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演讲稿 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出处 wWW.zuOWeNBa.nEt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守法演讲稿 篇2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步入了21世纪;随着中国逐渐地与世界接轨,我们也加入了wto。正因如此,当前中国最令人注目的字眼就是“遵纪守法”。
还记得20xx年公民道德规范中的第一句话是这样的四个字“爱国守法”在我看来,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具备的道德规范就是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而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就更应该时时牢记它。
说到爱国,似乎人人都知道,那就不必多说了。因此,对于我们中学生最重要的就是“遵纪守法”了。“遵纪守法”它可以诠释为遵守纪律,遵守法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作为21世纪主人公的我们,作为祖国新世纪花朵的我们,更应该人人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从实际出发,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我们应该关心与重视校园、社区、城市等公共场所的纪律。自觉维护纪律。我们不能单单的将它看成一种纪律,更多的要将它看成一种道德、一种品格。遵守纪律必须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直至它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并且这棵树必须越长越茂盛,不仅影响着自己,还要影响着他人。
对于我们这些年龄的孩子,最容易冲动,而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时时刻刻的牢记法律以及其严重的后果。我们必须了解国家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并掌握与我们生活、学习等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了解这些法律的前提就是我们必须明辨是非,要能够利用这些法律来解决问题。对于生活上的一些小矛盾、小纠纷应合理解决。但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人与事不应该单凭自己及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必要时须寻求警察帮助。因此,从这里就能看出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应该守法。
只了解不会用是不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违法乱纪的事情特别多,例如,闯红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等。如果遇上这些事,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地球的环境、卫生靠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应该勇敢的上前阻止。如果真的阻止不了,应该寻求大人和警察的帮助。
在我们了解法纪后,不仅要学会用,还必须牢记,将它印在心底。只有当你时刻牢记了“遵纪守法”这四个字后,才会在自己的生活与学习当中来更好地运用它们,利用它们来保护自己,来惩治违反者,取得应有的成效。所以,我们应该把祖国的强大,祖国的繁荣昌盛,祖国与世界接轨作为一种压力,再把压力化为一种动力;为我们美好的目标而奋斗,为我们美好的理想而追求,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努力。
那么,就从现在开始,让我们携起手来,心连心,把“遵纪守法”时刻印在心中,让全社会、让全中国都来为祖国的安定、祖国的繁荣富强而“遵纪守法”,让我们 中学生做一个真真正正的“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守法演讲稿 篇3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制约。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们常常用“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的向往。然而,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我们人类生活在社会上,享受的自由也是如此,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上至,下到普通百姓,乃至于我们这样的中学生,无论哪一个人都没有绝对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纪律,法制的约束。
俗话说,“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的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纪律,大家才可以享受这文明看书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风筝能在蓝天自由飞翔,是受了风筝线牵引着的,离开了风筝线,它就会找不着目标,很快会栽下来。这根线,就是纪律。同学间总会有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果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出口骂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制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
有的同学把遵纪守法单纯的看作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触犯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样的观念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体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时时这样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没有?我今天损害公共财物没有?我今天违犯校纪校规没有?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每时每刻都在我们校园内的不同地点发生,损害着同学的利益,损害着班集体、学校的利益。这些情况应该引起每一位同学的足够重视,并时时警诫自己。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遵纪守法,快乐成长。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守法演讲稿 篇4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前些天,单位领导安排我参加“八荣八耻”的演讲,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竟不知“八荣八耻”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内容。
回到家里,女儿又缠着我玩什么《拍手歌》的游戏,我当时心里很烦,正要对她发脾气,见她滔滔不绝地念着你拍一我拍一,“八荣八耻”要牢记;……你拍九,我拍九,法律法规要遵守……
我当时一下子就惊呆了:连五岁的女儿都很熟悉的时尚,我竟茫然不知,我为我的无知感到耻辱。回到单位,猛然发现办公室里到处都有“八荣八耻”的内容,才如饥似渴地给自己补起这堂时尚课来。
今天我在这里要演讲的题目就是: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正是这些人破坏了共和国法规的尊严,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民众的法纪意识。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而是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有一天,五岁的小孩能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而不是“这是坏的”;如果有一天,公民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能说:“我相信法院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我也相信对于以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而不懈努力的炎黄子孙来说,那一天肯定会到来,那一天一定会到来!
