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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劳动合同书

2024-03-12 04:25:20 合同范本 打开翻译

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试用期为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

乙方从事保健按摩、足底按摩、美容等技术工种的,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上述技术工种。

三、工作时间

(一)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___天。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包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实行下列第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元)。

2.计件(提成)工资。计件(提成)标准:_____(其中,试用期计件(提成)标准: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劳动合同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劳动合同书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试用期为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

乙方从事保健按摩、足底按摩、美容等技术工种的,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三、工作时间

(一)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___天。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包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实行下列第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元)。

2.计件(提成)工资。计件(提成)标准:_____(其中,试用期计件(提成)标准: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五、_____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_____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从事__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次。

六、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_____手续,社会_____费的负担按社会_____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_____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四)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九、违约资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一)甲方在招聘乙方时,不得向乙方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定金、保证金(物)、抵押金(物)等费用,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劳动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_____费;(2)_____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 的费用。

5.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工资;(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6.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7.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人员工本人账户。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10.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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