透过人体身上的衣服、皮肤和肌肉清楚地看到人体的骨骼和内脏器官,但与X射线不同,它可以看到人体内部组织原本颜色,这一点是X射线不能达到的。根据书中医学博士柏特的话,我简要做个概括:那儿的一个护士长樊女士正患着重感冒,她让雷雷帮她看一下,雷雷的父亲答应了,在雷雷被催眠后,他盯着樊女士看了一分钟说:“啊,爸爸,她的肺部有一个大疮,像肺部在流血一样……”樊女士听不下去了,她认为自己没有问题,然而不久后,樊女士因急性肺结核去世了。像这种不可思议的事例,在书中还有许多许多。

我认为这本书十分有趣,读完后也久久难以忘怀,这本书让我的大脑充盈起来了、飞速运转起来了,它让我的思维更加开阔、更加活跃。但当我知道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个轻度的抑郁患者时,我十分吃惊,她改变了我对抑郁患者的认知,既然她都能乐观面对生活,而我们又何尝不能呢?这本书告诉了我们许多对人、对事的道理,也解释并分析了我们一些奇怪的行为与奇怪的症状,还有通过行为分析人格的章节,这也是我所爱看。看完后有一点使我很疑惑:为什么是心理学而不是脑理学?事后我去查了资料,发现最开始人们认为一切意识都来自于心脏,所以叫心理学。

这本书中有一句名言使我回味无穷:我曾经以为放声大哭是人生最悲惨的状况,后来发现,眼泪流干后的无所适从才是更加深刻的绝望。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11

昨天,有人在得而复失的路上前赴后继,而他在今天,仍是爱而不得。

“这你不是来了吗,谁知道会碰上谁,总能碰到点想不到的。”起始单薄,落幅无声的宋一鲤遇上了眷恋世界,迎蕊逐光的余小聚。他嗦着面条,盘算着如何结束还没开始,光想着就生不如死的明天。她喜欢笑,想着死里逃生的昨天。他怕活着的每一天,她怕活不过今天。

终局,我陷入这场沉沦,迎蕊的华胥。鼻子酸酸的,心一抽一抽的疼,眼泪,终归是落了,迁徙时途经脸颊。人们俯拾皆是的爱,他没有;健康,她没有。这辈子什么都没干成的宋一鲤,在余小聚眼中成了一个除了打架每次都输,简直十全十美的男人。她不会那个无所不能的魔法,七岁,还没来得及长大的她,一拳打向天空:“无能小鬼,加油!蹦跶阎罗,加油!”用筷子夹起鸡肉,塞进嘴里说:“用力活下去。”伸出手冲宋一鲤,张开着:“叔叔,你答应我,我就拿剩下的几天,跟你换。”她用自己所有的能力,安排她所有的牵挂。

宋一鲤,在三面墙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对不起”,梦见它,醒来,这样的夜晚,有无数次。恍惚间,他又回到二十年前,母亲牵着他的手,走过燕子巷,桂花清香,他离那天的月亮,一万光年。摸着黑狗的脑袋,说:“等我好一点,就收留你们全家。”明明自己离光最远,却偏偏把别人推向有光的神殿。揩揩眼泪,就能微笑着对小聚说“不怕。”

我有想过,大家面对癌症患者时会怎么样?当我真正知道时,很震撼。大家都对他说“加油啊”,鼓励的声音响成一片,也有人说,为什么大家都过得那么苦,却都在鼓励他人好好活着。因为自己吃过亏,不想让他人吃亏。因为自己淋过雨,想把伞留给别人。因为自己受过伤,不怕疼了,咬着牙,也要把“绷带”留给别人。总在担心别人,因为啊,这一切自己还能承受。

恰闻天堂有个旅行团,天上有人不断往下张望,已故的亲人,我们再恨也没用的人,他们都不在了啊。就算只为活而活也要活,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我们能相逢,要记得,用力地活,听到了吗?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确信有人爱你,有人因为你是你而爱你,更确切地说,尽管你是你,有人仍然爱你。要相信,这世界有人爱你。

“遇见你,就像跋山涉水遇见一轮月亮,以后天黑心伤,就问那天借一点月光。”撕开布满阴云的雨天,朝着有光的地方前行,地上有大雨后的泥泞,有没干的沥青,努努力会过去,最后一句,对张嘉佳说,会好的,都在的。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12