守法演讲稿 篇5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争当阳光少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和法规是约束不良行为行动的依据,更是保护一切合法行为和正当利益的法宝;遵纪守法有利于别人也有利于自己。做为学生的我们当然更应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和法规的好习惯。
在学校,我们要做到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举手发言,不迟到、早退,不搞小动作;遵守宿舍纪律——按时就寝、按时出操、按时打开水、爱护宿舍卫生,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充电;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认真做答,不抄袭或利用其它途径作弊。在家里,我们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玩耍和复习,不随便乱花钱,不到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险的区域嬉戏;在社会,我们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学法、懂法,了解并履行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在偶遇违法事件或遇到违法侵害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选择合法的方式避免伤害,比如设法离开现场,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求助,用巧妙的方式抵御违法行为。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应该拥有并使用好遵纪守法这笔宝贵的财富,虽然我们身有残疾,但遵纪守法能提升我们的价值,让那些不了解我们的人对我们另眼相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其实很简单,只要大家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把“遵纪守法”牢记心中,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用遵纪守法的品德素质做支撑,刻苦学习,快乐成长,做一个阳光自信的好少年、好公民吧!
谢谢大家!
守法演讲稿 篇6
老师们-----让梦想为十八岁插上腾飞的翅膀
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一项基本要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将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同学们,你们说对吗?
下面我想通过一些事例回答上述问题:他曾经是一位多么优秀的少年!品行端正,成绩优异,在学校的光荣榜上总能见到他的名字,在荣誉的领奖台上也常看见他的身影,在老师眼里他是上好学生,在同学们心中,他是天之骄子。但,就在十八岁,这五彩的梦就像泡沫一样破灭了!
父母的离异使他一下子坠入了无底深渊,于是他觉得无人管教自由了,空虚无聊,他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上网甚至打架,从此教室里鲜见他的身影,光荣榜上不再有他的名字。他远离了老师和同学,却与不三不四的人做了朋友,就在他十八岁生日那天,他因参与社会上的打群架,致人重伤,而锒铛入狱。法律无情,铁窗无情,他有的是用眼泪浸泡的悔与恨!十八岁的花蕾,顷刻间便叶落花调,白白的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少年犯中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显然,有的同学说的“讲纪律就没有自由,将自由就不能守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同学们!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畅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离开了水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自已课你有讨论的自由,也就限制了周围同学做作业的自由;就寝是你有谈笑的自由,却使室友失去了休息的自由。
因此,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但又保护自由。(部分省略...) 这个时期的我们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正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动,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动摇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我们要增强自己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
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最危险的地方。游戏机和网吧容易时人上瘾而不能自拔,里面有些内容也不健康。另外要注意慎重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个时期的我们仿佛漂泊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血气方刚,说干就干,不大顾及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也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生憾事,所以我们不能漫无目的,随意远航。 西方哲学家有这样一句: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形成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收获一种命运”。
十八岁,我们不孤单,因为我们有朝夕相伴的同学,师长和无边无涯的知识海洋! 十八岁,我们很充实,因为我们知道只有做好日常的小事情才可能创造辉煌业绩! 十八岁,我们有理想,因为我们明白只有当好普通的中学生才可能成为杰出人才! 十八岁,我们很快乐,因为梦想已为我们插上腾飞的翅膀可以在蓝天上展翅翱翔!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守法演讲稿 篇7
国际上一些着名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第二软实力。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革”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守法演讲稿 篇8
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守法就是遵守法律,积极做法律鼓励做的,必须做法律要求做的,坚决不做法律禁止做的。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说过:诚信为人之本。明代学者也有这样的表述:“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诚,不足以动。”就是说,行为不正的人,不被人信服;言语不诚实的人,不必与他人共事。在中国,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诚信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信任与理解。
一个人讲诚信,不仅得到了别人的尊重,还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账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这样的要求。顾客纠缠不休:“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顾客气急败坏的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放下账单,并满怀敬佩地握住店主的手:“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就做我们公司专门的维修店吧,我一定不会亏待你!” 店主淳朴地笑了。
面对诱惑,不怦然心动,不为其所惑。虽平淡如行云,质朴如流水,却让人领略到一种山高海深。这是一种闪光的品格——诚信。
诚信,是繁华噪闹的路边生长的小草——即使不被人发觉,依然倔强向上;就算可以被路人一脚踩踏、碾碎,还是顽强成长,只为了一抹绿色……
诚信,像永恒的星辉,独放光彩;诚信,以水滴石穿的坚毅渗入人心;诚信,用春风般的胸怀感召着众人!
