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
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敬礼
委员会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理人:
答辩人孙X因被答辩人_________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登记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___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的离婚_____只对答辩人和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_________据为己有的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_________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_________房屋在一起,肖X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_____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的姓氏应随答辩人。
答辩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_________,是因为原告母亲常常为孩子的姓氏与答辩人发生争吵,答辩人为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我国民法中有应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而孩子随父姓是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的。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姓氏随男方较为合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3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址:
因原告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答辩人是经______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
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_________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2℃、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
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4
答辩人:XX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1、如同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那样,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所定作的产品,答辩人在大货生产之前共进行了三次打样,并且每一次试产的样品都交与被答辩人检验,结果是:前两次试产的样品被答辩人都不能接受,并退回答辩人做改进。无奈之下答辩人又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继续改善品质并进行第三次试产,直到第三次试产,才得到被答辩人确认。确认样板随即留在被答辩人的香港公司,答辩人要求留存,被答辩人确说货期紧,就按第三次试产的品质及客人的文件要求直接生产,不用再签。
在打样得到被答辩人确认之后,答辩人才开始严格按照第三次试产的质量要求大量生产。在加工此批产品的所有环节均以经过被答辩人确认的第三次试产的质量要求为依据,包括答辩人在加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纸张,油墨等),成品含水量,手工质量及表面质量等等。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在他们的订购单上针对成品含水量在那个范围内为合格做特别的要求和说明,仅要求答辩人按客人文件直接生产。在答辩人交给被答辩人所有货物中,答辩人从来没有因为产品含水量超“标”而被被答辩人退回给答辩人,或是停止交付工作成果,相反是被答辩人还要求答辩人继续供货直到供完所有被答辩人所定做的货物,这从答辩人的交货进度可以得到证明。这点足以说明答辩人产品的含水量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交易过程中,被答辩人是能接受的。换句话说,被答辩人接受答辩人的产品报价也就接受答辩人所提供产品的所有质量标准,当然也包括产品的含水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分钱一分货。即便答辩人后来被他的客人告知含水量超“标”,那也是被答辩人与他的客户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并没有影响到答辩人继续向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这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交易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更不能混为一谈。因为答辩人并没有直接与被答辩人的客人发生交易,也就是说被答辩人不能用他的客人标准来要求答辩人,这是两回事,必须分开对待。所以,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答辩人的所谓违约行为的问题是子虚乌有的。
2、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后,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暂时未有足够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得到了证明那也与答辩人无直接关系。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交易是在被答辩人的仓库内完成的,出了被答辩人的仓库不是答辩人所能管控的.范围。
正如答辩人及其代理人法庭调查过程中所说,被答辩人接收答辩人所交付工作成果之后,经检测发现水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而且当此之时已经进行相应处理——譬如烘干等,这个事实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交易过程之中是按照双方确认的第三次试产的质量要求进行交易的,即使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所交付工作成果的水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那也是被答辩人应该自行处理的事项,与答辩人无关。第二,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让答辩人赔偿所谓因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所交付工作成果的水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的说法,也就与事实不符,更加于法无据;应该依法予以驳回。
3、关于交货日期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下订单的订单之中约定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实际交货日期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下订单之中预期的时间不一致并不是答辩人延迟交货,而是被答辩人同意答辩人按照被答辩人要求交货,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之中的合同变更;最重要是被答辩人的定金按双方约定本应在第一次(20xx年10月)付清,可直到20xx年12月14日才付清,答辩人延迟交货也是应被答辩人说订金到位一星期后再交完货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采购单上的交货日期只是被答辩人的单方要求;答辩人的承诺:只能尽可能赶,不可能按照被答辩人采购单上的时间完成任务,所以答辩人不存在逾期送货违约之事。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按照被答辩人确认的质量要求加工生产,答辩人按照被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被答辩人已经验收入了库,交易已经正常完成。现被答辩人及其代理人把被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纠纷硬拉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来处理,并且直接作为拒付相应款项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据此,答辩人恳清,判令被答辩人及时清偿加工费余款318456.00(含税)或者271853.20(不含税)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所有诉讼费,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以依法有效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11月6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5
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典》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______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______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______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_____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6
