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___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________(5-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___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___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___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___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________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卖出人: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则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将产品运至双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即时对货物数量、编码、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任何异议,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2、甲方需将计划用量逐月提交乙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每月备货,不能备齐的货品应在乙方提出计划的24小时内反馈。甲方临时需要货物(月计划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送至甲方营业地点、4小时内送至成都市区3环内指定地点。月计划外的产品使用,甲方需提前5天向乙方确定,以便于乙方临时备货。
3、对于甲方自提的产品,乙方在其门店将产品交付提货人时,即为产品交付完成。
4、除因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甲方不得拒收。
5、乙方产品的所有权在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货物风险随之转移。
6、产品交付后,如发生包装物破损,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采购新包装物的,甲方应在发货前向乙方全额支付包装物货款。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电热水锅炉产品质量按照《电热水锅炉质量》标准执行。
2.附产品的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产品质量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 数量确定及数量差异:
1.计量方法:无 。(应注明确定实际交货数量的时间点,并注意将可能产生合理损耗的时间段考虑在内)
2.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无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的数量)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无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的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且必须保证货物能安全妥善运抵交货地点/目的地。同时,应约定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包装物是否回收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预付定金到位10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甲方托运;运费由甲方负责。
3.交货地点:买受方指定地点。
4.运输方式: 汽运。
5.保险: 无 。
第六条 安装、验收及异议:
1. 乙方保证水、电、路、管道通入锅炉房内,负责免费提供水、电,保证甲方正常施工。因乙方地基基础、水、电、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锅炉的调试,安装交付乙方使用;辅助设备和材料根据买受人施工现场另立合同或协议(尤其电缆)。
2.货到乙方指定的现场之日起 1 日内,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产品标准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包装以及随机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但是,初验合格并不能视为产品最终确定为合格。如果在初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可于初步验收完成后 1 日内向甲方提出。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的正常参数条件 ,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不具备安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售后保修服务
1.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售出24个月。如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产品的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免费负责承担维修、更换等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其出现质量问题之日起 3 日内,根据乙方要求进行维修和或更换。
2.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2小时内给予甲方答复,及时修理。
3. 甲方保证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优质产品。
4.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所供产品发生故障时,甲方售后服务点(站)在接到乙方故障通知后保证 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和处理发生问题,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行。
5.质保期过后,甲方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并协助乙方处理产品故障的各种问题。甲方还应当保证产品部件的备品和备件供应,如产品部件发生损坏,其备品备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
第八条 货款的结算: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按照下列方式付款;(合同预付定金到达甲方账户合同即生效)
1.本合同签署后叁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的订金;
2.乙方在提货前支付甲方_________元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指定地点发货;
3.甲方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再支付甲方_________元;
4.使用1个月后,余下款项__________元全额付清。第九条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过乙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至乙方;待乙方将所有款项支付于甲方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验收合格以后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乙方土建工程具备的条件下,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0.05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货物的,甲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0.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或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1、乙方是“华致”、“华致酒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