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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2023-09-07 22:50:17 策划方案 打开翻译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为深刻汲取__市__区__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____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____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结合《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县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安委〔20__〕__号),开展我镇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全镇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村(居)“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镇城建办、镇执法办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辖区2所天然气分公司、2所液化石油气灌装点工作人员,与村(居)干部共同开展辖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等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重点排查村社区结合部、自建房、老旧小区、餐饮店、烧烤摊、流动商贩、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三、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村社区结合部、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设施(调压站等)、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四)设施设备

1、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3、产权单位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产权单位对燃气管道老化情况摸清底数,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5、输配气场站、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等重点部位规范运行,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6、依法申报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__年__月__日前)。镇城建办、镇执法办、各村(居)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联)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天然气公司要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朔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20__年__月__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__月__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由各村社区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__年__月__日前)。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督导,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等问题的,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镇级单位、燃气公司要深刻汲取__市__区__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城镇燃气行业贯彻______思想和关于本次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来抓,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一并排查宣传到位,避免重复扰民。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社区要紧盯守牢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行动。请各村社区于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镇城建办。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为深刻汲取____市__区__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____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____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下两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紧扣《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市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市安委〔20__〕__号)、《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县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安委发〔20__〕__号)文件精神,开展下两镇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下两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各村(居)“两委”干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燃气经营企业__公司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建管办,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__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收集汇总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村两委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落实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责,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本辖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对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整改

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

四、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设施(调压站等)、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2、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四)设施设备

1、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3、产权单位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产权单位对燃气管道老化情况摸清底数,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5、输配气场站、CNG站、LNG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规范运行,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6、依法申报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工作组整合力量,统筹相关办公室、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及物业等,发动社会及人民群众,既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餐饮经营、老旧小区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联)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溯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20__年__月__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工作组要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7月20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__年__月__日前)。工作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的,采取敦促提醒、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成果转化(20__年__月__日前)。各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建管办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牢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防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深刻汲取____市__区__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城镇燃气行业贯彻____思想和关于本次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来抓,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盯守牢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行动。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落实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大型商贸综合体、临街商铺、流动餐饮、农贸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和社会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织密安全监管网,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深化城市燃气生命线成果应用,构建智慧燃气管理系统,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和“三责任九必须”制度,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足额配备送气服务人员、未与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送气服务人员未取得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培训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和“6个100%”提升改造的,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本市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的,未告知用户用气完毕立即关闭钢瓶角阀,违规向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提供50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的、未要求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燃气经营企业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并指导用户及时整改的、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继续供气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应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以及对外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我市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用气瓶相互倒灌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包括集成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八个一律”要求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对餐饮企业在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条件评估办法》,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市应急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市商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8、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酒店、民宿、农家院等单位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用气单位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市教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包括管道气企业入户安检岗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配送人员接装安检岗在内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指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销售、配送、接装、安检等全过程安全负责;切实担负起入户安全检查责任,建立健全送气服务制度,加强对送气和入户安检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主体出资责任,谋划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履行厂站新改扩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用地需要。(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气改电”,鼓励用电。(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持续实施户内燃气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

1、加快户内燃气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坚持并完善精准预约、精准施工政企合作机制,聚焦未改造用户和重点整改用户,紧盯无人户、失联户、拒改户,深入推进提升改造攻坚。针对集成灶等改造空间狭小、改造难度大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严格实施统一改造标准,加大技术支持、施工投入和作业人员专业培训,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强化户内燃气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质量监管。对项目施工质量以及采购产品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及施工单位责任,持续巩固提升改造成果。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相关燃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设完善智慧燃气平台,加强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市区两级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禁止对没有信息标识的气瓶违规充装,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制度,对购气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销售气瓶编号、购气时间、用气地点及负责配送、安检人员姓名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销售、配送、接装、安全检查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实行企业合同制管理,确保一线人员稳定。(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五)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推进换证工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由市级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按国家要求,对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后,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六)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积极参与国家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积极参与国家对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及时落实新版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积极参与国家对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的完善,及时落实对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要求。(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按国家要求,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按国家部署,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__专项行动和夏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__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燃气安全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在市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区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城市管理委为召集人单位、市应急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市城市管理委,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20__年__月底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级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各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区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抄送市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__年__月起每月__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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