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供货合同书 篇1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平等协商就 办公设备签订以下办公设备采购供货协议:
一、供货范围及供货商
1、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__。
2、乙方只能向甲方提供办公设备及耗材、类产品。
二、价格及交货期
1、采购方在本协议期内采购所需办公设备等产品在同类产品相同条件下均由甲方优先供货。
2、协议供货价以当时报价为准,若产品更新,均按当时报价的优惠率计算。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采购都应享受优先供货权,正常情况下的供货期为 年。
4、乙方折扣后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最低价。
三、费用结算
1、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货款实行支票结算。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乙方提供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按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执行。
五、技术服务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甲方又无力解决而电告乙方时,乙方有责任及时帮助解除故障。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执行过程中拥有所有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信息发布权;
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
3、甲方有义务督促用户单位按时结清货款;
4、乙方有义务适时调整价格信息;
5、乙方有义务为协议供货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乙方有义务监督其授权的协议供货商履行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间内,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要求向甲方供货,经甲方查实的;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品,或未按协议供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存在欺骗行为的;
3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货物质量或服务被甲方投诉的;
4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适时调整价格信息的;
6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协议的;
7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
八、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其它约定
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调设备供货合同书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用电需要,向乙方购买配电设备,并由乙方安装调试。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合同法》等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需求配电设备概况:
1.主要设备:
2.安装设备辅助材料明细:
3.设备安装地点:
4.设备安装范围: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用电手续。
第二条 供货安装期限:
1、甲方提供基础设施具备安装条件,施工安装图纸经供电公司审核通过,乙方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自进入设备安装现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 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安装基础设施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继续进行;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因发包方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第三条 设备价款及安装费用支付:
1、工程价款:
2、付款方式: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条款:
1、甲方未按约定付清上述款项总额的百分之八十的,乙方保留对主要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及时行使的所有权 。
2、甲方承担乙方行使所有权产生的拆卸,运输、诉讼、以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两份完整、详细的施工图纸。
2、甲方向乙方提供道路畅通,临时用电到位和材料临时仓储场所等。并提供安装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3、 事先做好设备进场和安装现场的关系协调工作,确保乙方进入安装现场施工后不会发生任何阻工现象,如有阻工或干扰,应立即给与现场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停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合同签定后,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条款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应安排有资质持证人员对投入运行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在质保期内如因甲方操作不当、超负荷运行、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等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甲方应安排一名代表始终能与乙方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安装装中出现的问题。
7、甲方对自行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并承担其质量保修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问题所发生的验收不合格、工期延误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因操作不当、超负荷运行或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义务:
1、自工程移交生产一年内,因设备及安装质量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2、乙方及时组织人员施工。
3、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不予安装配套设备或有权不予上报验收,并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
4、乙方保证对供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装规定质量要求。如因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不合格,验收中发现返工的,乙方应及时返工,因此增加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5、如有变更增加费用的,变更前及时取得甲方签证同意,如甲方不签证同意,乙方承担擅自变更责任。
6、乙方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规定》及现场安全。
第六条 设备质量及安装验收:
1 、设备和安装技术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江苏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行业相关标准和乙方所提供图纸和技术参数和主要功能以及本合同约定要求。
2、设备安装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 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修理、更换、重新安装,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产品保修、维修、维护约定
1、设备保修期一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凡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接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要求到位, 及时完成维修业务。
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设备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修复。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调设备供货合同书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空调设备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
二、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供货、包技术指导、包调试、保培训、维修,包验收方式。
三、 承包范围 :
3.1. 完成空调设备供货(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3.2. 完成空调施工技术指导、调试、验收、培训、维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 交货日期
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空调设备供货;
五、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
5.1.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5.2.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 17790—1999
5.3.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GB/T 13326—1991
5.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JB/T 9062—1999
5.5.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1996
5.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
5.7. 整体式机电一体化空调机组JB/T 8544—1997
5.8. GB 120xx.3-20xx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9. GB 19576-20xx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5.10.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GB/T 7778—20xx
5.11. 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
5.1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13.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六、 合同价款
6.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6.2.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而调整;
6.3. 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空调工程供货的以下费用:
6.3.1. 空调设备及材料费;
6.3.2. 乙方的利润、风险、税金;
6.3.3. 保险费;
6.3.4. 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上下车费;
6.3.5. 技术指导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维修费;
6.3.6. 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检测、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
6.3.7. 其它不可预见费。
七、 合同文件组成
7.1. 供货合同、安装合同;
7.2. 施工图纸;
7.3. 空调设备供货清单;
7.4. 技术资料(中文)、(中文)、培训手册(中文);
7.5.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附件;
7.6.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现场代表,联系方式:。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2. 甲方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8.3. 负责审核、现场验收乙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组织设备进场报验、备案工作。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8.4. 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8.5.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8.6.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8.7. 甲方提供施工用临水临电接驳点。
九、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现场代表联系方式:如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后任必须具有与前任同等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 乙方负责按照空调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供货。
9.3.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和物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乙方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物业工作人员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在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行期间、质量保证期内,在收到甲方提出空调设备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通知后,乙方应通过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部分空调设备材料的方式,确保空调设备材料的正常使用。
十、 货款支付
10.1. 到货款:乙方空调设备送货到甲方现场,办理进场验收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10.2. 安装调试款:乙方全部空调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10.3. 余%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年后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4. 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10.5. 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10.6. 乙方承诺不因为甲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中断供货,甲方有主动解决的责任和义务;
10.7. 甲方审定的因设计变更、洽商、合同外委托等造成的设备材料增减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待竣工结算时一次支付。
十一、 交货及验收
11.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件数、总毛重量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11.2.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11.3. 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进场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向甲方申报办理进行初验收,并提交相关设备材料检验证书。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规格、数量、外观或任一项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经初验收合格后,甲、乙方、监理单位共同签署进场设备材料验收单。该项验收单不做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和申请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11.4. 乙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若复检复试不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负担,甲方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依据有效的实验检测报告有权拒收及清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 包装、装卸、仓储保管
12.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海运、空运、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雨、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
12.3. 空调设备材料到场的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材料设备外观破损、内部损坏,乙方应列明损坏清单及补货清单(注明补货到场时间),提交甲方确认。如补货时间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按供货违约处理。 12.4. 乙方负责对空调设备材料的管理。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偷盗、失窃、损坏等事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保险
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项下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十四、 延期交货
14.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事件拖延交货,延误3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7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10个日历天以上,30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0%/10日,向甲方支付违
十五、 索赔
15.1.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监理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8.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8.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8.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8.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技术指导、督导,如因安装或技术指导、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8.2.5.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合同第 18.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物付款中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支付。
十六、 违约责任
15.1.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15.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1‰作为延期违约金付给乙方。
15.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派出技术人员提供安装、调试、运行、培训技术指导,造成工期滞后、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5.4.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专业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七、 保修期
17.1.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计24个月;
17.2. 缺陷的修补和重做: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重做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
17.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
17.4. 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保修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8小时内保修工作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保修工作。乙方同意以上承诺每落空一次,在继续履行维保义务的同时扣减本工程保修金的 3 %,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加收 20%的管理费,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八、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8.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8.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8.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8.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十九、 适用法律 甲、乙双方同意按所在国中国法律来管辖、解释和执行由本合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十、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按下列第20.2 条方式解决:
20.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正式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2. 依法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
二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
2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1.2.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