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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2024-10-22 13:10:01 工作报告 打开翻译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1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800元左右,连续缴纳40年。虽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63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二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调查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2

一.本次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调查的目的:

1.了解各农村小学开展口语交际训练课程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了解农村小学语文教师上口语交际课的态度以及他们的常用方法.措施。

3.了解农村小学生对口语交际课的兴趣和他们对教师授课方法的建议。

4.通过以上几点的综合,为自己的研究活动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找准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调查的时间:20xx年6月至8月。

调查的地点:XX县龙坪乡。

调查的范围:龙坪乡龙坪民族小学及周边几所小学。

调查的对象:部分小学语文教师及一至六年级部分学生。

调查的方式:观摩.采访。

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摸底,我发现农村小学的口语交际训练课程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现状令人担忧,其主要问题重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时间和条件地限制。有很多教师表示:自己不是不想上好口语交际课,只是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教学辅助用具。的确,要上好一次口语交际课,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要用较多的时间来收集资料和进行练习。而农村小学普遍课程较紧,条件落后,让教师们有心却无力。

2.部分教师对口语交际课重视程度不够。有一些教师甚至认为:反正考试的时候只进行笔试,又没有哪位监考教师会一个学生一个学生地进行口头测试。口语交际课费时费力,何必讨那个苦吃。所以,他们上课时,只把口语交际的题目和要求简单提一提就完了,有的干脆置之不理。

3.学生对口语交际课兴趣淡薄,课堂气氛冷清。由于部分教师的口语交际课上得过于简单,导致学生对此课程逐渐失去兴趣,觉得这门课是可有可无的,上课时不愿主动积极参加,同时也不作任何准备,整堂课干巴巴的,没有一点激情。

4.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低下。有很多学生上课时都不愿意说话或者表达时东拉西扯,不能很好地表述出自己的意思。

三.综述。

口语和书面语一样,都是人们交际中不可缺少的语言形式。都应当加以严格训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和认识上的原因,也由于担负口语训练任务的语文教学受到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影响,人们普遍重视书面语的研究和训练,而忽视口语的研究和训练,这是极不正常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口语训练的意义,从而加强口语交际的研究和训练。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3

调查人:xx大学x院系x专业x班李娟吕晓琳

调查时间:—2—10

调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新丰村

调查方式:走访村民,问卷调查,拍照等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

1、人口

l劳动力

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多。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该村人口结构也不太协调,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

2.土地

l耕地

在以前该村经济也主要是靠农业及跟农业相关的副业,但是后来农民的土地都被国家征去了,农民的土地没了,有的也只是很少的农民的自留地。

l荒地/其它土地

因为荒地一般都不归他们私人所有,所以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不在村民手中。除了一部分被上面划为坟墓的集中划分地。

其他的一些土地,一般的都用来盖集中型的商业厂房,现在的拆迁越来越多,就是这个原因、地理位置不错的,也会被用来发展商业,以便提高经济发展。

3.土地制度

网格化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是承包制度。

4.生计(农业/非农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农业

l种植业/土地方面的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该村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以非农产业为主,所以把土地方面的收益作为经济来源的很少。如家里包了大量土地的,这些人中的也多是经济作物。当然也有一部分家庭生活条件不好的,还会靠自家的自留地,种些粮食作物,维持日常活动和生活。

l养殖业

有些村民手里有点资金,对养殖比较有兴趣的,就投资搞了养殖业。大多数都投资在了家禽养殖上面,像猪,鸡,鸭……时下这些东西也是比较畅销的,像烤鸡,烤鸭,猪肉从前段时间起就涨价了。而且这些家禽相对而言比较好饲养。不过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这几年流感类的疾病频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收益。

l副业

还有一些有一定手艺的,就靠”本事”吃饭。有些会刺绣的,就会做些绣品,自己到集市上卖或是提供给哪家小型加工厂。还有就是串手链或是一些手工艺品。

非农产业

l打工

打工一般多数是为了供孩子上学,来钱比较快一点、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也就是男人出去的多一些,女人就在家找个能贴补家用的活干干、顺便照顾家里、

l经商

现在农村的经商途径有:开个个体经营的'店面(因为国际教育园建在了本地,学生很多,所以这些商店收益很好)或是招收几个受手艺人,出外包揽活计,做个小老板。或是几家一起合资承包一些小型公司。有些村民且本村有一些村办企业,其中吸纳了很多本村的村民,使得村里的农民都有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从而充分利用了当地的劳动力资源。使得本村村民收入提高,从而也促进了本村经济不断发展。

