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编号: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见证方(以下简称见证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房屋买卖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房产状况:甲方自愿出售位于济南市______区(县)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_;(共有权人:________);产别: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积__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重新测绘产生的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附属设施包含: 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及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出售的房产具体情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
三、定金:乙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见证方,用于办理房产交易的后续手续,并作为对房产交易安全性的担保。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____种付款方式:
(一)现金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给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作为物业交割押金交于见证方保管,于房屋物业交割完毕后由见证方付给甲方;
(二)按揭贷款:乙方于过户当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整)给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作为物业交割押金交于见证方保管,于房屋物业交割完毕后由见证方付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或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于当日一次性补足,向甲方结清全部房款。
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因国家政策变更产生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双方共同委托的见证方提供办理过
户所需的个人资料,由见证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协助其税费的缴纳;由于甲、乙任一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银行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七、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如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户口迁出。
八、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 通知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相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房款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若甲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15日仍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涉房屋上设定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若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如果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或委托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见证本合同的签署。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共 有 人: 共 有 人: 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甲方与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购房合同)。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向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青岛公司于________年向甲方交付了房屋。
房屋座落于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性质为公寓。
经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缴清上述房屋的水、电、暖及物业服务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购房合同中(合同号:)甲方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转让、受益等权利。
二、甲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将购房合同权利转让事宜通知有限公司。
三、乙方有权依据甲方与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
四、合同转让价格: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定金元,交付合同转让款元。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及购房合同无其他争议。
因甲方的原因(包括有限公司)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双倍赔偿乙方房屋价款的损失。
双方履行协议后,如遇政府规划搬迁、拆迁等情况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
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内容和裁决结果。
本案仲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见证人: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含定金),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保证该房产及时顺利过户。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前期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七、甲方应在收到前期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时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反悔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返还乙方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定期利息,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油烟机、空调、热水器、浴霸、电视机、客厅沙发、晾衣架、房内灯具、床、前后门窗窗帘、厨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 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 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居 间 方: 简称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约定购房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签订本合同后需追加定金的,其定金数额以甲方实际出具的定金收条为准)。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元整,房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乙方已充分认识到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会受个人信用状况、家庭住房情况以及银行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乙方不得以上述因素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丙方对此也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三、甲方于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应负责将该房屋内落户的所有户口于 年 月 日前清空,不能按期将户口清空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房屋成交价千分之 壹 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清空户口乙方也能正常落户,甲方则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保证能办理交易过户,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承诺于并在此后3个月内保证配合办理完毕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并另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受定金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违约金,乙方表示接受。
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另需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接受定金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违约金,甲方表示接受。一方不接受另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应继续充分履行本合同。
八、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逾期未超过七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成交价千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定金予以没收,乙方并按日(约定付款之日起至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房屋成交价千分之壹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九、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包括带征税收)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十、丙方提供给甲乙双方的服务为:居间媒介服务,即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信息,促成甲乙双方订立此合同后,甲乙双方应全额向丙方支付佣金。甲乙双方支付丙方的佣金为:甲方乙方佣金支付的时间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乙双方的三证过户手续由丙方免费办理。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给丙方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并告知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有欺瞒事实、弄虚作假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甲乙双方的信用无担保之义务。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支付丙方佣金的义务。甲乙任何一方中途违约,不影响丙方对佣金的收取,甲乙当中受损失一方可向对方要求赔偿。
丙方办证进度,完全按照房管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和甲乙双方的`配合程度进行,在此期间产生的税费、贷款政策调整全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风险,丙方不做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加快办理,则由甲乙方负责敦促相关部门,丙方对此没有义务。
十一、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签订本协议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此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代理人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
十二 、权证交割。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等权利证书交由丙方保管,并由丙方办理三证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过户费用。在甲乙各方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甲乙丙三方均无任何异议后,丙方将过户完毕的权证交给乙方。否则,丙方有权滞留相关权证。