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邦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8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状副本____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9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0
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的纠纷一案提供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应款项,但涉案工程因发包人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目前,答辩人已将______公司诉至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法院应当将______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相应款项,不存在违约,合同约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第五条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约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层后按月进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即使按照被答辩人所称的合同总值______万元,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万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总额为______%,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
答辩人已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约定的付款义务。
至于余款,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该工程只是主体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内安装等工程,工程并未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条件。
二、涉案工程发包人______公司应当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因工程发包人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______亿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辩人就工程款追偿纠纷将新利通公司诉至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鉴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从而也导致答辩人无法对被答辩人支付剩余款项,建议法院追加______公司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或者为尽快化解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答辩人也请求法院将涉案工程的发包人______公司追加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1
答辩人:
地址:
人: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
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
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
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______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
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______元的内容。
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用由二位原告承担。
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______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
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
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_____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
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2
答辩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的产品,但是与___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_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
___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
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3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甲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甲有限公司
二○○_____年_____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________________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__________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5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纠纷”。
根据《_____》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_____》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6
答辩人(被上诉人): 男 地址:XX市XX镇号。
被答辩人(上诉人):眼镜厂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镇第六经济工业区。
答辩人收到(20xx)东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案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事实和理由:
一、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诉人存在违约事实清楚。所有证据表明上诉人没有受到重大经济损失,而是其没有依约完成付款义务。
1、上诉人没有依约完成付款义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公约》、《报价单》合法有效,还有相应的送货单、对帐清单等证据都充分证明了上诉人存在违约事实。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被上诉人已履行了加工义务并交付了工作成果,上诉人理应支付加工费37848.9元人民币及其逾期利息。
2、上诉人没有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案号为(20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号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其中认定的事实是:被上诉人于20__年1月26日交付的半成品没有损坏,所退回的贷物不存在损坏料件及修复。法院已驳回上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现在上诉人又重新提出相关诉请,请求赔偿料件的损失费用19377.25元于法无据。
二、上诉人已经验收了相关加工的产品,认可了被上诉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1. 上诉人在送货单上的签名确认证明其认可了被上诉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应当验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质量问题,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规定了举证不能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其负有举证证明合同相对人存在违约行为的举证责任。
2。上诉人提供的物料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被上诉人经检验,发现上诉人所送的物料不符合约定时,多次通知其更换、补齐。可上诉人却没有备齐约定的物料。
鉴于上述原因,答辩人认为自己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的事实,而被答辩人却存在拒付加工费等违约责任。被答辩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此致
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7
答 辩 人:XX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公司总经理
住 所:XX市XX区X街X号幢X楼X号
委托代理人:黄,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答 辩 人:四川XX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职务:公司总经理
住 所:XX市XX区X街号
答 辩 事 由:承揽合同纠纷
