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装修设计师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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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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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碛凶钌?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二:装修设计师劳动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名称: 姓名:
住所: 住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 日。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2)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三:装修设计师劳动合同
甲方(甲方):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方(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双方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4次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
6、隐瞒病史或工作经历的;
7、不能按照岗位职责(职位描述)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求的;
8、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任务的;
9、有任何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的;
10、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诸如:态度粗暴、待人接物没有礼貌、行为举止令人感到不适。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无须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需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如甲乙双方欲续订劳动合同,应在本合同到期一月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在(地点)到部门担任工作。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为元,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乙方承诺保险由自己购买,甲方不得再行支付乙方保险费用。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三、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将通过民主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保障乙方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四、乙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善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应的加班费、调休或者出差补贴。
五、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