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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2023-07-02 21:51:57 心得体会 打开翻译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1

5月13日上午,集团公司以视频会的形式举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集中辅导培训,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李少华亲自主讲,这是一次精彩的授课,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

通过学习,让我们深刻了解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平时的党建工作中,我们需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支部的支委委员,下面我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谈谈体会: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统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灵魂。对国有企业而言,政治建设起着政治指南针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三、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从严落实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和活动就开展到哪里,把党支部建设到车间和部室,把党小组建设到工段和班组,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1. 深刻理解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意义。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充分加强了党的建设,为推动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在国有企业内的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3.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公司党委成员和支部书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抓好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切实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改进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将主题党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激发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工作热情,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业务工作上新台阶。三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党员管理,全面提升组织战斗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向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充分推进各项工作跨上新的台阶。作文 WwW.ZuOwENbA.NeT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下面结合学习的情况,我想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23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在长时间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12月30日,党中央印发《条例》。《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坚持党的领导,守住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国企各级党组织长期努力,没有国企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就没有国企的今天。新形势下,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靠什么?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很重要,正确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一种为国家为人民真诚奉献的精神、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一支勇于攻坚克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支充分组织起来的职工队伍,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近年来,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推动下,拥有1000多万名党员的广大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并取得巨大成效,但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仍然面临繁重任务,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突出。多起国企腐败案件的背后,也印证了一些国企组织建设松散,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落马的企业领导人员忘记了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利益引诱中丧失了党性,把经营国有资产变成谋取私利的机会。国企党建工作再不认真抓、用劲抓,就会危害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就会犯政治性、方向性的错误。

三、加强整治建设,保证自身政治过硬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此次《条例》的修订,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所以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都要讲政治讲原则,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去。二是要加强自我的学习教育,贯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自觉落实两个维护的要求。

四、加强党员教育,提升全体党员素质

此次《条例》的修订,对完善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及为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企落实落地,必须从最基本的东西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要扫除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一些盲区和空白点,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克服党的组织和工作软弱无力现象,做到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重视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这样,国企基层党组织就会强起来。《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企业党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党建要努力在贴近上想办法,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渗透上花力气,切实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务求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丰富党建的内容,使企业党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又体现了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又具有现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详细提出了党支部怎样设置,党支部成立的程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怎样召开,党课、主题党日怎样开展等,给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更好的学习《条例》,作为网评员,我充分利用微信载体,发送党支部工作条例链接,努力营造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浓厚氛围。

一要提高认识。全国上下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通读原文,了解基本内容。

二要集中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党小组、支部大会展开学习,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全体讨论,让《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三要抓好落实。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制定个人措施,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做到心中有畏、言有所戒。

面对当下国情,只有将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固,我们党才能更加有力地领导国家,才能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带领各族人民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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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3

12月5日晚六点,第二党支部全体成员组织开展了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主题党日活动。会后各党小组成员分享各自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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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支部工作的体现,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是稳固政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根基,是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力、战斗力的核心。党员作为支部的组成部分更要以严格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关注时事政治,积极学习理论政策,同时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观念,为他人为社会做出奉献,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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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昨天的学习与心得交流,我突然想到了室友前两天的转变。上星期,我的一个室友跟随报社实习的老师采访了一位退休的老党员,老红军。回来之后她突然对我说,好想入党呀,感觉老一辈的共产党员身上有一种特别的气质,退休之后生活过得还是十分精彩,现在还可以交入党吗?然后当天晚上她就写好了申请书。

优秀党员对于普通群众的吸引、教育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党员同志之间。优秀的党员间互相交流学习才能共同进步,不断成长,而支部活动正好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让我们通过每周、每月的活动可以知道原来身边的优秀党员也有这么多,会自然而然的向他们学习,一起不断进步,而不会一直呆在自己的小天地里,故步自封,不求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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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此次支部条例的发布更是突出体现我们党注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对我们所有支部的组织建设以及全体党员的思想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是为基层党组织更好执行各项指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量化细化组织建设提供了依据。其次为党员设定了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保证所有党员在基线以上活动,是保持我们党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当以此基线为最低要求和活动准则,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与基层党组建设,为新时代党的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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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会上的学习,我更明白了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严肃党的纪律,清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规范党员的行为,使党员更好的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对谷翩翩同学在会上分享的一位老党员老战士的事迹印象十分深刻,共产党员的言行举止需要有《条例》作为最低层次的外在约束,更需要靠内心的信仰在前方指引。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将以《条例》作为最低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彰显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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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来说,如果校园是我大学生活住所,那么党支部就是我精神的家园。在这里,我遇到一群极具有活力,积极向上的青年,我们因为对中国共产党共同的信念和支持走在了一起,接受组织的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升自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定理想信念。

这次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让我更加明白了党支部对于党员的意义以及它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支部的工作流程科学、客观、严格、民主,让每个党员和预备党员有有权利建言献策;支部关心的不仅是成员的思想发展,更是全方面的综合发展。我作为支部成员,也要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细节,积极支持支部工作,为支部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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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给支部的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范本,让支部工作有了一个很好的基本参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所以说,在新时代,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只有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才能让共产党更好地发展。在两年前,中组部就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