现就四川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XX市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合同书》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达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0xx年8月2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 “XX名店”项目之《合同书》,约定由申请人承揽“XX名店”(XX店)导视及店招制作安装事宜,《合同书》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工期”:1、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被申请人)向乙方(申请人)支付本合同的预付款(总款的40%)¥55200元;2、待乙方制作好,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并支付本合同进度款(总款的40%)¥55200元;3、产品运到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尾款(总款的20%)¥27600元。
可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付款的条件有明确的约定,我们认为被申请人的付款条件尚未达到。
首先说一下第二笔的进度款,付款条件是申请人制作好后,被申请人到申请人的工厂验收后付款。事后我们了解到,申请人的工厂根本没有生产发光字的机器设备,也就是说XX公司的.工厂根本没有生产发光字的能力,让我们去他的工厂进行验收,是无从谈起的。其向我们提供的发光字是XX公司找其他工厂生产出来后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运达现场的时间是在20xx年事9月21日,也就是开业的前一天,而且,有些导视牌及发光字运到现场时,被申请人的现场监理邱刚生就发现存在变形、掉漆、开裂,部分发光字出现掉色、脱焊、整体变形等情况,遂要求其立即整改。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的付款条件不成就,被申请人是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第二笔进度款的。但是为了赶工期,被申请人还是于发光字运到现场的当天向申请人支付了30000元。
其次,第三笔尾款,付款条件是产品运到现场安装完毕,并经被申请人现场验收合格。事实上,由于申请人没有生产发光字的能力,导致工期严重延误,且运到现场的部分导视牌及店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本是不能安装的。但是,由于当时已经是20xx年9月21日,第二天就要举行开业庆典了,时间十分紧迫,重新制作已经来不及了,因此,被申请人无奈只能与申请人商议先将这些存在质量问题的东西安装上去,待开业庆典过了再一一整改。没想到当天晚上,在外面还有一个发光字没安装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工人就全部撤场了。第二天,在举行开业庆典过程中,一通电即发现了多个发光字变压器烧毁,发光字不亮等诸多问题,惹得业主方对被申请人大发雷霆,要求在庆典仪式结束后,连夜整改,否则余下工程款一分也别想拿到。被申请人随后多次与申请人的公司负责人和工地负责人联系,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被申请人万般无奈之下,只得重新找了一家铭瑞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请人存在质量问题的导视牌和店招进行维修、更换和重新安装。经过几天没日没夜的抢修,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5日经自检合格。但随后还经历了很多次的维修和调试,终于于20xx年10月25日经业主全部验收合格。
因此,本案涉及的《合同书》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达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本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即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的义务,定作人负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即承揽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且在该双务合同中,承揽人负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先履行完成工作成果之义务,定作人负有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后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之义务。因此,在本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作为承揽人的申请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得承揽人未先履行承揽义务,作为定作人的被申请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当作为承揽人的申请人所先履行的承揽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作为定作人的被申请人有权拒绝被申请人所负有的向申请人履行支付报酬之义务,即对申请人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
本案中,申请人不但其工厂没有生产发光字的能力,而且,其找的其他的工厂生产的发光字和其自己生产的导视牌等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存在施工工人在未全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擅自撤场,提供的劳动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被申请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向申请人支付报酬。
三、XX公司在开庭后增加仲裁请求违反仲裁规则,且该便条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形成的,因此,所谓的反工费2500不应当得到支持。
首先,我们认为XX公司增加仲裁请求不符合仲裁规则,应当不予支持。
其次,20xx年9月21日下午,工人没有按照我公司现场监理和XX名店现场人员的要求将标牌安装到指定位置,导致安装不符合要求。在邱总要求对方现场整改时,对方提出要求增加所谓的反工费,并称不给就只能这样了,不会整改。这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由于安装的位置严重错误,不立即整改确实会影响正常的开业,因此,邱总只好违心写了这样一张便条。我们认为,这并不是邱总的真实意思表示,更不是XX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属于无效的。
综上所述,本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法律依据,且提出的事实不属实,理由不充分,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以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意见完了,谢谢仲裁员。
答辩人:XX市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黄
20xx年2月10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8
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的产品,但是与___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_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_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对答辩人的诉请!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19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火灾不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的
XX年5月4日,被答辩人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但具体起火原因不详。XX年9月5日,物证司法鉴定所经对10个送检样品(铜导线)及取样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试样7存在一次短路熔痕。被答辩人以此认定是答辩人的维修原因造成的,但答辩人的维修与被答辩人车辆发生火灾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理由如下:
铜导线的短路不是答辩人维修造成的。首先,10个试样是不是全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并不得而知?被答辩人并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次,试样7是否在答辩人的维修之列,被答辩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再次,电线不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定损,需要维修的项目有: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在保险公司定损后,答辩人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该车进行了维修,更换了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从维修部位上看,答辩人维修的`范围在该车的正前方,而“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这一范围并不在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之内,也不在答辩人维修范围之内,从更换配件项目上看,答辩人也没有对该车上任何电线束进行修理、更换。
