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产品基围虾销售合同书 篇1
海鲜产品基围虾销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卖方)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海鲜产品:基围虾 花蟹 鲈鱼等海鲜产品相关事宜, 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 基围虾 花蟹 鲈鱼
以上产品 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货款由买方支付至 __________分行 户名: 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三、交货日期: 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之前
四、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 运输及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
1、卖方实行不含税出货价。
2、买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天内向卖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卖方视为买方以按要求收货。
3、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4、产品的包装均以卖方出厂标准,包装物卖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5、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套,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标注。
六、付款期限:
1、 合同签订后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2 、合同签订3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3、付款后卖方需提供与本合同相符的票据证明,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余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0.001 %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4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物价款的 20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支付不低于相关标的物价款的 20 %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
4、其中一方未经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0% 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鲜产品基围虾销售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酒楼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供应商品给乙方销售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产品入场。
二、甲方派人到乙方店进行专场促销,甲方付给乙方专场促销费用为人民币每月元整(小写:元),每年元正(小写: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接纳任何白酒在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并保证超过或未超过保质期限产品的退换工作。若属自身质量与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连带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营业执照、质检、卫检证明、生产许可证等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价格表等资料。
五、乙方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及时送货上门。甲方业务员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必须在营业时间以外。
六、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当面验收甲方所供产品,由乙方出示收货凭证。甲方凭乙方的收货凭证结帐。
七、甲乙双方同意结款方式为。
八、合作期间,乙方如有营业执照变更、店面转让等相关事宜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九、合同期内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北京批发市场上价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价格寻找其它供
货渠道。若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高于北京批发市场上价格,甲方应向乙方补足价格差额。
十、乙方服务员有义务向客人推荐甲方产品。
十一、本合同为年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合同期满前15天,根据双方意愿商讨续约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年月
海鲜产品基围虾销售合同书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定如下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灯光电视摄录设备一批,(详见附件),承担新疆自治区诺茹孜节电视演出活动的设备租赁及运输安装技术服务总的费用定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甲方付给乙方。
2、录制及演出日期:20xx年3月8日—3月12日。
3、付款方式:演出顺利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款,即¥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4、质量要求和标准:乙方保证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保证甲方良好的演出效果。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紧密配合。在预定的时间将设备安装完毕,保证顺利演出和录制。
6、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天气和其他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即音响灯光以外的因素),与乙方无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既生效。
8、甲方负责安全的电力供应到舞台附近350个千瓦以上。
9、设备租用期间的设备安全问题由双方共同负责。
10、设备安装期间的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演出和装台期间的安保问题由甲方负责。
11、合同未能详细约定的事项。双方在互相理解合作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