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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2023-12-22 09:35:10 合同范本 打开翻译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路段号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合同期为三年正,合同到期时乙方要求续约,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铺租或以任何理由不续租。

三、租金:

双方议定乙方向甲方每月号上缴水电费和固定铺面租金元(壹仟捌佰元整),如有超过一个月租金,甲方有权罚款处理。按每天利息加收10%。自签字之日起乙方需交给甲方一个月的押金(壹仟捌佰元整)合同期未满,不准加收乙方铺位租金,铺位营业做商业用途。

四、责任:

租用期内乙方在铺位内装修,拆墙,电线,光管,水喉,门铁闸,外墙开门等等一系列装修行为如有改造或者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完好,维修后原墙颜色不一样,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水电费,在租赁期内工商,卫生,治安消防拍照等政府收费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或部门,居委会拆迁重建,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逾期搬迁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不得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 租给乙方使用。同时该门面内的设施(卷闸门、电线、灯管、开关、水管、地板、楼梯、扶手等)在现有完好状态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年之内房租不得变动。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在相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租赁给乙方, 。

三、租金与交租方式:年租金 元,分两次缴清,首次付 元,如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门面,且押金不退。

四、水电费用:乙方单独安装水、电、煤气表,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费用,水表开始 ,水费价格按自来水公司标准电表开始 ,按电业局标准收费,煤气表开始,按煤气公司标准收费。门面物业费、卫生费由承租方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到乙方押金元(不计息),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租金,任赁期满,乙方在交清各种费用后,门面内结构未改动,甲方退回所有押金,如有结构变动,乙方需恢复原状,甲方才能退押金。

六、本协议租期届满如乙方未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第二天内搬出。如未搬出,甲方对乙方所有存放的物品不承担存放、保管的责任。

七、乙方在租住期内,必须遵守法律和暂住人口的有关规定,乙方及其家人的安全,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

乙方签: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街 号“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xx年,自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XX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XX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XX年至第20xx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20xx年到第20xx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XX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

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4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5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商铺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商铺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商铺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商铺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商铺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商铺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商铺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商铺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商铺,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商铺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商铺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铺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商铺使用过程中,如出租商铺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商铺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商铺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商铺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铺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商铺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商铺,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商铺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商铺;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商铺,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商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商铺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商铺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商铺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商铺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商铺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搞好市场经济,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更好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租赁 酒店(含酒店大堂及办公室)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拥有使用权,位于宝安区 商务酒店(含大堂及办公地点)现状租给乙方经营酒店项目。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

1、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个 月的租金作押金;并预付一个月的租金,共款人民币为: 元 整(小写 元)。

2、每月拾号前缴交当月租金,逾期交租者按应交金额的5%按日计收滞纳金;欠租一个月以上,即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出租的楼层,并不退还租金、押金。并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行搬迁乙方楼层内的设施、设备及一切货物,自行拆除装修。如超期不搬迁,楼层内的装修及一切设施、设备及货物等一切无偿归甲方所有,作为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保留电视柜及电视机等电器、保留家私及步草等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具体物品清单须按照双方盘点的附件为准。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提供相关租赁文件,由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件,具体操作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随时对出租楼层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按该楼层现状及设施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用期间,如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乙方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乙方方负责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向社区村委会水电部门缴交,并代收使用本楼内水电的所有租赁物业的水电费用。

5、如因甲方由于实际需要必须进行整改收回楼层,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要向乙方退还押金,还要按租金标准给乙方补偿三个月的租金,装修及设施等按照市场价折旧计算补偿给乙方。

6、合同履行当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时间作为装修免租期。

四、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楼内甲方已经做好的装修及电力铺设,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动。如协商好则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开业前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整的开业手续,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按时缴交各种税费,涉及此类问题,以及各种内外关系处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须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行业规定》。

4、乙方必须在抄表发出水电通知五天内向村水电组交清水电费,如因为超期造成停水、停电,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楼层并不退还己交租金和押金。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点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及放射性物品,不准超线摆卖。不准在公共通道堆放货物、材料、杂物等,对违反的经营警告后不改,甲方有权对其罚款或收回经营场地并不作任何补偿不退还押金,对造成事故的必须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不准私自接电线或剪断电线,不得在水、电线路上装置超过电表、电线、水电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和机械,对违反的甲方有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乙方必须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负任。

7、乙方负责租用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必须配置灭火器)和防盗工作,办理各种相关证件等。如在租用范围内发生安全防火、防盗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租期内,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乙方向第三者转租或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楼层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和押金。若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押金和租金。

9、出租楼层产权属甲方所有,在现有的情况下,乙方如要进行装修的,需书面申请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给甲方审批,经申请同意方可动工进行装修。

10、租期满后解除合同,属乙方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处理,但固定装修及拆除时对建筑物有损坏的要无偿交给甲方,属甲方的一切设施乙方不得拆除或转移,否则照价赔偿。

11、乙方如在合同期未到时,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金(即不退还押金),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补偿金。

12、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外事故

在租期内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以外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或因政府征用场地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将按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同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或代表(乙方):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深圳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杭州市金通汽配城 幢 号 楼。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付款条件

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房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付款条件:一楼一间店面房年租金 ,(付款期限一年一付),电费、水费等其它按每月支付给乙方。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不承担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承租方承担。如装修期间有关破坏房屋主题结构,没有得到出租房的认同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

第四条 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方的房屋如遇规划、拆迁等其它有关情况发生,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并退还承租方的所有租金及押金。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好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备案。

出租房(盖章): 承租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

出 租 方(甲方):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_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__________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_______平方米的,均按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

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天或__________个月计算(第__________至第_________年优惠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第_______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第__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__元,每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天__________平方米)。

4-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__________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__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__________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 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 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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