《钣金修整培训教程》只说明修复事故车的一般步骤,不能说明该车火灾责任在答辩人。根据该教程,修理前端碰撞是“经常需要”而不是“必然”拆下整个动力系统,而在实际维修中是否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取决于车辆前端是否存在严重变形,如车辆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情况,则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在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前,电线线束必须从发动机附件、车灯和喇叭上断开。具体到本案,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情况,该车辆只是出现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等情况,根本没有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的情况,所以答辩人在维修该车时也根本不需要拆下电线线束。
铜导线发生短路的原因很多。铜线老化、铜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固定铜线的装置没有固定牢固造成铜线损坏等等,都会造成铜导线的短路。具体到本案,该车是20xx年X月购买的,至发生火灾时已经近三年了,完全存在线路老化导致短路的情况,这是其一;其二,铜线本身存在不符合国家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样会引起短路,发生火灾;其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强调该车是进口车,以其逻辑不会存在短路可能,但是进口时同样存在因导线没有有效固定而发生短路的情况,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韩国现代美佳小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报》,经分析判定“该型号车辆传感导线出厂前未对其进行固定。将导致车辆在运行时由于导线的摆动,导线与空调散热叶产生运动干涉,造成导线破损,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甚至最终可能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现短路引起火灾。”
答辩人具有一类小型车维修资质,同时,答辩人作为北京现代汽车授权的4s店,在为车辆维修保养时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行,且全部是使用厂家提供的原厂配件。
综上,答辩人的维修不会导致该车铜导线的短路发生。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车辆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有保养不当的、电线短路的、燃油存在质量问题的、非法改装的、添置劣质电器的等等。而引起电线短路又有很多因素:电线老化、电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电线没有有效固定、加装劣质电器、非法改装等。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因素引起的短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答辩人在维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定损项目: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而答辩人正是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进行维修。故作为承揽人的答辩人是不存在任何过错的。
四、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洛阳市新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11月6日
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20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火灾不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的
XX年5月4日,被答辩人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但具体起火原因不详。XX年9月5日,物证司法鉴定所经对10个送检样品(铜导线)及取样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试样7存在一次短路熔痕。 被答辩人以此认定是答辩人的维修原因造成的,但答辩人的维修与被答辩人车辆发生火灾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理由如下:
铜导线的短路不是答辩人维修造成的。首先,10个试样是不是全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并不得而知?被答辩人并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次,试样7是否在答辩人的维修之列,被答辩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再次,电线不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定损,需要维修的项目有: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在保险公司定损后,答辩人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该车进行了维修,更换了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从维修部位上看,答辩人维修的范围在该车的正前方,而“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这一范围并不在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之内,也不在答辩人维修范围之内,从更换配件项目上看,答辩人也没有对该车上任何电线束进行修理、更换。
《钣金修整培训教程》只说明修复事故车的一般步骤,不能说明该车火灾责任在答辩人。根据该教程,修理前端碰撞是“经常需要”而不是“必然”拆下整个动力系统,而在实际维修中是否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取决于车辆前端是否存在严重变形,如车辆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情况,则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在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前,电线线束必须从发动机附件、车灯和喇叭上断开。具体到本案,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情况,该车辆只是出现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等情况,根本没有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的情况,所以答辩人在维修该车时也根本不需要拆下电线线束。
铜导线发生短路的原因很多。铜线老化、铜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固定铜线的'装置没有固定牢固造成铜线损坏等等,都会造成铜导线的短路。具体到本案,该车是20xx年X月购买的,至发生火灾时已经近三年了,完全存在线路老化导致短路的情况,这是其一;其二,铜线本身存在不符合国家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样会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其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强调该车是进口车,以其逻辑不会存在短路可能,但是进口时同样存在因导线没有有效固定而发生短路的情况,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韩国现代美佳小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报》,经分析判定“该型号车辆传感导线出厂前未对其进行固定。将导致车辆在运行时由于导线的摆动,导线与空调散热叶产生运动干涉,造成导线破损,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甚至最终可能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现短路引起火灾。”
答辩人具有一类小型车维修资质,同时,答辩人作为北京现代汽车授权的4s店,在为车辆维修保养时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行,且全部是使用厂家提供的原厂配件。
综上,答辩人的维修不会导致该车铜导线的短路发生。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车辆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有保养不当的、电线短路的、燃油存在质量问题的、非法改装的、添置劣质电器的等等。而引起电线短路又有很多因素:电线老化、电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电线没有有效固定、加装劣质电器、非法改装等。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因素引起的短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答辩人在维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定损项目: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而答辩人正是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进行维修。故作为承揽人的答辩人是不存在任何过错的。
四、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洛阳市新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