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联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打造中国清洁行业的.知名品牌——布神,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在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考察公司,一次性缴纳(3800/6800/9800)元加盟费签定加盟合同后,正式成为甲方加盟商,终身享受“布神”品牌权利,以后无需再交纳品牌使用费和管理费。
二、在乙方筹备开业10日内,甲方将安排2名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技术培训、员工管理、市场推广、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工资费用(车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支付。超过10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给付,按150元(包食宿)每天每人计算。
三、甲方免费赠送网络推广3个月,3个月后乙方要延期须按300元/月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须认真维护布神公司的一切权益,不得损害“布神”品牌形象,不得随意转让“布神”品牌,保守公司秘密,遵守布神员工守则,虚心学习,诚信经营。否则甲方查实后随时可以终止加盟合作关系。
五、加盟地址:
六、加盟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连锁加盟联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设**公司连锁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或称为本协议(包含双方签署的各项合同附件)。
第一条联合经营--------------
1、甲方是代理经营各类汽车销售的专业企业,拥有丰富的汽车和客户资源、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人才储备,__________公司连锁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联营(合伙)合作伙伴,在约定区域联合经营_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以下简称"门店"),使用__________公司统一品牌和标志,在经营过程中自愿完全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活动,完全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出自 wwW.zuoWEnBA.nEt
3、本协议期限日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但根据本协议满足提前解约或终止的条件除外;
4、门店股权和出资比例按照: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经营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债务不以出资金额为上限,为无限责任;后期门店经营需要继续补充出资的,甲乙双方继续按此比例出资;
5、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均以现金出资,首期合计出资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出资资金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6、乙方有权核查并监督门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参与、监督门店的日常工作,有权随时查阅门店各项财务和业务资料,甲方不得无故拒绝;
7、门店选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甲方负责签订、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法人;
8、联营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店地址:_______________,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___平米;
9、本协议委托甲方对外代表门店开展各项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门店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门店承担;
10、甲方负责门店统一的装修设计、施工、负责统一的物料采购和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门店员工由甲方负责进行全面专业的业务技能培训;
12、乙方须充分利用本人的有效资源开展业务,为门店销售提供各项支持,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最终实现长期的互利共赢,乙方须主动监督门店人员各项工作,但是不得直接参与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13、甲乙双方的出资、门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门店财产,均为门店财产,联合经营期间除非约定情况外,一方不得请求分割;
14、在联合经营过程中,所有账目均走甲方流水,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市场人员、内勤人员等工资奖金由甲方承担,不计入门店经营成本;乙方(或乙方安排的人员)可参与门店的监督和协助工作,但不领取工资;
15、门店盈利是指门店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门店人员工资、奖金、水电、宣传、税收等各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此为门店利润分配的重点,以出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16、甲方向乙方按_____月度提供门店财务对账单,并于门店开业两个月后,根据门店盈亏情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没有利润则不分配;
17、门店对外进行担保、贷款、抵押、改变工商登记现状、改变经营场所、处分不动产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否则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18、甲乙双方约定此联营(合伙)门店股权不得出售或者转让,且原则上不再引进其他联营合伙人,如一方要求引进其它投资人或者出售股权,必须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19、甲乙双方约定门店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运营管理、经营产品(汽车和衍生品)、人员管理等均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负责日常监督和利用自身资源为门店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20、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方在门店的财产份额时,被执行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友好办理提前终止协议的财产结算事宜;
21、本联营(合伙)协议采取单店合作形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立新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名称或标志;
22、乙方用于联营店投资经营的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所得或其它途径合法拥有;
23、门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车源及指定的衍生产品,乙方不得擅自经营其它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品牌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24、甲方根据门店可供展销车位数量提供适量车源供门店销售,门店经理负责展销车辆的看管及日常维护工作,车辆交付门店后造成的损失由门店承担,计入门店成本;
2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展销车辆保证金,双方约定每辆车__________万元(大写),车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26、乙方须完全认同甲方制定的购车付款政策、贷款政策、质保政策、促销政策、金融保险方案等,不得干预门店人员的正常工作;
27、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车辆价格、销售流程开展车辆销售,不得随意变更或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变更;
28、门店须按照甲方统一提供的车辆销售进行洽谈签约,车辆销售的各类钱款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及时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9、门店内物料原则上由甲方按照采购价统一成本价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可以安排专人就近采购,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30、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为联营(合伙)关系,共同承担门店经营过程中相应法律的责任;
31、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或门店名义缔结合同、作出承诺,使甲方蒙受损失和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公司"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公司名称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32、双方如有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即可视为违约,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另一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的所有损失;
33、联营(合伙)门店作为甲方连锁加盟发展模式中的其中一种模式,甲方向门店颁发该店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作为门店连锁经营的依据;
34、本合同中其它规定不明确或者需要变动的条款,甲方将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特许权及市场管理------------
1、门店取得甲方特许经营授权后,甲方授予门店在指定区域内享有以下权利:_______________
⑴按本协议约定使用"_____公司专卖店"或"_____公司"等门店名称;
⑵以甲方连锁加盟店的名义经营甲方车源和甲方提供的各类衍生产品;
⑶在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的装修、装潢上使用甲方商标和相关标识;
⑷以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义开展汽车销售、衍生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⑸使用_____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合同、折页、写真、喷绘等物料开展业务;
⑹除上述五条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的范围使用或要求门店员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
2、乙方与甲方成功联营(合伙)后,门店将享受甲方的区域市场保护,甲方将不在该店有效辐射区域范围内发展新的连锁加盟店;
3、甲方有权利对门店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门店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害"_____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均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一起合作加以阻止;
5、为保证门店形象的全国统一性,甲方将进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商标、统一形象、统一员工服装、统一广告)、统一提供车源、统一价格、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等;
6、门店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合同、单据、赠品、宣传单页等物资;门店在当地所有广告(含固定广告:如墙体广告、门头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车体广告、招牌,软性广告如杂志、报纸等)需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乙方不得私自投放有损**公司品牌信誉的宣传广告;
7、在乙方擅自干预联营(合伙)门店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三条车辆的订购与交付