诚信,是最美丽、最圣洁的心灵,他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而守法,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不遵守法律,轻则伤害到自己与他人,重则将为自己的过失付出沉重的代价。
前几天,我在电视的《社会与法》中看了一个案例:一个富裕的家庭中,儿子——一位叫赵小枢的高中生,在离高考只有一个星期的时候,与他们家的司机高师傅出去。赵小枢在酒店喝了酒,于是想练练车。他在公路上超速行驶,致人意外死亡。
第一:他没有驾照开车上路;第二:他酒后驾驶;第三:在公路上超速行驶。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了法律,像赵小枢一样,不仅毁了别人的家庭,还毁了自己的前程。就算坐牢出来了,也考不了大学。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啊!
在这个寒冬,让我们用诚信与守法的记忆抹掉寒冷,让温暖的光辉在大地上蔓延,让那小草在土地上伸延,让诚信与守法的花朵璀璨绚烂地开放!
守法演讲稿 篇9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祖国的日益发展,社会上那些不良行为也时时发生。作为为21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懂得“遵纪守法”。所谓的“遵纪守法”也就是遵守纪律和法律制度。作为新世纪的人才,就应该人人争作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我们应该处处重视学校、社区、社会、国家的纪律和法律,不可视而不见,要有一种严于律已,决不违反的态度。把违反纪律当做一种可耻的行为。
除了遵纪,守法也很重要。如果不了解法律,就会受到别人的欺负,或是走上不轨之路。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些和我们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掌握一些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条文,并用法律缓解纠纷、矛盾。
在生活中有许多不遵纪守法的事情。例如:闯红灯、横穿马路、破坏公共财产、打架骂人、欺负弱小……假如这些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要及时的加以劝阻,承担起一个小学生应尽的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有一个初二的中学生,他小学时成绩名列前矛,可是由于在初中迷恋上了网吧,不能自拔,成绩直线下降,还学会了打人、骂人。以至于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是黑暗的监狱。当人们问他时,他后悔地说:“当初我沉迷于网络,就感到杀人放火是合理合法的事,杀一个人就能拿到一些钱……我真后悔我迷上了网络啊!”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上网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掉一个人啊!
还有一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曾看见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比如有些人为了方便,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也一样冲过去。“红灯停、绿灯行”,这些交通规矩,没有人不知道。我想:这跟一个人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啊!这些闯红灯的人,他们小的时候一定是不太注意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像这样的事在当今社会上随处可见,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这些只是没人管也算不了什么的“大事”,只有触犯法律条文的才算是违法乱纪。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该要引以为戒。
不能光凭纸上谈兵,要从日常生活做起。比如: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的成长,为了我们的美好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已,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吧!
守法演讲稿 篇10
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国旗下为大家带来遵纪守法的演讲,我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学生》。
同学们,我们都属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但不要误以为法律就与你们无关,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能够去做的一些不良行为。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惯,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还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未成年人除了要遵纪守法外,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一旦与坏人“拉上钩”,就必须彻底摆脱同坏人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我们一些学生喜欢网上聊天,因为上网跟网友聊聊天,谈一些轻松的话题。但是网上也有很多陷阱,稍不留神,也许就会掉进网友设好的陷阱。所以,网上交友时,请你特别注意。
三、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同学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创建平安校园也是我们全校师生的义务。我真诚地希望同学们依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人也许会问,法在哪呢?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体现在时时处处。譬如,你在地上乱扔东西、随意摘公园的花,这样做不仅破坏了环境,而且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条例;偷看别人的东西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样也犯了法;大街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就违反了交通法规。还有许多例子,其实都是一些不引人注意的小事,也许每个人都这样做过,而自己从未觉得这样做是违法的。这都说明我们处在一种法盲的状态。
我曾听到这样一件新闻:有三个十多岁男孩,父母都去大城市打工了,他们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每天早晨,爷爷奶奶都会给他们两三元钱,让他们买早点。可这三个男孩在不知不觉中迷上了电子游戏。时间一长,两三元钱满足不了他们玩游戏机的欲望。于是,三个人想出了一个点子:离村子不远的地方有铁轨,他们便去偷铁轨上的零件,卖了钱就去打游戏机,于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有四个因素促使他们走上这条路。一、这三个男孩的爷爷奶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不了解他们。二、游戏机厅的老板没有依法办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网吧等场所。三、男孩自己自控能力差,迷上了电子游戏机。四、收购铁轨零件的人明知这样做犯法,却还是收购了。
由此可以看出,法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不去遵纪守法,试想一下,那时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法同行,做新时代自觉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