5、村庄的历史

l一般历史

新丰村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中北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石湖之畔,该村的西面、北面被着名景点上方山所环绕;南临苏州市国际教育园,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浑厚。村内有一村级公路通往外部。该村历史现已无法考证。但据村里人介绍,他们的祖辈们一直就居住与此;又结合吴中区具有较长的历史,故可推断该村历史也较为悠久。但具体情况不详,还请见谅。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4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x学校共30位同学,对我省绥化市北林分局的东富乡东富村进行了为期4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已“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宣讲,科技兴农,支教扶贫,医疗卫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更好的了解国情,了解农村,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真正了解“三农”的实际情况,倾听农民的愿望和呼声。深刻认识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不但光荣而且艰巨,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认识。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建设国家的本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伟大创造着,把知识和实践相结合,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汲取营养,为将来更好地服务祖国和人民打下坚实的基础。发挥我们的特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才智,做到真正的热爱农村,尊重农民,同农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农民做实事,认真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一、东富乡、东富村简介:

东富乡毗邻绥化市区,南邻南泥河,北靠呼兰河,哈伊公路、哈黑公路、绥巴公路,以及哈佳铁路、绥北铁路贯穿全乡,交通便利。东富乡以马铃薯产业为主,现有绥新薯业集团,北方马铃薯经销公司,佟氏薯业经销公司三大经销企业,并且东富乡的马铃薯在20xx年已获得国家的绿色认证,据东富乡的领导介绍东富乡的马铃薯产业正在逐步走上集科研、繁育、仓储、加工于一体的产业化的道路。与此同时东富乡积极发展养殖业和旅游业。奶牛养殖业现与完达山乳业集团合作,旅游业则主要是发展民俗旅游,现在建成黑鱼泡山庄等旅游度假村。

东富村是东富乡中经济条件最好的行政村之一,全村共有7150村民,共有1620户,该村主要以种植水稻、玉米、大豆为主,同时还发展畜牧业和渔业,全村年产值2600万元。全村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

东富村的房屋砖瓦化占90%,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电话覆盖率则为95%,全村所有的住户都吃上了自来水,并且全村的主要道路都修上了水泥路面,共有公里。

东富村招商引资,已建成“果仁加工厂”、“综合加工厂”、猪料槽厂和农机具加工厂、奶站,都已初具规模,并给当地农民带来了相当的额外收入。

在此基础上,东富村积极开展文化事业,建成了文化娱乐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活动场地3000平方米,其中有1500平方米打上水泥面,设有篮球场。室内分三大块,有会议室用于村里进行大型会议;活动室有乒乓球台等活动设施;图书室有大量与农民相关的书籍,这些都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存在的问题:

1、经济问题:

东富乡已建成多个旅游度假山庄,积极发展民俗旅游,我们就参观游览了东富乡的黑鱼泡山庄,那里景色优美,设施较为齐全,是城镇居民休闲度假的一个好地方。但是整个山庄观光的游客并不多。我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宣传力度不够。山庄景色优美,消费不高,完全可以吸纳周边城镇居民,东富乡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打出广告。从哈尔滨市到黑鱼泡车程仅一个小时,哈尔滨市的居民就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大城市的'生活节奏快,人们的生活压力大,越来越多的哈尔滨市民向往一种安逸的田园生活,黑鱼泡山庄完全可以根据人们的消费心理在哈尔滨打开市场。

东富村进行招商引资,以建成了多个民营小企业,但是我们知道企业的规模越小受制约的程度越大,例如东富村的果仁加工厂就完全受到季节的限制,只有冬季才能投入生产,东富村完全可以利用果仁加工厂的现有设施进行相关产品的加工,充分利用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大利润,增加就业岗位,让当地村民在不离开乡土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额外收入。

而东富村的刘文付、景国民、刘风义各自有一个猪料槽厂,不但规模小,而且对外销售把握的主动权也小。我认为可以协商三人,集中资金、设备组成规模更大的加工厂,这样一来不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利用资源,扩大生产规模,而且大规模的加工厂可以改变销售时单打独斗的局面,拓宽销售渠道,把握销售的主动权。

