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各类贩子、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统一部署,结合《__市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县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__提供坚强保证。
三、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____
成员:____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指导。负责资料收集和报送。
四、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乱象。
1、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医保局配合)、制售假药(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肃惩治组织“捐卵”、代孕等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等产前诊断(筛查)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3、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坚决整治“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等各类涉医“贩子”,维护良好就医秩序。坚决整治护工乱象和“黑救护车”乱象,加强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民营医院“傍名牌”的行为。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命名不规范,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六、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协调上级网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县发改局: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以上部门移送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查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进度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__月__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县级各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结合专业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医疗质量控制活动。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迎接市级部门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交流、提升阶段(20__年__-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局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县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县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协调性。各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性。各县级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成效。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行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三)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工作互动性。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进行舆论震慑;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现标本兼治,增强工作长效性。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__月__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工作总结;__月__日前,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级主管部门;20__年__月__日前,各县级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级主管部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全县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__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组建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____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单位抽调。
(二)职责分工
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各参加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任务目标
(一)整治违规执业行为,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其他违法医疗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全面排查“九大领域”: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精神科。三是重点盯紧“四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禁止类技术、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开展移植技术(如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二)整治医疗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整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环境。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整治违规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__年__月底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查,20__年__月将由县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部分个体诊所、门诊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直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将专项工作整治情况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邮箱,邮箱为。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强工作协调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协作机构,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充分的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性。县卫生健康委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排查,对“十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部门按季度汇总工作情况,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按季度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表),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__月__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
(三)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工作互动性。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现标本兼治,增强工作长效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篇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__〕__号)部署,为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工作,有效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全面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__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和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是否一致,排查长期不在岗或无诊疗行为痕迹(处方、医嘱、病历签字等)留存的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同级医保部门进行对接,对辖区内医师注册主执业机构与其医保缴费单位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不一致的医师进行重点核查。严厉打击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是否准确、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等情况,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停业整顿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对于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线索,举报1例现场核查1例。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研究所、研究院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三个“全覆盖”,实行分类施策,精准打击。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其中,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医保卡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公示,落实广告监测制度,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沟通联系与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情况,落实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卫生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收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联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公共信用平台推送。
省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协调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省公安厅: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省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药监局: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启动实施集中整治工作。针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集中排查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自查自纠,坚决禁止医疗乱象行为发生。
各市卫生健康委按季度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核查工作落实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工作落实和重点案件、线索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各级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本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形成总结,填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一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各市可以通过专题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行业信誉,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强化打击高压态势。要将依法依规打击作为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贯穿行动全过程,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打击医疗乱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建立举报线索处理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转交、转办举办线索,实现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发挥震慑作用。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教育,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识别非法、虚假医疗信息,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专项整治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实行开放式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的作用,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三)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强化联合整治,以构建实时分析预警模型,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提升整治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化水准。
(四)文广体旅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__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__月)。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县卫生健康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四)各司其职迅速行动,及时报送材料。各有关部门按部门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做好信息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属地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附件1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邮箱,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统计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邮箱。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推进卫健系统便民服务管理提升,加大对过度医疗、推诿患者、虚假医疗广告宣传、骗取医保资金等医疗乱象打击整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管理和依法执业水平,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改进行业作风,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发改和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三合理”检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三合理”检查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门诊处方进行点评。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检查排名倒数的单位进行公示。
(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
(七)整顿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医院文化,树立良好的卫健形象,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严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违规统方、态度生硬等行为,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包括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作用不强等问题;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八)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医疗机构服务创新,通过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提供优质护理及延伸服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便民服务管理提升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卫健局医政医管科806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要组织科室、医务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的主要科室和主要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于__月__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卫健局医政医管科806室。县卫健局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________、),认真受理群众对医疗乱象的投诉和举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卫健局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医德医风建设、医疗服务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落实、三合理、超范围行医、非法行医、不规范转诊、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广告等方面。卫健局加强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努力实现便民服务管理提升。
四、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医管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树立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全行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等行为,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针对前期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健康体检专项整治、全市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行风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于__月底前再开展一次自我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医疗乱象自查整治统计表,于__月__日前报送登记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计划和整治重点,开展联合排查和集中整治,集中排查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覆盖80%以上。
(二)抽查巩固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彻底消除各类医疗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相关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将条线汇总的情况提供给市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
办公室职责: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通报和案件督办等工作。
五、部门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交换共享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排查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其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全行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把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积极会商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下列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和医疗机构行风突出问题整改等整改落实情况;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报告,并填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各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将本部门工作进展和有关统计数据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________(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