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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

2024-01-26 09:10:20 范文大全 打开翻译

委托协议 篇1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本人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 篇2

委托方: (以下称“委托人”)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托人”)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委托人河间市曙光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与受托人郭万山 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的职责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工程资质,技术资料等有效业务资料,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受托人正常开展业务事项。

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外部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再进行本协议的条款或受托人已承担的有关事项。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为独家全权代理,本协议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二条 受托人的职责

受托人必须按照授权方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范围经营,不得越权经营。

受托人必须按照协议条款的各项管理及,做到文明管理、安全施工。

受托人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受托人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非经受托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至 止。

第四条 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管理费 元。

第五条 协议终止 如遇有终止协议条件或情况时,要求终止协议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终止协议事宜;一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收到对方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视为同意解除本协议,要求终止协议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对委托人、受托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有效期间发生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如有纠纷发生,双方都可以到对方辖区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3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4

本协议在下述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 于:

1. 甲乙双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的相关事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 的 %的股权。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对交易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按照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 股权拟转让价格及转让比例

2.1 股权拟转让总金额:人民币 亿元(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2 股权转让比例: 的 %的股权。

第三条 服务费

3.1 甲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时按股权转让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

3.2 甲方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3.1款所约定之委托转让服务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开户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声明:不会因为甲方没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没有经过股东会/大会决议通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效。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开展本项股权转让业务。

4.3 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不直接进场交易,并接受乙方指派的经纪会员于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提供全程交易服务。

4.4 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于本协议签订后接受前述经纪会员对其展开的尽职调查,并接受乙方依据该尽职调查结果做出接受委托或拒绝委托的决定。

4.5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转让服务费。

4.6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委托事项。

4.7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一切法律后果。

4.8 乙方应对指定的经纪会员予以统一管理。

4.9 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项股权转让事宜。

4.10 乙方负责协调本次股权交易的登记、交易、结算等工作。

4.11 甲乙双方均一致认可,本协议的签署与生效不代表对项目最终成交给予任何保证。

第五条 不越过条款

5.1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签订本协议日期为基准日),双方本身或各自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及其亲属、朋友等)、推荐的其他主体之间不越过其他一方私下单独直接或间接接触或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不越过某一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联系其他联系人或该联系人的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亲属、朋友等)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如有越过行为,则视为违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之标准取得该项服务全部收益的报酬。

第六条 甲方承诺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方作如下承诺:

6.1 本次股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臵权且实施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6.2 甲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6.3 甲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附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交易场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及时支

付相关费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每日罚息,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超过五天未付,甲方还须另行承担应支付给乙方委托转让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绕开乙方单独与其他第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无论该协议具体条款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载之内容,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并按本条第7.1款之规定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协议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

8.2 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致使被泄密方受到经济损失,或致使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泄密一方应当向被泄密方和遭受损失的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选择管辖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自乙方根据乙方指定的经纪会员对甲方开展尽职调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生效。

10.3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全额收到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续签本协议。

10.6 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中国北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6

委托人(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 ;储蓄还款户账号 (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 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 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当年次年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xx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7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利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应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

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8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 篇9

甲方(付款人)全称*:

乙方(付款人开户银行)全称:

注:带*项为客户必填项,其他部分由付款银行填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每月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从甲方付款账户扣划住房公积金缴存款项给收款机构,并保证付款账户有足额缴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款机构全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费项目: 公积金缴存 组织机构代码: 74185439-6 业务种类代码: 94909

二、乙方每月根据收款机构提供的缴存信息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款项扣划手续,公积金汇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收款机构经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手续。

三、甲方办理本协议中的授权付款或授权终止必须向乙方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预留银行印鉴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授权手续。

四、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证件真实、有效。本协议中因甲方登记信息有误,未能支付相关款项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因甲方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扣划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因乙方系统升级造成甲方账号发生变化时,旧付款账号自动变更为新付款账号,甲方予以确认。

七、甲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次数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即时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查询,并就查询结果出具书面函件。

八、因乙方未按照收款机构提供的缴存信息进行扣划款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本协议的一方损失,其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基于原有的《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在同一银行办理变更户名或账号业务时,应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和新的《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交乙方审核。乙方根据“授权终止”的《委托付款协议》删除甲方原授权信息,和“授权付款”的《委托付款协议》登记甲方新的授权信息。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户名或账号业务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需终止本协议时,应通过与乙方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办理终止授权手续。甲方就付款账户单方面销户的,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甲方变更委托付款银行时,应与乙方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以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并及时与变更后的银行签订新的《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否则,据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不管是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还是甲方单方面销户终止本协议,其协议终止或销户前已经委托的付款事项在销户后仍未办理完结的依然有效,并受本协议约束仍应当予以继续办理。

本协议未终止前,甲方不得与其它银行签署新的《委托付款协议》,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协议提前办理授权终止,授权终止双方需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十四、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下一份由甲方提交收款机构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 篇10

协议双方: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甲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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