?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

可见,条例的研究、制定和推出过程非常细心,是依照实情做出的适合支部发展的条例。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但就像在会议上讨论的那样,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在支部的建设和发展方面,我们要做的或许还有很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视基层建设经验的宝贵精神,又继承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优良传统。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新形势下,如何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突出政治建设,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严标准”。“本立而道生”。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讲政治、有信念”是共产党员党性的核心要素,也是作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和硬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标“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要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理想之舵,努力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创新内容载体,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活形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对于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十分必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载体,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采取精准高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实现“美美与共”。

坚持求真务实,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真实效”。“道虽逊,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党员教育管理要靠“实”托底,打响实干主旋律、主基调,着力在提高质量,提升效果上下真功,把党员活动载体谋实、教育内容充实、管理制度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的做好身边的事、日常的事,让党员作风、干事作为、党性修养都焕然一新。

严肃政治生活,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重力度”。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要牢记公仆身份,时刻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坚守规矩,筑牢立身之本,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固本培元,锤炼党性,不断筑牢理论基石,夯实思想根基,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筑城者必先厚其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守住“严标准”、创新“活形式”、打造“真实效”、坚持“重力度”,方能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筑牢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基。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5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这为当前我们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党员保持党员先进性、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要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政治意识。党支部要切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针、基本政策,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尊党章、守党规、强党性、严党纪的自觉性。二要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制度,对党员干部集体学习情况、自学研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要看党员干部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心得体会是否深刻、思想认识是否提升,对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三要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主动研究、亲自把关、亲自督办。通过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

各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6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这两个条例的审议通过,为新时代党组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出了鲜明的立场和原则,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是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宝典”。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900万党员的大党至关重要,是我们着力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党员队伍的根本遵循和原则要求。

一是认识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党员教育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是我们党加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是统一全体党员思想意志和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切实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关系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二是把握好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党员教育归属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党员管理的归属则有更加宽泛的范围,渗透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党员接受管理的自觉又需要通过教育来加强。目前,可以看到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存在党员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不足、党员对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兴奋度不高、个别党员出现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资源匮乏等问题。只有找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对症下药,党员教育管理才能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好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规范有序发展必须用制度作保障、以规章作依托。会议指出“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党员教育管理任重而道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全局性作用,我们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力量支撑。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7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党组织的升级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作为党员电化教育的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党员,如何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如何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素养我做出如下思考。

一是学习内容方面,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我们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二是教育方式方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学习方式还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三是学习实践方面,要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要加强事上练,在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8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社北京 1 月 5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是党执政兴国的

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是我国

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 对国有企业党组

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 (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 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采取有力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条例》 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

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

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

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3 年 12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

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

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

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

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

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党

员人数不足 10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

人数不足 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

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 6 个月提醒做好换

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

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 (单位)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可以

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

记 1 至 2 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 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 5 至 7 人、 最多不超过 9 人,党

委委员一般 15 至 21 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 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 (单

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 5 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 人;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

一般不超过 7 人。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 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

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

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

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 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

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 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 理

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 研发团队等机构, 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

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

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 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宣传党的理论, 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

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依法行使职权;

(四) 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伍建设;

(五) 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企业工会、 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 (党总支) 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

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

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

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

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 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财经人事制度,

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 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 机构

设置、 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

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

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

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 根据企业实际, 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 也可以

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 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 总经

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 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 结合实际确定。 分设的一般由

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 (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 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规模较大、 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 和地方国

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

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经

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党组) 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或

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

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 ,一般由党

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规范动议提名、 组织考察、 讨论决

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

业领导人员工作, 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 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 保证

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

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营造鼓励创

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

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 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

治理。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 采取集中轮训、 党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

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

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

质量, 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时代

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

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

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 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 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

服务工作。

从政治、 思想、工作、 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 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 在重要节日、

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 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 老党员、 生活困

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

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 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

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 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 对

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 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 党员示范

岗、党员突击队、 党员服务队等形式, 引导党员创先争优、 攻坚克难, 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

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

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

中央决策部署, 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全面履行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推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 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 引领职工群众听党

话、跟党走。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 加强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

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

文明单位创建, 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

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

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 基础性工作, 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

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

解在基层。 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 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 定期开展职工

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

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

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

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 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 解难事, 维护和

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 监督权,畅通

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

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 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强化政治监督, 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决反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

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

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

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 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问题严重的,

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 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充

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 党委工作机构、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

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

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

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决惩治和预

防腐败。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 监察职责, 代表上级纪委监

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

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 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 形成党委统一领

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 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的宏观指导。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

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

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专职

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 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 “??

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层层传导压力, 推动工作落

实。

第三十四条 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

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 根据实际??

要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等工作机构, 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

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 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

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 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选优

配强党组织书记, 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 注重选拔政治

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 作风正派、 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 把党

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严格落实同职级、 同待遇政策, 推动党务

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

加 1 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 党费留存等渠道, 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并向生

产经营一线倾斜。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 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

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 抓好软弱涣散

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 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 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 坚持有责必问、 失责必究。 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 工作不得力

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 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 国有资本相

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 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

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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