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购买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乙方为农产品种植户。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农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农产品。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农产品种植土地 ____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度相应农产品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农产品,由甲方按约收购。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
二、种子种苗的供应条款:种子种苗的供应按下列第 项确定:
1、由乙方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
3、由甲方无偿提供;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子种苗的价格应当在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子种苗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规定支付:1 在取得种子种苗时一次支付;
2、在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3、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全部种子种苗款在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甲方提供种子的,保证种子的发芽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种子,种子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甲方提供种苗的,保证种苗的成活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成活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三、农产品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农产品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农产品的种植资料,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到乙方田间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相应农作物的栽培技术要求做好播种、肓苗、浇水、培土、除草、施肥、用药、除病虫害、收割和其他田间管理,并做好各项家事作业记录。
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定施肥和使用农药,对农药的使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使用甲方规定的农药和用药要求。若出现确需使用甲方规定以外的农药的,应事先商请甲方技术部门,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确认才能使用。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农产品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农产品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农产品。
四、收割和交货条款:农产品的收割根据相应产品的播种期、气候、规格、品质要求等具体情况决定。临近收割季节时,乙方应当将农事记录和相关农产品的成熟情况告诉甲方,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收割,并向乙方及时下达收购通知。
收割后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装筐装载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在甲方加工工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需要运送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增加运输费用的,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当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予以固定,以避免挤压、污染。农产品需要暂时停放时,应当停放在通风阴凉处,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农产品没失、破损、变质、污染等风险责任,过磅交货前由乙方承担,过磅交货后由甲方承担。五、收购及验收条款:乙方在基地上种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必须全部收购。收购时,甲方应当对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即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按品级确定收购价,并向乙方出具收购单。检验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购,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品级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级收购,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收购价,向乙方出具收购单。
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甲方也应即时检测。不能即时检测的,应当在收购后 天内检测。收购后不能即时检测的农产品,甲方应当分户堆放,以区别来源。由于无法区别来源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收购单价和价款结算条款:收购单价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在收购时协商确定。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有收购保护价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购保护价。
甲方收购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后,应当即时付清价款。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购单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见单后应当立即付款,不得打白条支付。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价款在确定检测之日的次日支付;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应将农产品交还给乙方,向乙方告诉处置意见,并可以拒付价款。
七、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条款: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要求种植和交售农产品的,按每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的农产品不交售甲方,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按每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3)迟延交售造成甲方另行采购的,甲方有权拒收。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4)因施肥、农药和其他生物、化学制剂使用不当和田间管理不当,造成品质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约定的要求提供种子种苗,造成乙方错过种植季节的,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提供的种子种苗不符要求的,应当及时补救,无法补救或者补救后,仍造成乙方绝收、减收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拒绝收购的,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另行出售农产品。乙方另行出售增加的费用和另行出售的价格低于约定的收购价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4)延迟收购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收购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进行赔偿;
(5)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进行赔偿;
(6)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种植要求存在严重差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地点。
甲方:
乙方:
日期:
农业产品购买合同书 篇2
甲方(供方):
签订地点:
乙方(购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期限:执行国标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要自提票后,做最终结算。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购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剂量方法、超欠幅度;计量以供方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以供方化验为准,购方如有异议货到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若有异议,可以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裁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可以自由协商。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日期:
农业产品购买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对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