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中国现在的农村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东富乡、东富村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加之合理、适当的行政手段帮助当地的民营企业走上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道路。推动当地的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

2、教育问题:

教育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中国发展命运和前途的问题,所涉及的方面也是十分广泛的。作为一名师范大学的学生,我更为关注东富村的教育问题。由于近些年国家给予了农村许多优惠的教育政策和措施,减免了贫困农民子女上学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同时黑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些政策措施大大的提高了农村适龄人口的入学率。

自古人们对于女童的教育认识就十分的缺乏,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而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到东富村的女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率能达到95%以上。并且现在的农村学生家长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知道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因此都十分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都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的孩子上学。

东富村毗邻绥化市,一些富裕的农民选择让孩子到绥化市上学,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近些年东富村已经出了许多优秀的大学生。

在东富村共有两所小学,我们去参观了其中的东富村小学,虽然时值暑假,孩子们都放假在家,但我们的到来使许多的孩子去学校同我们见面。东富村小学的教学设施相对于农村的小学条件不错,但与城镇的小学设施相比则差距很大。因为是暑假期间我们并没有见到这

个学校的老师,向他们了解学生们的学习情况,也没能了解这个小学的师资力量到底如何,这让我觉得有些遗憾。

在于这些孩子的接触过程中,我发现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我认识的一个五年级的小男孩,名字叫。我们的到来让他哭了,在于他的进一步接触交谈之后我了解到,他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跟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庭的缺陷让他少言寡语,性格内向。看到我们只好,让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

父亲外出打工,他长期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因此很少有人与他交流沟通,从而导致了张垚的内向性格。据我了解值得,在张垚所在的班级中有不少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里,还有一些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这些孩子基本上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家庭的缺陷,孩子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的关爱,老年人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教育问题,心理问题极少关注,都会导致这群孩子性格的缺陷和一些心理问题的形成,而且这些问题极有可能会影响他们未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学校、老师、家长都越来越关注少年儿童的成长教育问题,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但是在农村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农村的学校和老师疏于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导、帮助、教育,家长忽视对孩子心理成长上的关心,都形成了农村孩子的成长问题。我们应该呼吁社会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3、科技、知识、文化、医疗卫生保险问题:

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于农村的发展也是至关在重要的,我们不光应该向农民朋友们宣传国家的富农政策,更应该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到农村,与农村的实际相结合,为农民朋友们创造更大的收入。在这一方面东富村作的相对很好,在东富村的图书室我们看到一些关于科学致富,科学养殖,科学种植等一系列书籍。

在知识与文化方面,我想我们不光知识用简单的理论知识向农民朋友们宣传法律知识和

积极文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我们更应该把这些理论用文艺演出等内容丰富的形式展现给农民朋友们易于他们接受,在我们“三下乡”接近尾声的时候,我们为东富村的父老乡亲们献上了一场文艺演出,我们并非专业演员、歌手,节目中也许会有许多不足之处,但依然受到了广大乡亲们的热烈欢迎。

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并没有走访太多的老乡,但就从我接触的一些老乡那里了解到东富村的大多村民都有了医疗保险,而且村民们如有重大疾病,看病也很方便。我国现在的农村医疗卫生保险措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相信在不断的实施完善过程中,能给农民们带来更大的实惠和好处。

4、老年人问题:

尊老、敬老、爱老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道也是我国社会道德文明不可取代的内容。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强,加之我们实施计划生育,现代的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引起了许多的赡养问题。

孔子有云:“父母在,不远游。”而在当今社会这句话已经严重的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越来越多的青年人、中年人走出家门,走出国门,在异国他乡开创自己的事业,以及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年轻人和中年人往往忽视了对老人的关心和照顾,这就形成了现在所谓的空窗老人的问题。

赡养问题、空窗老人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城镇,也广泛的存在与当代的中国农村,我们不能忽视。

东富村有自己的养老院,专门照顾那些孤寡和无人赡养的老人。我认为我们不应只解决这些老人的衣食住行的问题,更应给予这些老人精神和心理上的安慰。我想我们完全可以定期到我们学校附近的农村为这些老人们服务,真正的让这些辛苦了大半辈子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以上就是我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根据自己所看到的,所经历的事情所做的一个调查报告,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

