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备工程委托承揽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系统设备工程委托承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内容
本合同所指的项目是: 。(系统配件参考<附件一:物料清单> )
2、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本合同内工程全部内容之费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
合同签订后 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2 设备进度款
当乙方进场并系统布线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3 工程结算付款
本合同项下系统设备安装完成,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4 最终验收付款
经甲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之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5 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2 提供好施工现场的土建、水、电等条件。
4.1.3 安排好货物在工地的仓储设施。
4.1.4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直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4.1.5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时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4.2 乙方责任
4.2.1 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设计、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4.2.2 负责安排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2.3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附件一>质量相符。
4.2.4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
5、安装及调试
5.1 安装及调试责任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负全部责任。
5.2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人员的督导及指引进行施工。
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系统设备工程委托承揽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方式:送样员:联系方式: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20xx)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5000.00元,透支额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统设备工程委托承揽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审计范围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规模:;
3、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范围:是指下列(注:从下列项目中选填审计范围分类编号,不在下列业务范围内的,可另行约定)审计业务。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4)建设工程决算审核;
(5)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6)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7)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8)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9)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10)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11)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12)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3)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14)检查工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的建设工程审计材料如下:
(填写材料名称)___________;
2、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乙方要求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在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甲方应当授权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向甲方提交与工程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报告,包括工程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等;
5、提供《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6、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2、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书面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审计收费(注:本条第1款、第2款仅作为示范指导,具体项目审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可视情况参考使用或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
1、审计费用金额
(1)本次审计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2)费用构成:___________(填写审计总费用分项构成)。
2、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务费:
签订合同后日内,预付%预付款计元,当工作量完成%时,预付%款计元,剩余部分待审计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3、其他
(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2)因建设工程审计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第八条 保密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有未尽事宜,甲、乙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终结;
3、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