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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09-07 22:58:51 策划方案 打开翻译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齐抓共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严查严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账销号。加强全主体、全链条、各环节精准治理,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__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参照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应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作文吧 WwW.zuoWenbA.net )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8、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__市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对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未取得相应类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4、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8、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市应急局负责)

23、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市商务局负责)

24。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25、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26、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商务局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28、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场站的评估,不能满足《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提升改造,对未限期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并关停。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加快排查整改居民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用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力量,加快组织实施居民燃气橡胶软管更换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1、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32、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整合现有燃气经营企业,推动液化气企业规模化发展,合理规划布点,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点对点”直接配送,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好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管理,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严禁跨区域配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35、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将建立钢瓶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充装、配送、使用、回收、安检等环节信息化追溯,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6、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落实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监管措施。

38、围绕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树立最小单元作战理念,将管理举措聚焦到项目单体、落实到施工一线,对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9、加快完善燃气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措施,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40、突出“案例教育法”,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多种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__月中旬起至__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部署启动。印发《__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行业、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排查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3、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4、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5、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__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市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县区(园区)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召集人单位、市应急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强化督导调度。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请于__月__日前将本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实施方案报专项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抄送市安委会,以后每月__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__自治区__市__区__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__月__日全国、省、市、县召开的安全防范工作紧急会议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__月底对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行业及餐饮使用燃气场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__月__日__自治区__市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县紧急会议部署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及餐饮使用燃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__县所有燃气企业储配站、餐饮使用燃气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餐饮用气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用气场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二)燃气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维和人员配备不符、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动火审批作业不规范、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供应站点属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整治打击无证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倒灌钢瓶、销售瓶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打击燃气企业充装或流动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等违法行为,向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违法行为。打击瓶装气企业充装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载货汽车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及载货汽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__月底(为期一个月),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防范紧急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立即动员部署并启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餐饮使用燃气场所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各类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总结巩固提升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力量准备,严格细致抓好燃气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用气供气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供气的规范引导,统筹抓好农村燃气稳价保供和供气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办牵头、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餐饮使用燃气场所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扎实开展餐饮使用燃气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户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具体开展检查事项可按照《餐饮使用燃气场所检查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以及使用不合格灶具、气瓶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服务,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餐饮使用燃气场所经营主体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每周五前报送《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黄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依法打击涉气违法犯罪,保障城镇燃气安全,根据《__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__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全面清除非法“黑气点”“黑气瓶”,打击非法经营等各种涉气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扫除城镇燃气市场中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协作联动长效机制,通过持续有力的打击整治行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副局长秦__任组长,情报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处、督察支队、内保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反恐支队、食药环侦支队、科信支队、法制支队等警种部门和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保支队,统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燃气、倾倒液化气残液、倒卖、切割液化气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燃气,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燃气的行为;

(四)盗、损燃油燃气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阻碍燃油燃气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六)其他非法经营液化气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1、情报指挥中心:负责相关情报研判和指导接处警民警开展相关警情接处警工作。

2、政治部宣传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3、督察支队:负责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坚决、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警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4、内保支队:负责协调统筹公安机关面上打击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5、治安支队:负责涉气危险物品肇事、强迫交易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据治安处罚法查处违法行为。

6、交警支队:加强对涉气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配送车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侦查。

7、刑警支队:负责涉气盗窃、破坏燃气设施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8、经侦支队:负责涉气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的侦查。

9、反恐支队: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恐线索和隐患开展专门工作。

10、科信支队:负责为打击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支撑。

11、法制支队:负责对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予以指导,提供法律支撑,并组织整治打击有关法律适用的专题培训。

12、食药环侦支队:负责生产、销售涉气涉瓶伪劣产品刑事案件的侦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城镇燃气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各地要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指挥、查处整治和案件办理的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专项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面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全链条打击,追根溯源打团伙、摧网络、捣窝点、查源头,斩断非法利益“黑链条”,有力震慑涉气违法犯罪。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深化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警种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

(二)强化线索排查。要结合整治重点,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群租房、基层消防、水域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与打击涉燃气违法犯罪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线索排查;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要梳理成册,形成清单,及时向属地进行交办、督办,并组织专门力量依法查处。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积极协调配合住建、应急管理、环保、交通、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排查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注重促发联动,推动形成城镇燃气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大合力。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干扰、阻挠执行公务等行为,要快速出警,依法及时查处打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各地每月__日向市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战果即时报送。市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__委〔20__〕__号)《__省燃气管理条例》《__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_安委〔20__〕__号)《__市__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_委〔20__〕__号)《__市__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__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安全隐患。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坚决扭转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

1、责任清单: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占压燃气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经排查认定,对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设责成责任主体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依据权力清单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

(二)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

2、责任清单:对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使用时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依法查处市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3、责任清单:负责组织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开展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三)严厉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问题

4、责任清单: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平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承担销售平台商户管理责任,防止商户利用其销售平台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四)严厉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

5、责任清单: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6、责任清单:对使用燃气的各级学校、教育机构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7、责任清单:对使用燃气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8、责任清单:对使用燃气的宗教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五)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问题

9、责任清单:重点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和厨房间通风不畅的问题隐患。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10、责任清单:重点整治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的问题隐患。

责任领导:____

责任人:____、各村(社区)书记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__年__月,并长期坚持

三、进度安排

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各级安委会领导的指示,全面启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对辖区和行业领域的燃气相关企业,燃气设备,燃气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本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推动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等各类宣传方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向群众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摆放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从而提升抵制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用具能力。

(三)加强工作总结。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燃气专项整治信息数据报送工作,落实专人配合镇专班办公室(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____)对专项整治工作材料的收集。专班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信息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四)强化纪律要求。各村(社区)、机关各办、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开展工作,不得徇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漏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__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地方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管理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公安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负责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管理部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部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

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商务部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自然资源部负责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加快修订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具产品标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__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国务院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召集人单位、应急管理部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地方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省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__年__月起每月__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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