十三、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之条款。一但产生违约,合同当事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已包含以下附属装修设施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验收交付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成交价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如中途违约,违约时出现房价上涨,甲方还需按照违约时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房屋的市场价,将上涨部分全额补偿给乙方。乙方中途违约,违约时出现房价下跌,则乙方同样需将下跌部分全额补偿给甲方。市场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纪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价格:该房屋房价为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购房款后,该房屋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在乙方交清该房屋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产权交割完毕。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提供该房屋相关手续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贷款、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协议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所有义务责任履行完(即过户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涂改和转让本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
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
第十三条
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____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甲方如逾期达____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________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____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X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____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
第四条
第一项第
(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
第四条
第一项第
(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日起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____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
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
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
第九条、
第十条及
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
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
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7
一、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 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将座落于祁东县洪桥镇潇湘路东侧香竹小区8号楼住房 五 楼,自然层 五 楼,上楼的 左 边建筑面积为162.02 m2出售给乙方,房号为 号楼 ,房产证编号 。房屋地址、编号、房屋面积等房屋状况以房产证描述 为准。
二、 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为:肆 拾 伍 万 贰 仟 捌 佰圆整。
三、 预交定金: / 年 / 月 / 日预交金 / 万元,并定于 / 年 / 月 / 日双方来签正式合同,如哪一方不来,就算哪一方违约,按本协议第七条责任处理,如乙方没有违约,则定金抵作为购房款。
四、 付款、交房时间及方式:
㈠、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首付叁拾万元整于20xx年9月29号之前转账于甲方提供的账号: 。
㈡、第二部分房款壹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102800元)在交完办理房产证过户资料后付清。
㈢、剩下伍万元整房款加包办房产证、地产证叁万贰仟元整(包括办理车库过户)等过户成功到乙方名下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付叁拾万元后应把房子钥匙交给乙方。
五、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产权清楚,无重复交易、抵押、查封,售后若发生与甲方售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 过户方法:甲方提供所有必需的房产过户资料,陪乙方一起把甲方购 潇湘路东侧香竹小区8号楼住房 五 楼,自然层 五 楼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前将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否则乙方有权扣除部分房产过户费用。
七、 违约责任:第一批购房款自支付后,如乙方中途悔约不买,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已交的购房金;如甲方悔约不卖或卖给他人,按所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定金双倍返回给乙方。
八、 买卖双方的介绍费按中介所规定或事先讲好的金额在卖方收取买方定金或第一批房款时,两方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中介费,不得拖欠。甲方中介费: 乙方中介费:
九、 中介人有责任对卖方的情况真实性负责,若卖方情况不真实
以上协议两无异言,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电话:
乙方: (签字) 电话:
中介人:(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9
[案情]
原告:顾连群。
被告:杜涛。
1993中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39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逐诉至法院。
原告顾连群诉称:其为了将平房二间出卖给被告,双方于1993年8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2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5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13万元。
被告杜涛辩称:其为了向原告购房,确与原告订立二份房屋买卖契约。但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申报的,该契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房价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请求要求驳回。
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请求。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民事行呜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58万元,
以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价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批准,但该契约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契约当属无效。然房价为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确实是在按此协议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发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l款第(4)项、第(7)项、第84条、第l08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杜涛给付原告房屋买卖欠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仍是一审时所持的理由,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予改判,驳回顾连群的诉讼请求。原告则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连群与杜涛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一审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按人民币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是正确的。一审法院根据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杜涛已付给顾连群房款人民币45万元,尚欠人民币13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房屋买卖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一审沈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杜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杜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杜涛负担。
[评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58万元的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效力问题。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当事人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所以签订该契约,也正是为了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国家向当事人征收各种税费是按房价的一定比率收取的。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直接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
高档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以下简称承购房)拟购买由上海千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房)所介绍的位于 的物业,并认可以下条款:
一. 承购方愿意接受的购房条件为:
1.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含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购方为表示购房诚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去争取出让方的确定意向,一旦出让方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并在上签字,则承购方授权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付给出让方,如果期限内出让方未能接受承购方条件的,则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给承购方。出让方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承购方反悔不购买或变更购买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将由出让方没收。
二.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承购方代理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若出让方接受并签字,则出让方执一份。
承购方: 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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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让方确认:
本人作为本意向书的出让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愿意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将上述物业出售给承购方,如果本人反悔不卖或变更出售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愿双倍返还承购方定金,特签字确认。
出让方: 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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