三、总结:

这次下乡,让我们走出了校门,走进了农村,与当地的农民群众同吃、同住,进一步了解了农村、农民,懂得了社会,认清了自己对于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坚定了福祖国的理想和信念。

通过社会实践,我们了解国情,了解基层,了解群众,把我们个人的抱负与国家民族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向群众学习,增强本领,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意志,磨砺品格,为将来更好的服务做工和人民打下坚实的基础,统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进一步了解群众所想,基层所需,自觉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社会实践活动也是加强和改进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5

枣阳市农村信用社位于枣阳市xx镇朝阳路,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迁址于xx镇汉孟路,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现状:

农村信用社现设有1个大社营业室、4个信用分社,干部职工39人。截止XX年6月底,信用社各项存款11064万元,各项贷款8621万元,总收入185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信用社营业室始建于1998年,由于当时的业务规模较小,经济条件有限,营业和办公场所比较狭窄,设施落后,其中营业面积仅35平方米,办公面积20平方米。特别是信贷业务难于实现前台办理,贷户办理有关贷款手续都在信用社院内二楼办理,人员来往复杂,很不利于信用社安全管理。信用社现有办公地点由于当时征地面积小,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也无法隔开,不利于工作和生活管理。

信用社所在的xx镇朝阳路原是xx镇重要的商业区,近年来,随着xx镇大力发展国道经济,民营经济大户和重要商业区都逐渐迁移到316国道(即汉孟路)两边,朝阳路已逐渐暮落成背街小巷,原在信用社开户的民营经济户都感到办理业务路程较远,十分不便。

二、迁址的可行性报告:

经调查,农村信用社拟迁新址具备以下可行性条件。

1、交通便利。新址位于xx镇汉孟路,紧临316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接触面很广,既有利于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也有利于信用社的宣传和形象树立。

2、经济发达。xx镇汉孟路是我镇重要的工商业区,沿路设有镇直部门5个、商店餐馆60多家、粮油收购兑换门市部16家,砖瓦厂、手套厂、粮食加工企业都分布于此,同时,该路还拥有2个大型农贸市常xx镇镇区现有人口2.6万人,其中汉孟路常住人口达到1.8万人。经济条件十分发达。

3、面积宽敞。拟迁新址征地面积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办公面积300平方米,能够完全满足信用社业务发展需求,同时,生活区与工作区相距50米以上,能够严格的区分开,便于各项管理工作。

4、设施先进。新建营业场所完全按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和安全标准建设,已通过公安部门检查验收。

综上所述,根据xx镇经济变迁和信用社业务发展需要,经我社理事会研究,一致同意信用社迁移到汉孟路,特报请襄樊市银监局核查批准。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6

一、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年监督农村公路改扩建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投资万元;改造桥梁座,长度延米,投资万元。目前,已完工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已完工桥梁座,长度延米。各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监督申请受理及备案

年共收到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共下发质量监督份(包含个项目),个项目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尚未备案的项目将在年月日完成备案工作,等具体情况。

(三)质量监督检查

年质量监督工作共对个项目进行次检查,其中有正式记录检查次(每记录为一次),具体情况报如下。

(四)质量鉴定及验收

年共对个项目进行了质量鉴定,个项目合格,其中,个项目质量鉴定为优良,优良品率为%。有项目的质量等级证书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等具体情况。

(五)其他质量监督情况。

二、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我市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及实际开展情况阐述。

三、质量状况分析

(一)原材料及各质量指标的抽检数据。

年监督组织对农村公路工程共检测点,合格点,合格率%。其中,抽查了(钢筋、水泥、石灰、沥青、石料、支座)等主要原材料组,合格组,合格率为%;检测工程实体质量点,合格点,合格率为%。详细数据见附件2。

(二)质量状况分析。

从农村公路抽检指标合格率看,总体质量怎样?路基、基层、路面、桥梁分别叙述哪些方面控制较好?各检测指标质量状况怎样?从检查资料情况看,前期文件、原材料控制资料、各工序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整理归档情况如何?

