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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09-07 22:52:13 策划方案 打开翻译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__月__日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__“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城镇燃气运行安全,根据__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安委〔20__〕__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结合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部署,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聚焦夜市、烧烤店等九小场所,以及酒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和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管线改造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餐饮场所燃气管理。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铭牌与使用介质相符且应设置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以及连接管、调压器等配件。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是否存在腐蚀、漏气。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或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以及私接“三通”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等安全装置或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充装企业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燃气运输企业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三)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居民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无3C认证、超过燃气具判废年限8年的灶具、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锅炉等燃气具,以及不合格气瓶、调压器。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老化松动。居民用户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是否严重锈蚀。老旧小区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

(四)燃气现场作业及管线施工管理。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是否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是否落实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第三方专人监护。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涉及阀门井维护、检查井检修等有限空间作业的是否制定专项方案、是否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是否落实作业现场人员监护等。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及气瓶充装管理。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是否符合生产和销售安全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有效,现场作业人员否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是否存在“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__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__月__日前)。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__月__日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燃气安全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部门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__月__日至__日)。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省、市安委办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和暗访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安排另行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_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商业燃具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列为入户检查重点内容。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线索移交本级有关部门(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进行查处。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燃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__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行使住建部门行政处罚权,配合住建部门对检查发现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_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燃气经营企业和非法经营站(点)进行处罚;负责对户外流动摊点燃气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负责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实施查封扣押。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企业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五金商店等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商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商业燃具设置熄火保护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所属单位用气场所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用气场所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行业内用气场所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八)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新准入市场主体审批及经营许可延续审查,联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资质的燃气经营企业暂扣、吊销燃气经营许可。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十)教育、工信、民政、文旅、卫健等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商业燃具设置熄火保护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十一)镇(街)、村组(社区):发挥基层网格力量,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制止辖区内燃气违法经营、违规使用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燃气场站、设备、管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用户安全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协助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可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措施;抽调专业人员配合各镇(街)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部署和燃气安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对照《燃气安全检查指引》,抽调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一家一家“过筛子”,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理无盲区。要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智慧水平。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镇燃气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平台建设,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智慧化水平。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突应急能力。

(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12345热线、网络信箱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梳理汇总并全县通报,及时跟踪隐患整改销号。从即日起,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一是每日12时前报送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及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二是每周五(即__月__日、__日、__日、__日)报送扶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三是__月__日前报送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__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质量监督司牵头,执法稽查局、特种设备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2、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同一充装地址不得同时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充装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托“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已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在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出口加装转换接头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生产、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已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未建立信息平台的要及时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名录。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强化重点监管。(质量监督司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司牵头,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要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等。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网监司、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要对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溯源管理,将生产销售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引导单位用户和消费者主动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严格实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许可制度,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特种设备局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种设备局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地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执法稽查局牵头,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认证监管司、网监司、价监竞争局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采用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执法结果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执法稽查局牵头,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网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局负责)

2、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质量监督司负责)

(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价监竞争局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管水平,全面推行燃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信息追溯管理。(特种设备局负责)

2、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和拟恢复生产许可管理或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要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和监督抽查机制。完善、提升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条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严格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完善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上述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对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逐步实施准入管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或者恢复生产许可。建立对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加快完善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完善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的生产、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规规范;加快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局牵头,标准技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紧修订燃气器具相关产品标准。抓紧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器具产品标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标准技术司牵头,质量监督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司牵头,执法稽查局、网监司、信用监管司、价监竞争局、质量监督司、特种设备局、标准技术司、认证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总局将适时分片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管总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总局工作专班),在总局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总局各相关司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参加或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压实责任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总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各省级工作专班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总局工作专班。各省级工作专班自20__年__月起每月__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__年__月、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底前报送总局工作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__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州、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__省__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燃气输送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燃气输送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运送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督促燃气输送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加强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台账,保障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党百年继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奋力实现“__五”良好开局。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__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根据工作需要,__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__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__、__、__、__、__、__、__。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自行接替,不再另行行文。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对象包括:1。全镇中缅天然气管理交叉相互影响企业、在建建设项目。2。城镇液化气经营点。3。使用燃气的餐饮店、个体经营户。4。辖区企业及农户。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是否开展高后果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是否建立高后果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是否建立管道阀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类仪器、仪表是否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巡护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项目建设与天然气管道交叉安全生产管理