1、门店店长以书面订单或其它通讯形式向甲方公司订货,传真件、订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视为有效订单,甲乙双方必须认可店长的订单有效性;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库存车辆资源,主动调配车辆供门店销售,乙方必须认可甲方的配货行为;
3、门店收货后,店长应于现场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无误(注:隐藏的明显可分辨的缺陷视为车辆本身问题);
4、车辆交付门店后,由门店负责车辆的完整与安全,如产生的损失计入门店成本;
5、车辆往返门店的运输费用计入门店经营成本;
6、其它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根据约定方案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_____公司"的品牌形象合法拥有,甲方保证所提供车源合法正规;
2、甲方保证可供销售的车源充足,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做出合理调拨调整;
3、甲方对门店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处理或提供处理建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门店通知公司可供销售的车源及衍生品;
5、甲方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及时对乙方及门店员工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6.甲方有义务主动维护乙方的合理利益和确保门店在一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7、甲方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约定;
8、甲方有义务不定期派员到门店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协助和督促门店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
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售价、返利标准、销售方案做出调整;
10、甲方有权对门店员工进行临时工作调配,对优秀员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员工直接辞退;
11、甲方须就市场和公司消息与乙方进行及时沟通,并协助乙方遵守公司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责任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协助门店开展业务,并完成双方的既定的销售目标;
2、甲方统一策划的大型促销和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和配合;
3、乙方不得擅自要求门店提价、压价或变相提价、压价销售,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本合同为单店联营(合伙)协议,乙方不得私自开设新店;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协助进行问题整改;
7、乙方应积极参加并协助甲方为门店相关人员或客户进行的业务或车辆知识培训;
8、乙方不得擅自发布广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名誉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有义务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第三方利益情况下,向甲方提供与市场和服务有关的竞争对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同类竞争产品类型、品名、价格和竞争力分析;
10、乙方对违反法律及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合同约定应得的利益损失;
11、乙方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约定,并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3、一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一方出现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在联营资产中个人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等类似情况出现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5、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联营门店造成重大损失、有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出现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并以面解除日联营门店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若发生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依据本条款终止的,双方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及时结清各项费用,遭受不可抗力破坏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5、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且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6、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经营场所调整、拆迁、资金链断裂、经营执照被吊销等重大变故,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7、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门店中销售非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车辆及衍生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随时解除本合同;
8、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商号、商标、商业形象等有关的一切无形资产;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侵权责任;
9、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不予支付未支付的销售返佣等款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及合同到期后财产处置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联营(合伙)合同;
2、如合同到期,甲乙双方不再同意续约,则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以到期门店财产按出资比例开展财务清算与结算工作;
4、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一方要求退出本联营(合伙)协议、另一方要求继续经营门店的,则以合同终止时门店财产开展财务清算,继续经营方按对方出资比例给予退出方对应的货币补偿;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须积极进行财产清算、展销车辆移交、客户档案移交、银行保险等材料移交等工作;
7、本合同终止后,待各项财务结算完毕、物品和资料移交完成后,基于本协议形成的联营(合伙)关系正式解除。
第七条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须尽最大努力保守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模式、价格信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利用掌握的甲方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和客户信息,开展或与他人联合开展类似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经双方加盖印章或签字,乙方首期应出资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5、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江苏苏州吴中区,签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6、如甲、乙双方之后签署类似协议条款,则以最后签署的协议为准,之前条款自动终止执行。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加盖甲方公章方视作有效协定,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的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授权书、承诺、支持政策等)对甲乙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律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中国江苏苏州吴中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连锁加盟联营合同 篇3
诺*公司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NO.
特许人:泉州市*奇时装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业区鸿盛商厦一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诺-奇”商号、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诺-奇”商号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诺-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2.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诺-奇”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诺-奇”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诺-奇”商号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
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诺-奇”连锁店,并以此作
为最终获得“诺-奇”商号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POS管理系统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提供并授权使用,此项费用
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3)乙方必须完全相信甲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但盈亏自负。
甲方只参与经营管理,并不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注:第(3)条款中根据与乙方的商定在□内打勾任选一款。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
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5)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如对
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
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④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①负责商品的采购、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乙方配送;
②提供乙方成立“诺-奇”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④负责乙方的店铺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开业POP,赠品的数量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而定;
⑤负责制定和修改“诺-奇”连锁店的【门店作业规范手册】、【经营守则】等;
⑥负责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③负责加盟的连锁店的人员招聘、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
④有权到甲方管理系统上了解、查询商品信息及库存情况等;
⑤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2)乙方义务
①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②按诺-奇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③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④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经营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