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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08-15 22:07:09 策划方案 打开翻译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底前)。各级医疗机构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县卫生健康局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出自 wwW.zuoWEnBA.nEt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__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__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县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协调上级网信部门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依法进行处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卫生健康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迎接上级部门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及时报送。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各部门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电子版、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渠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根据市卫健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监督〔20__〕__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至上,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查处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我院医疗秩序,提高我院依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院各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部门。

三、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全院在职及退休职工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查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不按期校验擅自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医师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医疗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泄漏患者隐私等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听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为;严肃查处不遵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不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的行为。严肃查处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二)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结合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领域和常见问题,分类施策、精准监管,查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肃查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冒名就医、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和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获得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医院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医院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加强对全院职工的宣传教育,杜绝我院医务人员参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官网的各类宣传信息再次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有无虚假医疗信息,有无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社会网络环境。

(四)严肃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全院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且纳入医师的医德医风考核及年度考核。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医德医规行为。

严肃查处收受回扣行为,严禁我院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严肃查处收受患者红包行为,严禁我院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纳入医师的医德医风考核及年度考核。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办公室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宣传办、医保科、各临床科室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科室并建立台账。

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全院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汇总各临床科室自查自纠情况。

宣传办:查处参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医保科:依法查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核查。

各临床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核查结果报医务科汇总。

各分工科室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季度总结评估,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上报办公室汇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5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__年__月)。按照市统一部署,制定我院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各临床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分工科室联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每季度总结评估,做好迎检准备。

(三)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月)。办公室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留存以便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分工科室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要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要求,结合综合监督攻坚突破年、蓝盾行动以及各部门重点工作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专项治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广泛宣传,加强与论引导。宣传办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公众号等大力宣传净化医疗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分工科室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职,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挖除铲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生存土壤。通过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积极推动个人行业自律。强化纪委责任,建立多科室沟通协调、联合抽查、集中整治等长效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关,确保医院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会同县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对医疗卫生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落实机制。同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__卫办监督发函[20__]__号)、《关于印发__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__卫〔20__〕__号)和《__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__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__卫〔20__〕__号),开展“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并积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开展信誉等级评分,建设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二)县委网信办:对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医疗乱象的信息,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

(三)县发改局:将医疗乱象整治主管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四)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进行查处。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

1、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蓝盾护航”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订我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予印发。

2、开展自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__月__日前报县卫生监督所。

3、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工作,各自组织开展相关抽查督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1、开展联合督导。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2、工作总结上报。各相关部门按时汇总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全县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填写全县《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对“蓝盾护航”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由县卫生健康局按时完成将相应报表和总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和报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发挥合力,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建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________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蓝盾护航”专项整治活动中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仍不整改的要从严惩戒、顶格处置。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本部门净化医疗服务行业环境,促进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县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网信办、县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医保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国家和省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措施。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措施。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监管部门: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一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一__月__日)。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和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办法,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一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由各卫生院负责辖区内)。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一20__年__月__日)。各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一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各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20__年__月__日前制定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对外投诉举报电话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于20__年2月1日前上报。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信用中国(河北)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曝光重点案例,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创新监管手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_卫字[20__]__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我县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__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组建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二)职责分工

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任务目标

(一)整治违规执业行为,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其他违法医疗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全面排查“九大领域”: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精神科。三是重点盯紧“四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禁止类技术、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开展移植技术(如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二)整治医疗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整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环境。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整治违规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多部门分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县级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结合专业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医疗质量控制活动。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方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各单位汇总相关部门工作情况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县直医疗机构、各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同步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协调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成效。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卫健部门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并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表,县卫计执法局、县直医疗机构同步报送,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

(三)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工作互动性。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现标本兼治,增强工作长效性。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

(五)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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