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1
xx市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xx市金融工作局报来你司的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xx市人民政府将省财政新增中小微企业资金5000万元按规定注资你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81万元增加至15581万元;注资后股权结构不变,xx市人民政府仍为全资股东。
请你司持本批文及变更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省金融办
x年5月31日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2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资发〔〕27号)和《关于对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海外发〔〕3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亿港元,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向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港元。
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和香港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增资手续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保监会
x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