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__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问题,改善优化停车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科学规划、便利高效的原则,推动建立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实现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__市停车场条例》,以切实解决“停车难”、提高人民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当前停车突出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20__年-20__年),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__年,全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出行停车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科学制定停车设施规划。开展机动车停车设施普查统计,掌握停车资源供需情况,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布局和交通秩序需求,区分不同区域的功能布局,坚持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作文 WwW.ZuOwENbA.NeT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2、有效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项目,将土地供应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市区建成区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以及建筑退线区、边角空地等,优先用于设置公共停车场。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确保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对于已经确定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20__年底前完成下一年新增停车场选址工作。
3、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建设停车场,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在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区域、居民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或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利用公交场站、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4、合理满足出行换乘停车需求。在保障道路通畅安全和充分考虑交通通行状况基础上,在居民住宅区门口、公共交通换乘站点、学校、医院等停车需求集中地段,合理设置机动车临停快走泊位,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限定时段道路内停车泊位。新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便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在车站、医院、学校、餐饮及商业中心、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园、广场等休闲活动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二)盘活现有停车设施资源
5、错时免费开放停车资源。积极挖掘既有停车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办公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夜间、节假日等期间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免费供市民停车,时间原则上为晚7:30至次日早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对外开放。鼓励居民住宅区在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错时停车便利,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6、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充分利用地下人防、储备用地、空闲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等增建临时停车设施。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战时为人员掩蔽场所,平时为地下停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出售和附赠;依法配建的社会投资类人防工程,需出租人防工程车位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权力与义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动办、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三)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7、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具体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制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前
8、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所有收费停车场,在进口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监督及联系电话,做到明码标价,保障社会监督和停车人利益。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对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各类停车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前
(四)推进停车设施智能管理
9、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推广应用智能化便捷化停车收费系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完善停车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智能化功能,向公众提供停车泊位实时空余车位显示、车位预约、收费信息等服务,实现停车泊位一网统管。鼓励停车场经营单位参与停车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将公共停车场出入口采集的车辆数据、视频图像接入本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五)规范停车场的备案登记
10、规范停车场备案。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者,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条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未进行备案的,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月底前
(六)加强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
11、切实加强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经营者须建设完善供电、照明、消防、排水防涝、视频监控、安全防护以及停车引导、新能源汽车引导、垃圾分类等设施,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泊位。新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小于总停车位10%。鼓励改造既有公共停车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停车场必须设置公示牌,明示泊位数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监督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配置使用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国网__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12、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加强对停车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未经备案、无证无照经营、占用消防通道、私自圈地、私建停车设施进行收费和不按许可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严禁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停车设施功能。严控公共停车泊位土地使用界线,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实施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__市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国防动员办公室、城市管理局、政府督查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消防救援支队,国网__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科学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备案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施划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则,定期组织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负责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周边道路,设置限定时段道路内停车泊位,并在现场公示停放路段、时间等内容;负责在停车需求集中的地段设置机动车临停快走泊位;负责举办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期间,在活动场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泊位,或者暂停道路内停车泊位;负责依法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理。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区规划区停车场资金投入;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的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和监督。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用地保障等工作;负责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项目,将土地供应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负责按照详细规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城市建筑退线区、边角空地、政府储备土地科学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负责依法查处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建设的停车场。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停车设施符合建设标准;负责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的备案、验收工作;负责竣工验收时监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区域停车场所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车位、车库的向业主开放;负责引导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车便利。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
7、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推动商业企业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错时共享开放服务,为周边群众停车提供便利;负责监督已向公众开放的商业企业停车场的落实情况。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照公布的标准收费;负责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性停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没有经营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落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
9、市国资委:负责整合公共停车场停车数据信息,完善停车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智能化功能,向公众提供实时空余车位显示、车位预约、收费信息等服务;负责对公共资源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和管理;负责现有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设施配置和改造。
10、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规范人防工程用作停车泊位的使用,确保居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车位、车库的不得出售、附赠。
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停车场规划;负责市区道路外临时停车场、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和日常监管;负责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负责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专用停车场的经营者办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实现停车泊位一网统管;负责牵头制定推进停车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推行错时共享停车;负责监督管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负责停车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停车场建设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负责依法查处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备案和在道路外擅自设置、撤除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筒、围栏立柱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12、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停车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及群众反映问题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内部停车设施使用率,在保证正常办公运行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负责监督已向公众开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的落实情况。
14、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区规划区以外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15、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和同心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16、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17、__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行为。
18、国网__供电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无障碍接入;负责按照实际情况及用户需求,做好产权分界点前的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工作,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解决“停车难”是我市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定期调度、全力推进。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参照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时限节点,超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专栏报道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解读推送和文明停车行为的宣传引导,扩大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不定期曝光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的理念,共同推动城市交通环境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三)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和通报机制,加强对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通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健全完善停车设施发展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停车设施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配合、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名单于20__年1月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信息简报;要全面总结本部门牵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信息简报及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汇总。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邮箱: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