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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2023-08-15 22:14:45 策划方案 打开翻译

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__〕__号)要求,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__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健字〔20__〕__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及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并组织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依职责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来源 wwW.ZUowEnbA.nET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本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落实责任,加强数据报送工作。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及督查工作情况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量化统计表。

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秩序,依据__卫计办发[20__]__号《关于开展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1、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下设办公室在__市__医院党委书记____书记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排查依法执业等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院医疗服务秩序,切实提高我院医疗护理等各项服务质量

三、整治内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准则,不断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及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2、严厉打击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重点查处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院外就诊、购药或购买医用耗材等利益输送行为。严格执行医保、农合管理要求重点打击协助患者骗保行为,故意忽略人证不符或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

3、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科室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情况;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情况。

4、护理质量管理情况,提高医护理防范意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及护理文书书写,提升医疗护理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护理管理体系。

5、完善药事管理组织架构、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特殊药品等情况,杜绝大处方、大检查等违规行为。

6、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收费用。要强化监管,建立诚信机制,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7、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强化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目标监测、建立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四、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活动领导小组每天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要求科室限期整改。活动小组追踪整改结果。

2、问题梳理上报阶段:活动小组梳理本次排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将排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并上报医疗服务秩序征稿小组办公室

3、巩固提高阶段:活动小组再次对台账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巩固整改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照管理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真正查出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在活动小组下科室检查的过程中,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科室纳入院内目标管理考核。

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__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告知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月)。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三部门联合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篇4

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市卫生健康委、__市委网信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联发〔20__〕__号)精神以及20__年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整治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镇、民族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8、查处医师在依法执业上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执业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__卫医函〔20__〕__号)等。

9、严厉查处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眼科医院管理规范》等。

10、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11、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2、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

13、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规发〔20__〕__号)

14、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15、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16、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一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

法律依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7、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8、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深入清理整治在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电梯广告、公共交通工具、房屋墙面、桥梁电杆等非法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19、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0、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1、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2、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3、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查、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24、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__-20__年)》(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__〕__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__〕__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__号)。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__月份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总结评估、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__月初-__月中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部门联合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__年__月中旬-__月中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规定时限和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组织问题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执法(20__年__月中旬-__月底)。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要按照管理权限实现一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执法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__年__月__日-__月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本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五)第五阶段——督导暗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在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暗访和跟踪执法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认真做好整顿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11月初报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七)第七阶段——回访抽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于前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收集线索、逐级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接受省相关部门的回访抽查。

(八)第八阶段——总结汇报(20__年__月-__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组建联合工作组。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相关单位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研究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要在借助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各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建立案件台账,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要在__月__日前,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上报辖区医疗乱象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信息,并统一于__健康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各级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网络接入__健康服务平台,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微信二维码举报信息,以及本辖区、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

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篇5

根据《中共__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印发<在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科室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及相关涉事人员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对卫生健康系统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宣教科)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院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财务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盟卫健委成立由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宣教科、财务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由医政药政科负责。

组长:张__盟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李__盟卫健委医政药政与干部保健科科长

姜__盟卫健委中(蒙)医药管理科科长

谭__盟卫健委财务科科长

康__盟卫健委健康宣传与科教科科长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初—__月底)。各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医院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评估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底—20__年__月底)。接受盟卫生健康委的检查和评估工作。__月__日前,各旗区、盟直各医疗机构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盟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杜绝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的重要意义。各旗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要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乱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整治医疗乱象工作方案 篇6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__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医政〔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打击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4、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5、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查处随意加价、私自收费、拉帮结派的护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地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准备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市卫健委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__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__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医政〔20__〕__号)要求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并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健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部署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及联络处室如下:

(一)市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负责按季度汇总市级各部门专项整治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联络科室:医政科)

(二)市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联络科室:网络管理科)

(三)市发改委: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联络科室: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

(四)市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联络科室:治安支队)

(五)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联络科室: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六)市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络科室:稽查科)

(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联络科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要以扫黑除恶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注重行动实效,不能简单以部署会议、印发文件、下达整改通知的数量衡量行动效果,关键要看违规行为停没停、改没改,决不能出现叫停不停、整改不改、罚了再犯、反反复复的问题发生。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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