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补充与附属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结清货款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旭平牌 戒指、项链、耳环、吊坠、手镯、手链、脚链等仿真饰品 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材料构成单价(元)购销金额,仿真首饰产品按订单以铜合金等为底材,薄层镀金和铑,镶嵌人工宝石按订单约定价格按订单
1.1每批产品的品种、单价、数量、交货时间等如因市场变化有变动,以双方确认为准。
1.2本合同或者双方约定的产品单价已含16%增值税。
1.3 乙方进行零售的货物,可根据甲方的建议零售价进行定价销售。
1.4双方确认:本合同及订单约定的商品价格或合同价款均已包括产品生产完成并交付乙方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件制作费、保管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及税费。
1.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产品的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所需一切手续、费用、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要求:
2.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及甲方企业标准。甲方产品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通行标准。乙方有权检查产品所用材料是否合乎要求,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2甲方不得随意更换材料供应商及工艺配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产品质量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影响产品质量以及乙方使用、销售效果的,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实际交付数量和计算方法:
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产品数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和订单的要求。乙方在约定交付地点按照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收货,不计算损耗。产品在乙方正式收货前的任何损耗、污染、破损、丢失等概由甲方承担。
4、包装标准:
用纸箱包装,按甲方验收标准规定。包装物不回收。
5、服务与承诺:
5.1乙方应对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附件、双方往来函件;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及告知的企业信息、报价单等)保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清楚:除本合同的签订外,甲方签约代表或职员非经正式授权无权代表公司,包括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乙方或其代表借款、提供担保、就本合同的履行作出要约、承诺、变更或确认等,除甲方追认外,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价格调整:如遇市场原料价格浮动,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新价格执行,双方对产品交货期限或批量的价格有特殊约定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7、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用月结方式,甲方按照结算金额,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当月付清上月货款。
8、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视情况依据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具体约定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关于合同附件
双方确认的订单、补充协议及相关补充资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效力
1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合同履行地为乙方公司所在地。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11.3 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前双方可协商续约,相关订单自动延期至履行完毕止。
双方特此签署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 方:鼠场乡新合村石灰岩采石场法定人杨昌华(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卡罗乡卡罗村上卡罗组郭行江(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事由:
一、原采石场法定代表杨昌华同志因家庭孩子就学,本人所做其他工作烦重,无能力参与采石场的各项工作,为使该石场能正常运转。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自愿将采石场的个人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资金(石场资产折币)共肆拾贰万(¥420000.00)元整。
二、自乙方从接手该股份之日起,甲方在过去采石中发生的各种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
三、过去该采石场中甲方所投入的.股份所发生的效益从转让之日起一并与甲方无关。乙方从20xx年8月1日开始,石场所产生的效益、债务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从转让之日起,石厂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和相关三位股东(张祥梅、罗廷仙、郭亮)自行承责任担。
五、以上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石场、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为凭,如有反悔,所有损失将由返悔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石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