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乙方用于酒店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 楼,二间共三层,第一层 , 第二层 , 第三层 ,建筑面积 的商铺,供乙方经营使用,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1.租赁期限为五年,自月起至年 月 日止。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前一年递增8%,直至合同结束。
2.本合同期满后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续定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本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经营范围是酒店,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其不得随便经营其它项目。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第二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应于 年 日向甲方全额交纳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交纳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每年月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
3.乙方需交纳1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约,此保证金将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履约,待合同期满后甲方足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
2擅自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利用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3逾期不交纳租金,物业费,经限期交纳后,仍拒绝不交纳 。
4严重违反青云花园物业管理有关。 ○
3、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为乙方经营提供方便。
5、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0%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6.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屋面防水维修费用及甲方的修缮责任。因甲方延误维修而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房屋,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权抵押该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产权转给第三方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拥有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3.爱护经营场所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设施,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端正经营态度,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5.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改变使用,用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该合同必须在甲方备案。
8.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造成房屋损坏,应负担修复或赔偿。
9.租赁期间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赁期满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继续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免责条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房屋租金按实际天数据实计算租金)。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其它条款
1.在甲方交付乙方该房屋前,乙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
该房屋已精装修,合同终止时,乙方需保持正常使用的状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陕西省 ,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 ㎡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差异时,每平方米租金不变,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房屋及其他费用,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租期租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
房产税、契税等所有税金均由乙方缴纳。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正规财税发票,费用及相关税金由乙方缴纳。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乙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