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劳动合同 篇1
1.发证: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到站: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年________月
4.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外装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1.附则:
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买方出市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出市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确认(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主持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才市场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城镇农村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将乙方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该调整系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须遵守。
第四条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
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乙方在工作中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用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工资计算办法按用工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
但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工单位无明确:029159的相关薪酬办法,则遵从以下约定:婚丧假、产假、病假、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工资计算基数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乙方应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其缴费标准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补缴或调整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需补缴和调整的金额。
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缴纳
第十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乙方因在用工单位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作及时的门诊救治后,须到渝北区工伤定点医院作后续的住院治疗,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039469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严重失职、失误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规定,则遵从以下约定: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用工单位停工、停产或名誉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的。
)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特别规定,则旷工二日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具备本岗位相应业务技能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用工单位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因用工单位客观情况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续完结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条乙方交还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应与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移交物品,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若人为损坏或遗失,依该物品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乙方在离开用工单位三日内,需及时到甲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需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1-4月社平工资未公布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或操作规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
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071291损失费人民币5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或甲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离
职的,乙方应按培训费(元)—实际服务期(月)___培训费(元)约定服务期(月)公式计算向用工单位或甲方赔偿培训费用,或按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赔偿用工单位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对所知悉、持有的劳务输入单位商业秘密(包括经济计划、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客户来源和名单或其它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他人,如因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乙方确认,甲方和用工单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同时乙方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职业资格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
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乙方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
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甲方在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人事档案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人才市场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津浍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固镇县津浍农贸综合市场(平方)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固镇县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合作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合作经营的模式,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甲方不参与管理运营,甲方享有利润分成的权利。
2、原津浍农贸市场在编人员待遇福利不变,服从合作方的调配管理。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利润分成模式
乙方合作经营的年内,采取先经营后使分成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进行利润分成。
1、合同期内,以年为单位,甲方享受%的利润分成。
2、合同期内,以年为单位,一年期满,甲乙双方在一个月内进行财务核算,乙方在财务核算完毕15天内,将甲方的利润分成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利润分成。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法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规的正常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进行利润分成。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到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经营商户,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八、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