3、项目建设与天然气管道交叉路段是否按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施工方案,报管道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组织实施。

4、是否落实人员加强保护施工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

5、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6、储存场所是否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合格。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报警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7、运送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备,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喷刷安全警示标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送气和安检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

9、餐饮行业用户必须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0、餐饮行业用户每月要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要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11、餐饮场所严禁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瓶装液化气瓶时,需做独立的防火分隔。

12、是否按《安全生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五)使用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

13、一次性采购数量大于3瓶的企业是否独立储存室,明确专人管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4、与其他氧化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焊接作业时,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二)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__月__日)

召开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落实燃气经营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定准对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集中攻坚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联合县有关部门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严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不合格瓶、非法储存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3、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六、相关职能站所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县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镇专职消防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用气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用气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的餐饮、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用气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__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使用城镇燃气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以及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和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__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__交警中队: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市政燃气管网不按规划进行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占压市政燃气管道进行施工的建构筑物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一线和操作层,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协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临时查封、责令整改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级督查组采取季度督查的方式对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组可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加密频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供应侧和使用侧隐患风险管控,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及时总结分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抓好任务落实,畅通信息渠道。

(八)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县要求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县住建局、县安委办。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__市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__市“6·21”燃气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隐患

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厂站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烧烤摊等重点场所逐街、逐店,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调压阀,私接“三通”及用气场所通风不良等安全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严格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换气点等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黑气点”。深入排查整治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劣质气瓶、“黑气瓶”等不合格气瓶,所有气瓶都应采用电子标签,实现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

(四)全面排查整治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所有在建工程,严格对照《__市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梳理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重点排查施工、监理、管线权属单位是否落实“三个旁站”,建设单位是否实行报备制度、是否进行管线技术交底,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单位是否督促分包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做好燃气管线交底等,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严防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燃气等地下管线引发安全事故。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即日起立即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至__月__日)。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排查,一户一档,填写《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表》,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市住建局将同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__月__日至__月__日)。认真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实抓细工作落实。对照工作重点,盯紧苗头隐患,全面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定期对燃气储气站、加气站、换气点、调压站、阀门井等重点部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予以停气,并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对所有的液化气加气站、换气站,要按规定程序严格执法。涉嫌犯罪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充分利用好《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__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等,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用气氛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相关工作资料。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定期报送更新的隐患排查整改清单,__月__日前报送排查整改工作总结。

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系列部署,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牢牢守住安全工作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县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农村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城镇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县城居民用户是否存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七)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两年一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县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县应急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燃气长输管线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全面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县级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县住建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__自治区__市__区__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__月__日全国、省、市、县召开的安全防范工作紧急会议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__月底对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行业及餐饮使用燃气场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__月__日__自治区__市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县紧急会议部署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及餐饮使用燃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__县所有燃气企业储配站、餐饮使用燃气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餐饮用气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用气场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二)燃气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维和人员配备不符、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动火审批作业不规范、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供应站点属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整治打击无证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倒灌钢瓶、销售瓶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打击燃气企业充装或流动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等违法行为,向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违法行为。打击瓶装气企业充装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载货汽车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及载货汽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__月底(为期一个月),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防范紧急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立即动员部署并启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餐饮使用燃气场所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各类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总结巩固提升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力量准备,严格细致抓好燃气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用气供气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供气的规范引导,统筹抓好农村燃气稳价保供和供气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办牵头、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餐饮使用燃气场所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扎实开展餐饮使用燃气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户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具体开展检查事项可按照《餐饮使用燃气场所检查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以及使用不合格灶具、气瓶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服务,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餐饮使用燃气场所经营主体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每周五前报送《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黄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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