“为你,千千万万遍。”是哈桑对阿米尔的承诺,并用一生来践行,亦是最后阿米尔对索拉博的承诺,跨越时空,也是对哈桑未说出口的承诺。

“风筝”不仅仅是“风筝”。

阿米尔的风筝是爸爸的肯定,他认为,爸爸从他小时候就觉得他懦弱,不理解他热爱文学的心,阿米尔甚至嫉妒哈桑,因为哈桑正直、勇敢,在危险时能挺身而出保护朋友。这使得阿米尔太想要得到爸爸的肯定,这是巨大的伏笔。追风筝大赛他必须是第一名,而在这次比赛的过程中,他又看到了哈桑比他好的一面又一面,体能、机敏、聪颖,所以他选择了在看到哈桑遭受到了非人的遭遇,亲眼所见,却站在巷口,选择了逃避,除了害怕,对于阿米尔来说,赢回爸爸的肯定是最最重要的,比哈桑重要得多,这使得他定要牺牲掉哈桑。

而哈桑追的是友情,他始终坚信“阿米尔少爷和我是朋友”,他愿意用自己的一切去保护、守护阿米尔,即使阿米尔只会在没人陪的时候才会选择他,即使阿米尔常常因哈桑不识字嘲笑他,而哈桑却不曾恼怒,只是虚心请求阿米尔的解答,即使阿米尔在他面对困境时选择逃避、选择懦弱,即使被阿米尔诬陷也绝不解释,即使到最后的时刻,即使他最后泪流满面地选择和阿里离开这个家,也不曾出卖阿米尔,即使、即使······哈桑依旧用他的纯朴,他的真诚说出:“为你,千千万万遍。”他太忠诚,他太在意这段友情了,为了这一切,所谓的一切,他几近卑微。而他,依旧追着这段在他眼中珍贵的友情。

爸爸这一个在前半部份近乎完美的人物,他追的是阿米尔的勇敢和对哈桑的补偿。阿米尔和哈桑是吃同一个人的奶长大的兄弟,可他们的社会地位悬殊,哈桑对欺负他们的阿塞夫的称呼依旧是“少爷”,似乎卑贱刻进骨子里了。而阿米尔是拥有社会地位的人,却总是懦弱,哈桑始终勇敢、正直,爸爸是矛盾的,也是有爱的。

“为你,千千万万遍。”深入人心,但“没有良心,没有美德的人不会痛苦。”则是开启了阿米尔的救赎之途。阿米尔是懦弱的,他一度想要拿自己的懦弱作挡箭牌,可他的内心也始终存有善良与纠结,阿米尔是痛苦的,在他找到这句话时,他也找到了一条正确的路,通往变善,通往不懦弱,通往救赎。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13

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

合上小说的那一刻,我望着阴沉的天感到无比压抑。宁静的近乎冷酷的笔触,余华用他哲学的思考为我们勾画出了血肉丰盈的福贵,鲜红的封皮,我几乎更咽着踏在福贵的人生之路上……

旧社会地主家的福贵整天游手好闲,直到父亲临走前留下的话才让他好好做人,可在去给母亲买药的路上被抓,先是战场上的朋友离去,再是回家后母亲已死,就连女儿也成了哑巴,紧接着妻子病倒,女儿痛哭流涕,儿子也因为献血失约而死……看到这,我颤抖着手,不敢继续翻阅那沉重的页码,可这远远还不够,女儿在生孩子的时候不幸离世,女婿在工地中丧生,死神仿佛与他玩起了游戏,仅剩的亲人竟因为吃豆子活活撑死……如果说世界上真的有因果报应的话,那么福贵一定是最好的体现。

生活和命运不断地蹂躏着福贵,但他依旧不卑不亢,依旧顽强不屈,依旧向阳而生,他没有向命运低头!是福贵让我感受到了生命的韧性!

“活着!”

这是生命根本的韧性与骄傲,也是面对痛苦,挫折,毁灭,无声坚持,无声忍耐的最好答复……余华以《活着》为题,演奏的是壮丽生命的诗篇,却以琵琶轻轻弹唱,激起深沉的生命鼓点,却像哄孩子一样轻轻拍打,以平淡的口吻诉说一个平凡人平凡的故事,给人以最朴实,最厚重的力量。

因为这本书的到来,我对“生命”“活着”这些词又有了一定的理解,我认为,福贵,是生命的不倒翁……

活着,在苦难中静静绽放……

我望着窗外的景,轻轻闭上眼,福贵的一生又在我脑海上演,一次,又一次,再一次……

最初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因为不得不来;最终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是因为不得不走。——《活着》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篇14

“知更鸟什么坏事都不做,只是忠心地唱歌给我们听,这就是说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罪恶。”——小引

我总爱在黄昏之际拿起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去品味,去理解,去看有多少只知更鸟被留下,又有多少只知更鸟被杀死。

