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23〕1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郑教明电[2023]380号)精神,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郑教明电[2023]380号)要求,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范围和对象
在荥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2023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要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从幼儿园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3-5%的资金进行资助。(幼儿园自行审查认可并资助贫困幼儿,需留存资助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发放存根备查)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县级按3:7比例负担。县级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
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低收入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连同原件一起上报到市资助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一起上报至荥阳市教体局资助办507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资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幼儿园留存一份,连同电子版报至市教体局资助办一份审批、汇总。原件汇总后由市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郑州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
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
荥阳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市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资金发放
市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资助办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因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能及时得到资助,幼儿园将承担幼儿直接经济损失。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
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23】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副园长)
成 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