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__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持续提高__街道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全街道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__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__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__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__街道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__街道,应由__街道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事件分类分级
1、4。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领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__街道办事处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由__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__区内跨街镇的,由事发地涉及街镇组织先期应对,必要时由__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省、市相邻街镇的,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超出__街道办事处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在街道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__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1、6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内各工作区及其有关部门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要时节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由__街道办事处进行先期处置,立即上报__区人民政府,再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在上报的同时报市政府。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含较大涉险事件),由__街道办事处进行先期处置,立即上报__区人民政府,由__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__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信息上报至__区人民政府。
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一级、二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三级由街道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2、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街道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应急预案
街道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政府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4)各街镇的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街道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而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物资保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街道领导机制
街道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街道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国家、省、市、区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国家、省、市、区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来源 wwW.ZUowEnbA.nET
3、3街道级工作机构
街道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3、4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镇(街道)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街道与相邻镇(街道)协商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对需要相邻镇(街道)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应及时请示区政府,在区级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街道与相关镇(街道)应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街道组织指挥机制
3、5。1街道组织领导机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5。2街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街镇参照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相邻的街镇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6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镇组织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救助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事故区域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事故区域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驻地、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区域的安全保卫和外围交通管控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导向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救助组:负责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工作;负责下拨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7专家组
区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会议制度,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对策建议。
4、运行机制
区政府和街镇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风险防控
(1)区政府和街镇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街镇应急部门对涉及自然灾害、工矿商贸等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环保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派出所等公安部门对社会治安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道路交通部门对道路交通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各相关责任部门应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形成报告报至区政府,抄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2)__街镇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运输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街镇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监测预警
4、2。1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相关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研判,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研判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街镇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街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派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区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研判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利用应急管理视频会商系统和“应急直通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区政府、街镇、村居(社区)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河道(水库)巡查员、山林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街镇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街镇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通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在上报的同时应按规定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镇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立即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应按规定报告市政府。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区政府和街镇应急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街镇要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街镇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街镇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上报__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护我街镇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4、4。2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各街镇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各街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单兵、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3)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4)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5)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6)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7)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8)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2)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对于工矿商贸领域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实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全街道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办事处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街道办事处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街道办事处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街道以及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6)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7)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8)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9)组织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10)督查与指导。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全街道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宣教,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2)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3)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1)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2)街镇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级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者区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省、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街镇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民生保险查勘和赔付工作。
4、5。2恢复重建
健全区政府统筹指导、各街镇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予以适当补助。强化区、街镇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工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街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开展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街镇提出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区政府向省、市政府有关方面提出请求。区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调查与评估
(1)街镇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按有关要求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区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街镇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街镇提交评估报告并抄送街镇应急办公室。街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1)__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区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宣传、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坚持“一重点行业一专业队伍”,建设电力、交通、能源、冶金、通信、建设、卫生、水利等17类共23支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镇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与各工矿商贸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共同建立街镇级应急救援体系。
(3)__区基干民兵和预备役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街镇消防救援站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街镇应当加强消防救援站建设,按标准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和破拆、防护、通信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重点做好消防网格化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督查等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苗头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灾害事故情况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指导、配合街镇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做好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前的先期现场处置、到达后的救援保障等配合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支持成立以道路交通救援、水上救援、地震救援、森林火灾救援等多种事故灾害类型的社会化救援队伍。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社会化救援队伍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提升社会化救援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救援能力。
5、2财力支持
(1)各街镇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街镇,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街镇的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3)区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专业救援人员所属单位应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物资装备
(1)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形成区级储备为基础、街镇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区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车、森林防火专用工具、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管理、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代储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3)街镇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发共享。
5、4科技支撑
(1)街镇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积极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市应急指挥网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建设。推进区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形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6、责任与奖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当地政府应对在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街镇总体应急预案与区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预案编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实施。街镇总体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组织预案评审,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区各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报送区政府和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街镇总体应急预案须与区级政府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息化、实战化演练以及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街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预案实际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并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宣传和培训
(1)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区、街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Part。2
附则
(1)本预案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及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__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__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分类和分级
1、3。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各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街企联动、街村社区呼应、平战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科学救援。
1、6应急预案体系
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社区)编制相关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区管委备案(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2)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制订印发,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社区(合作社)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是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安全生产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两委班子副职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2)协调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资源;
(3)组织编写、修订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街道办事处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5)监督应急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
(6)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7)监督指导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8)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响应。
2、2办事机构
__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是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1)承担街道办事处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按规定程序接收和办理向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2)组织编制、修订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3)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4)完成街道办事处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街道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街道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由应急牵头、公共卫生类由卫生科牵头、社会安全类由综治办牵头),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相关类别的街道办事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
(2)承担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3)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参照街道办事处模式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3运行机制
3、1预防
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
(1)要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街道办事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街道办事处各科室要通过深化和创新协商共治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化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6)加强对属地单位的监管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
(7)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8)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在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大活动的承办或协办部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系统
各相关责任科室、相关单位、社区(合作社)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
3、2。2预警等级
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界定条件,由上级政府专项预案予以规定。
3、2。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各科室从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获取。预警信息应及时向本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进行发布,提供防御应对指南。
预警信息一般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如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发布的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准确、简练,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3、2。4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受影响的社区(合作社)或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
(1)提高监测频率,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2。5预警调整与解除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相关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科室、单位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街道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并在5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报告;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特殊情况下可越级直接上报,但越级上报必须同时必须向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突发事件主管科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或科室,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6)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办理。
3、3。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同时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伤害,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及相关科室(单位)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科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科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街道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经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启动相关预案,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成立应急总指挥部,启用各工作组,调配资源,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部门到场后,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力量并入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二级响应:突发事件等级虽然为一般等级(不含)以下,但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启动街道办事处二级响应。街道办事处主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前往事发现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视情况启用应急工作组。
(3)三级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但不满足(1)、(2)响应条件,启动三级响应,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并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基本措施见附件7。3。
3、3。4指挥与协调
需要街道办事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应急委或街道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科室(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后,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力量服从上级救援力量指挥和协调。
(2)若突发事件不需街道办事处组织处置,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对事发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同时,还应及时向上级政府上报更新突发事件信息。
(3)需要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急值班人员先行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需要街道办事处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应急委启动各应急工作组,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4)事发地社区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街道办事处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3。5应急联动
街道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3。6区域合作
街道办事处鼓励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与联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街道办事处加强与毗邻街道、镇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3。7应急结束
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预案启动部门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1)事发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2)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依法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街道办事处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3、4。2社会救助
街道办事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间的自救互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3、4。3调查与评估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事发地县级政府,或者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事发地县级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事发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
3、4。4恢复与重建
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
3、5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政府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取得上级部门授权后可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街道办事处及合作社、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应急救援站、街道卫生院应急救援队、防汛应急队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请求,报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4、4人员防护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4、5交通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4、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7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负责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通行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办应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合作社、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街道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
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科室)、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1)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对《__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科室)和辖区内合作社、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常规评估,突发事件后进行非常规评估。
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