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1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管理职责。根据文件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质量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不得推荐或选用不符合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中的读物。
4、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倡导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积极导向。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审议-确认-备案”。
5、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6、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夯实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
二、读物进校园审核
(一)工作目标
建立学校教导处、年级组、班主任和语文学科教师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管,确保学生课外阅读绿色、人文、科学、有效,促进校园课外阅读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人文情怀和爱国情怀。
(二)审核要求
1、建立准入排查制度
学校的各种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通过语文学科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校委会提出申请。凡读物进入校园,必须报告校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杜绝不良读物,带有商业活动的课外读物进入校园,将教材教辅资料的管理纳入教师师德考核,签订不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责任书。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未经研究,党支部校委会会议批准,私自引进课外读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学校教师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带有商业回扣课外读物产品的将上报上级行政部门,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长效监督制度
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避免低俗的不良读物进入校园。学校教师推荐阅读的课外读物,必须严把盗版关,杜绝低俗邪教,反人类,反科学的读物进入校园。教职员工不得与校外教辅推销人员有商业性往来。
三、班级图书角管理
1、班级图书为共享图书,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审查图书,符合要求的放入班级图书角。进入本班图书角的图书均需做好登记。
2、班级设立班级图书管理员。凡本班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
3、借阅图书要爱护,最长不可超过两周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3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等。
4、借书时,需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让负责的同学进行登记。
5、阅读完借阅的图书后,要按时找图书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
6、每学期放假前,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做到图书全部归还。放假前图书管理员组织学生到学校图书室借阅新的图书,以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7、图书角不向其他班级、校外开放,若需借阅经由班主任同意。
8、图书管理员负责借阅图书的清点、整理、登记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四、图书审查清理
(一)审查清理范围
平阴县东阿中学图书室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审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三类图书。
1、非法图书
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Www.zuOwEnBa.NET >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宜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宜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不适宜图书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不适合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师用书除外;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内容陈旧过时,且无使用价值的。
3、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
(三)组织实施
1、制定东阿中学审查清理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项工作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
2、自查。根据标准逐本审核,建立工作台账,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提出清理意见,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3、清理。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对学校图书馆图书进行定时清理。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2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特制定《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规定》。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其他渠道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3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学校对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4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大力倡导实施扬州市教育局的“五个一百工程”,特制定江都区武坚中心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一、精心选择课内外阅读内容。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要科学论证,根据学生的阅读爱好和阅读水平,精选和推荐健康向上、质量较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二、要重视意识形态教育,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四、加强课内外阅读的研究和教学,将“五个一百工程”内容有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强化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语文教师在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教学。
五、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不定期开展班级专项督查,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班主任、课任老师考核范围。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5
优质有益的读物是少年儿童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渠道,让学生有好书读、会读好书,从学习阅读到阅读学习,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命题。学校坚持把阅读作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参照教育部发市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并要求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教学素材,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便。
1、遵循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订阅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2、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推荐学科相关的课外读物,要求老师们在给学生推荐读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自己先翻阅,不能盲目推荐违规读物或者不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
3、探讨学科内容与课外读物有效结合:研究利用课外读物,如何更好地拓展学生视野。
4、严格读物管理。将教育部发的教辅和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发给家长,作为家长给学生选书的依据。引导家长在正规书店购买正品书籍。
5、建设好学校图书室及各班阅读角,学校图书馆有序开放,推进书香校园的建设。
6、家校社合作,引导学生享受阅读,回归阅读本身意义。
少年儿童阅读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与社会良好阅读氛围的浸染。学校将与家委会合作,定期开展老师家长联合读书、养书与书维护活动,一方面及时了解少年儿童读物内容,结合少年儿童兴趣甄逸出有益。有趣的课外读物,丰富、引导少年儿童选择:另一方面鼓励家长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阅读品位、培养家庭阅读习惯、创设良好阅读氛图。鼓励学校、家长充分联动社会资源,组织“读书节”“分享会”等相关阅读活动,将阅读习惯的养成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以社区为辐射中心营造“书香社会”的良好阅读氛国,让学生在纯粹的阅读体验中领略“阅读之美”,充分享受阅读乐趣。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6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教导处装备图书室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领导小组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图书室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三条惩罚制度
(一)未按规定程序私自组织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一经查实予以收缴读物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理。
(二)私自购买并用于教育教学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进校园课外读物,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理。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教师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7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班级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8
书香芬芳校园,阅读点亮人生。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0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一、定原则: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五大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适合残疾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定标准:课外读物推荐要符合思想标准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定边界:课外读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如何推:推荐主体和程序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为成员的课外读物推荐、管理、遴选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常规管理工作。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分管领导、班主任和图书室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重管理:多途径加强管理课外读物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教师严禁接受请托,或暗中勾结书商,借向学生推荐书目之机获取经济利益。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并对此类书籍及学校藏书按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进行清理、报告、处置。
六、好举措:学校管理导向和其他举措建议
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学校把每年9月28日设立为读书节,各班都设立了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各班要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学校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和家长。
七、建机制:学校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对不合规课外读物采取集中收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有效处置),并及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八、重宣传:提升对课外读物的认知
关于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家长、学生进行宣传,让师生、家长尽知尽晓。
九、定方法: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办法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4、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读书是一种享受,读书是一种心灵旅行。一本好书是伴随人一生的财富,是照耀人一生的阳光,是带领人一生的指引。坚持阅读、多读书、读好书,去书中寻找财富和智慧!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和雨花区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1、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各备课组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教务处是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教务处需要组织相关教师每学期对学校图书室、图书角、班级图书柜等存放图书的地方进行书籍清查,及时清理不合规定书籍。
6、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务处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教师或部门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8、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
9、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1)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定期对学生阅读书籍进行清查,发现违法违规书籍一律没收销毁,发现不适宜该年龄段学生的书籍由班主任暂扣交由家长取回。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3)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10、优化环境,激发阅读兴趣
学校教务处、总务处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爱读书、善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教务处组织各备课组开展读书节系列竞赛展评活动(如读后感、习作仿写、优秀摘抄本评选等),通过评选奖励、公众号推送和宣传栏展示来表彰先进,激发学生兴趣。
11、引导家长学生从正规书店选用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盗版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读物资料,净化中小学的用书环境。
12、强化督导落实。学校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篇10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中小学部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部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中小学部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中小学部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中小学部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