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意向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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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
│(公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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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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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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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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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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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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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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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
│ 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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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
│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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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
│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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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
│ 额 │人民币(大写)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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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上级拨入 │
│ 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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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 ├─────┼──────┤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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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自有资金 │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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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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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其他资金 │
│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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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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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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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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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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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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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
│ 担保 │作文网 zUOwEnB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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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款 │
│ 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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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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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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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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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__年_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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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所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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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小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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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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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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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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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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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意见 │
组长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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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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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小组意│
│
│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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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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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意向书 篇2
农信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签订本,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四条 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二)至(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第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意向书 篇3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___________(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_______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指______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其中用
款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月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
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 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
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
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