杀死一只无罪的知更鸟。

汤姆,黑人男性,被污蔑为强奸了一位白人女性,因此被告上法庭。斯考特的父亲阿迪克斯在法庭上拿出种种证据来证明汤姆无罪,但——陪审团明知真相,却仍然判定汤姆有罪。只因在历史的长河中,白人与黑人的法庭上,白人总是胜诉——在这个小镇上,白与黑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差距。

肤色是否是判定一个人好坏的标准?不,显然不是,可在这本书中,这就是。我不禁想起,在2023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上,JessicaChastain,HalleBerry以及杨紫琼三位女性共同造就了一个历史性的画面:白、黑、黄三种肤色的影后同框。这个黄面很美,也很让人动容,同时使我更加意识到,肤色歧视是多么可笑。

可笑之处便在于,当我们寻求资料翻阅众多平台时发现,人们歧视的向来不是黑色皮肤的人,而是道德败坏的人,思想肮脏的人。黑种人中固然有这样的人,但白种人中也有,黄种人中也还是有。我想,即使有一个无罪的人是存活在一个有罪的集体,也请不要杀死他。

杀死一只善良的知更鸟。

阿瑟·拉德利,一个孤独的人,因不愿融入小镇的生活,选择隐居在自家的房子中。可就是因为这个,拉德利被小镇中的人无端猜测、怀疑、造谣,并为他取外号,称为“怪人拉德利”。大人们的言行,让本该纯洁美好的孩子们也惧怕素未谋面的拉德利。

人们在精神上,思想上,杀死了他。

在书中,拉德利就是一个不合群的人,可不合群不等于不正确。其实有时合群的人就像一个个俄罗斯方块,合在一起,就消失了。

也正因为他们是合群的人,所以才会使有关拉德利的谣言四起且不被否定。在信息稀缺的情况下,人们会习惯参照周围其他人的想法、观点和知识来探索自己所处的世界。不仅是书中,生活中这样无端猜测甚至是“语言暴力”的场景也经常存在。某社交网络平台一博主,曾发表一条动态,其内容为一张在爷爷的病床前一起拿着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照片。可只因她染了粉色头发,竟被一群自认为站在道德顶端的人肆意批判,甚至是造黄谣。谩骂声铺天盖地,这位女士因此得了抑郁症。虽也有积极抗抑,但最后,还是离开了这白、灰、黑混杂的世界。她本该灿烂美好的未来就这样葬送在了一群人的言语之中。

让千千万万勇于展翅高飞的知更鸟留下吧。

阿迪克斯因为替黑人辩护遭到了许许多多、乃至最亲密的人的“痛斥”,但他仍不改变自己的立场,只因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在辩护的过程中他即使知道白人定会胜诉也付出了最大的努力,只因他说:“总不能因为过去这一百年我们一败涂地,就放弃争取胜利吧。”我也曾思考,打一场注定失败的战斗,究竟是愚蠢,还是勇敢?后来,我明白了,为正义而战,就是勇敢。

拉德利明明是一个终日不见光的“怪人”,却会在一个名叫尤厄尔的成年男性妄想上海斯考特的哥哥杰姆时挺身而出,完全不顾对方拿着尖刀也要保护杰姆——他行为或许怪异,但他的思想决不怪异。

杜博斯太太,一个病入膏肓的老人,每天痛不欲生,只能靠吗啡止痛,可正如阿迪克斯所说的,“她要干干净净地离开这个世界”,因此,她在离开人世前戒掉了吗啡,她死得“就像山风一样自在”。一个倔强的老人,靠自己微弱的身躯战胜了自己。

展翅高飞的知更鸟也会放下翅膀,保护他人。

在尤厄尔与拉德利搏斗时,尤厄尔意外受伤死去——死在杰姆的刀口上,或是拉德利的刀口上。可一向正直的阿迪克斯却在最后说尤厄尔是死在了自己的刀口上。他是在保护杰姆吗?不,他是在保护拉德利——他是大家口中的“怪人”,倘若要打官司,他的遭遇必定会和那个黑人汤姆一样。而阿迪克斯的这个决定,可以使善良的人不被伤害,使无辜的人不被定罪。这更让我意识到一件事:理性思考的同时,别忘了带上我们的感性,有时我们所谓的“大公无私”不就是在一身正气地伤害本是无罪的人么?

知更鸟是我们,我们亦是知更鸟。我们都面临着相同的命运:存活,或死去。我们也拥有着同样的品质:勇敢,正义,善良……美好的知更鸟只是为人们带去美好的歌声,美好的我们又何尝不是?所以,这便是作者要告诉我们的:请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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