三、工程质量及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目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4、……

(二)存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2、3、4、……

四、监督工作的体会及监督工作思路。

(一)质量监督(或认识)。

(二)加强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的思路和措施。

(三)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7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

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

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

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8

技术服务合力难成。一项技术可以致富一方百姓,农业科技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发生器”。接受农业技术,农民喜欢现场指导和发放技术资料的方式。在技术推广上,不是农民不愿接受,而是工作合力存在问题。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乡镇一级的农技、农机、畜牧水产等工作服务部门经费堪虞,在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下(20xx年,乡镇农技站人平经费只有3700多元,“既无钱养兵,又无钱打仗”,基层推广机构基本上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一种状态),技术服务日显窘境,服务方式创新举步维艰,社会化普及性服务无法开展,服务缺位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科技含量低的农业生产必然导致农民从事种养业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处在一个低水平状态。人均年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的农户,逼近温饱线,都很渴望有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致富。

信息服务张力有限。农民对农业信息主要反映有不知道向谁打听、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信息量太少等问题,客观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信息的不通畅。农业信息应该是覆盖在农村社会之中的一张大网,有自上而下的传递,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良性互动才能形成社会层面的张力,为农业生产准确定位。泉湖镇农民胡有乐认为,农业信息对农民来讲,要靠农民主动去找,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有时打听到的信息难以判断,对自己的农业生产安排无法进行信息对接,农业生产品类与市场需求难以融合。

农资服务动力不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由于市场放开,经营自由度扩大,购买自主权分散,形成了多元化经营和不同层面需求的农资服务格局。在农资服务中,农民特别看重的是种子、种苗。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经营新的种子、种苗时,农民很希望看到示范样板才有信心进行变换品种。在选购农资时,农民只能靠经验办事,不敢冒然一试,因为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总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某个角落。经销商由于利益驱动、同行业带动、竞争性互动,经营农资只求卖出去,售后服务无从谈起,没有服务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个体户,一旦农资出现小问题,回避矛盾,转嫁责任。例如泉湖镇农民胡龙,20xx年养鸡近3000只,在购买小鸡饲料时,由于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只有13%(正常标准18―21%),200多只小鸡引发球虫病而死。农民对农资的价格偏高和质量信用度有争议,粮价涨,农资也涨,农民种养的纯收益被农资流通环节剥离一部分。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9

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关于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1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农村——中国的主体,所以要想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善农村的经济结构是发展的必要前提,为此,今年暑假我进行社会实践,了解农村的发展情况。我做了以下社会实践调查:

地点:南阳镇

时间:20xx-7-01到20xx-7-24

调查程序:总体观察——实地考察——调查问卷——整理总结

主要内容:关于环境、人文、经济的发展情况

经实地考察,我得知:早在改革开放前,南阳地处山沟,没有绝对的地理优势,人们的生活十分贫穷,基本只能满足三餐而没有剩余的费用。人们的衣着也十分单调,并且款式单一,基本谈不上好看。

由于生活贫困,只能解决温饱问题,生产水平较低,当时只求饱,根本顾不上营养。有时甚至要吃树根。

居住条件也不理想,一般都是多户一家四合院,住房相对较紧张。房子都由土木建造而成,安全系数低,不美观。

出行基本都是步行,要到县城看病,极其不便。

然而今非昔比,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上升,基本过上了小康生活,在物质条件满足的同时精神文化也不断上攀。

现今人们告别了单调时代,穿上了丰富多彩的衣服,赶上了时尚的潮流。在食用方面,人们注重的是营养,各餐均衡搭配,基本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

更有双湖二级公路的建设,打通了与外界交流的动脉,迅速带动南阳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都选择在南阳投资建设,工厂多了,人们不再失业,做到有劳有得。

如今,在南阳的建筑面积不断扩大,一片新气象,不再是以前的老房子。高高的砖瓦房拔地而起,既美观又安全。

在物质得到满足的同时,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每年春节都会举行一系列当地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还开了书店,在业余时间人们都会去看看书。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开通,使人们获得信息的速度加快,同时也满足了精神需求,无论是在学习、娱乐、做生意都改不少,过上了快节奏的生活。当地人基本都装上了电脑,跨上了信息时代。

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环境质量下降。产生的垃圾处理不当、污水未经处理排到河流中、大量的森林被砍伐。为此,我希望政府做一些努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带头先行,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享受生活的同时还要保护环境,继而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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