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仓储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仓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
3. 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
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
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
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 年月日 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 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有关仓储合同 篇3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仓储合同 篇4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有关仓储合同 篇5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有关仓储合同 篇6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